优化提高法警保障办案安全工作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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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部门在协助自侦部门办案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总方针,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以较好地保障了侦查办案工作安全进行为目标,同时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效。所以为达到优化提高法警保障办案安全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沟通,配合到位
  在办案时及时与自侦部门协调沟通,及时掌握自侦部门用警需求,根据需求迅速制定出警计划,制定行动负责人、明确分工、准备警用器械装备。承担出警任务的法警提前与自侦部门办案人员协调沟通,提前一步了解涉案人员身体、情绪等方面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涉案对象正面接触后,出警人员积极与办案人员配合,始终把涉案人员至于可随时控制的范围之内,防止涉案对象自杀、自残、逃跑、跳窗、撞墙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前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中逃跑、自杀以及造成办案人员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也有可能会发生,要求司法警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把保障办案安全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放松。认真贯彻“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方针,高度重视学习培训,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高度警觉。严格实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与办案检察官形成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保证公正执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摆好自己的位置,全力做好服务与保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助手工作。《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为办案工作服务好、保障好。
  二、实施安全检查,完全到位
  自侦部门承办案件的涉案人员,一般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突然面对办案工作区的环境,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所以安全告知与安全检查就显得十分必要,所以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适用管理规定》和该院制定的《被讯(询)问人进入办案区登记表》,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涉案人员都按照要求,采取仪器检查和徒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登记。凡是需要在检察院询问证人或需要在监管场所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办案区进行,法警负责统一管理,不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法警负责维护办案区的秩序,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保证证人及犯罪嫌疑人不发生意外。在提讯、押解过程中,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相应的警械具。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具体到法律手续的办理、警械具的使用、警务区监视器的使用等,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讯安全。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饭、休息、上厕所、签字时,必须保证两名干警在场,安排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不能出现空岗、漏岗,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随时注意涉案人员的变化,发现异常的及时向队长报告,同时报告案件承办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对警务区的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和所有警械具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看管,控制到位
  按照高检院对法警工作“分秒不脱,寸步不离”的要求,应详细制定了办案安全流程规范。涉案人员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立即严格按照看管规定,从安全检查到暂扣随身物品,从贴身看管到监督就餐、如厕,当班执勤法警都始终将看管对象处于视线和行动范围内。在分配警力时始终坚持两名法警看管一名涉案对象的硬性规定,坚持“二看一”“零距离”贴身看管原则。坚持谁看管谁负责地原则,进一步强化承担看管任务法警的责任心,明确看管职责。坚持法警和办案人员无缝链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给看管对象任何可乘之机。坚持四个严谨: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金属等硬性餐具;严禁给涉案人员饮用热开水;严禁为涉案人员提供带骨(刺)的菜肴;严禁桌面上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坚持五个保证:保证法警随时在岗;保证充足警力储备;保证一台警务车辆处于可用状态;保证办案工作区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证发现隐患在第一时间予以排除。在办案过程中与办案检察官、书记员相互协调配合,做到检警分工明确,不以警代检。法警换班时严格交接手续,上岗和离岗法警都要向办案检察人员适时提醒,确保沟通联系正常。同时加强与医院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讯问证人时如遇突发疾病及其他意外应及时送诊。为了严格依法保障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认真组织法警定期学习上级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办案安全工作制度,重点学习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有关于办案安全防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办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法警的办案安全防范意识。
  四、规范履职,责任到位
  为确保办案安全,在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做到“三个落实”:(一)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通过与履职的法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每项任务的安全责任人;(二)落实安全防范的应急处理预案;(三)落实办案工作区的安全,清楚不安全隐患。在参与业务科室办案过程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各种安全办案制度和安全预案,制定了详细的办案安全工作流程、办案安全细则、个案跟踪监督机制。认真贯彻高检院提出的“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解决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职责观念不清、防范观念不强等问题,在全体法警思想上切实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安全使命重于山”的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对司法警察的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干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树立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安全的意识,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使每个法警做到居安思危,自觉养成主动防范的安全意识。同时要规范用警,法警执勤是一项工作量重、流动性广、危险性大、要克服警力少、休息时间短、水土不服和高强度作战等困难,坚持在提押过程中,如出现危险和突发情况时,冲在最前面,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任务顺利完成。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宜黄 3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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