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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下,单据中的微小瑕疵也可能成为银行拒付的理由。此时货物虽已装运,但正本单据依然为卖方所持。卖方能否直接请求买方进行支付?买方是否能够以银行拒付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本文旨在探讨在银行合法拒付的情形下,基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 信用证拒付 买卖合同 违约 解除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01-02
一、信用证的拒付
信用证的两大功能:交易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使得信用证付款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然而即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家依然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货款的风险,原因可能有①:(1)银行受买方摆布,无理拒绝支付;(2)银行自己无理拒绝支付;(3)银行倒闭破产;(4)信用证有不合理,办不到的条款要求;(5)卖方自己的过错,如单证不符等原因,导致信用证遭到拒付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业务的权限与责任仅在审查单据②。由于银行拒付频率太高对其商业信誉亦有负面影响,近年来银行审单标准有宽松化的倾向,如UCP600在单证之间并不要求“等同”(identical),仅要求“不得矛盾”(must not conflict with),这样与过去 “不得互不一致”(not inconsistent with)的说法相比,更为宽松化③。ISBP规定的审单标准也有类似的描述④。然而这并不表明银行在审单时放弃了严格相符原则,只是严格的程度有所降低。因此只要买家提交的单据出现了审单标准下的单证不符,银行拒付就有了合法的理由,而不考虑卖方过错大小、是否值得原谅、银行的拒付是否合乎人情,总之,银行的责任依法被免除了⑤。此时,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必然受到影响,卖方是否有权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买方又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并解除合同?
二、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一)买方的开证义务与付款义务
买卖合同下,买方的主要义务原本是支付货款。但约定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之后,“信用证的开立是卖方交货的前提条件”,买方的首要义务变成了开立相符的信用证。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考察,买方的这两项义务是何种关系?
1.中止说
中止说认为,买方开立信用证之后,仍然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同意使用信用证为第一支付方式的情形下,买方的付款义务在其向卖方开立了信用证或者提供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承诺提示即付款后中止(suspended)”⑥。因此,“如果信用证被拒付,卖方及时通知买方后,即可直接要求买方付款。⑦”
2.替代说
替代说认为在约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之后,买方在基础买卖合同下的主要义务就仅剩开立信用证,而不再负有付款义务。在Soproma Spa v. Marine
关键词 信用证拒付 买卖合同 违约 解除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01-02
一、信用证的拒付
信用证的两大功能:交易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使得信用证付款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然而即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家依然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货款的风险,原因可能有①:(1)银行受买方摆布,无理拒绝支付;(2)银行自己无理拒绝支付;(3)银行倒闭破产;(4)信用证有不合理,办不到的条款要求;(5)卖方自己的过错,如单证不符等原因,导致信用证遭到拒付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银行业务的权限与责任仅在审查单据②。由于银行拒付频率太高对其商业信誉亦有负面影响,近年来银行审单标准有宽松化的倾向,如UCP600在单证之间并不要求“等同”(identical),仅要求“不得矛盾”(must not conflict with),这样与过去 “不得互不一致”(not inconsistent with)的说法相比,更为宽松化③。ISBP规定的审单标准也有类似的描述④。然而这并不表明银行在审单时放弃了严格相符原则,只是严格的程度有所降低。因此只要买家提交的单据出现了审单标准下的单证不符,银行拒付就有了合法的理由,而不考虑卖方过错大小、是否值得原谅、银行的拒付是否合乎人情,总之,银行的责任依法被免除了⑤。此时,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必然受到影响,卖方是否有权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买方又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并解除合同?
二、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一)买方的开证义务与付款义务
买卖合同下,买方的主要义务原本是支付货款。但约定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之后,“信用证的开立是卖方交货的前提条件”,买方的首要义务变成了开立相符的信用证。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考察,买方的这两项义务是何种关系?
1.中止说
中止说认为,买方开立信用证之后,仍然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同意使用信用证为第一支付方式的情形下,买方的付款义务在其向卖方开立了信用证或者提供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承诺提示即付款后中止(suspended)”⑥。因此,“如果信用证被拒付,卖方及时通知买方后,即可直接要求买方付款。⑦”
2.替代说
替代说认为在约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之后,买方在基础买卖合同下的主要义务就仅剩开立信用证,而不再负有付款义务。在Soproma Spa v. Mar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