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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韬奋、沈钧儒等响应中国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战”的主张,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发表宣言,要求国民党停止剿共,国民党政府恼羞成怒,以“危害民国”罪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将邹韬奋和救国会的其他6位负责人判处入狱,并移送位于苏州的江苏省高等法院羁押。
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以及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当局提出了抗议。北平各大学、中学的学生们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当局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邹韬奋等七人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晚上八点钟,法院才炮制出了“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七君子之一、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
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
携带写给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当局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当局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见势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
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无中生有,把西安事变列为邹韬奋等七人的“罪状”之一。法院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
邹韬奋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于将了法院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咎”,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七七事变”爆发了,国民党当局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摘自韬奋纪念馆官网)
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以及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当局提出了抗议。北平各大学、中学的学生们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当局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邹韬奋等七人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晚上八点钟,法院才炮制出了“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七君子之一、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
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
携带写给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当局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当局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见势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
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无中生有,把西安事变列为邹韬奋等七人的“罪状”之一。法院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
邹韬奋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于将了法院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咎”,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七七事变”爆发了,国民党当局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摘自韬奋纪念馆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