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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规范[2019]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