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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本是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此概念,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也表明在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安徽郎溪等地区进行家庭农场试点并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已初步具备,推广家庭农场的时机已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