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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全国语文高考试卷是吉林、黑龙江等七个省区使用的试卷,该试卷试图从多个角度显示其“新”,我却认为其“新”得尴尬,与其说是“新”,不如说是“乱”。
一、概念的“乱”
同旧大纲卷一样,该试卷也分为第一卷和第二卷,不同的是,新课标卷为了标明自己的“新”,分别把第一卷和第二卷命名为“阅读题”和“表达题”,在所谓“阅读题”里,又有“现代文阅读”、“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这样的命名。殊不知,恰恰是这些命名,反而弄巧成拙了。
第一卷包括现代文、古文和古代诗歌。其实无论是现代文的考查,还是古文、古诗的考查,都是阅读能力考查与和表达水平考查的融合。请问,古代诗歌鉴赏和现代文阅读中的语言表述题仅仅是阅读的问题吗?不错,这些题是通过直观地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来了解、评判考生对诗歌和现代文的阅读分析鉴赏能力的,但,也恰恰是因为要通过语言表达这个中介,才能了解考生的阅读情况,所以,对阅读解构鉴赏能力的考查,其实是与对语言表达水平的考查融为一体的。而且,即使是社会科学现代文(自然科学现代文)和古文板块中通过给定现成的语言表述选项,让考生根据要求对语言表述选项做出判断的选择题,其实也是将阅读能力考查和表达水平考查融为一体的。准确的解读必须落实为精准的表达,表达是对阅读成果的固化,表达稍有出入,便是对文章相关信息的歪曲。
同理,第二卷命名为“表达题”也有简单化之嫌。对成语使用正确与否的判断,难道不是与对成语的存在环境——句子的整体解读融为一体的吗?对病句的判断固然非常直观地体现出是对考生表达水平的判断,但说穿了,也还是考查了考生解读句子的水平。以连贯、得体、扩展、压缩、仿句等为主要考察内容的试题,同样是把表达能力和阅读认知水平的考察融为一体的,考生若对给定的语言材料没有全面而精准的把握,怎样形成自己的判断,进而根据要求形成相关的语言表达?至于作文部分,也不能简单冠以“表达题”的命名。如果是不给材料的命题作文或话题作文,这样命名还算说得过去;若是给材料(有时是漫画)的命题作文、话题作文,或者是只给材料而不命题、不给话题的新材料(包括漫画)作文,“表达题”这个概念就显得说不通了。作文材料后的“要求”里不是经常有“要求选好角度”“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自定立意”“明确立意”“不要脱离材料的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等类似的规定吗?这明明白白是在规范和限制考生的作文,是以考查考生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为先导的。对材料的审读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审读正确(准确)与否,成为判卷给分的最重要的尺度。也正因如此,我们才会不厌其烦地强调作文审题的重要性。而审题能力不就是一种阅读理解能力吗?而且,高考作文似乎越来越强调审题的重要性,越来越表现出这种开放的“限制性”。可见“表达题”这一概念,常常不能全面表达出高考作文的特点。综上所述,“表达题”这一概念不能准确的地反映第二卷试题的情况。而大纲卷并未使用该概念,当然不会导致这样的尴尬。
二、题号的“乱”第三和第四题题号的“另起炉灶”导致全卷题号混乱。第一大题“现代文阅读”和第二大题“古代诗文阅读”中的小题题号是承续的。以2011年试卷为例,第一大题的小题是1到3题,第二大题的小题是4到10题。按理说第三和第四大题的小题也应该顺次接续,可是第三和第四大题的小题题号却都是“另起炉灶”,“从头再来”。仍以2011年试卷为例,第三大题“文学类文本阅读”未承续第10题设计为第11到第14题,而是设计为第11题,在第11题中又设计了四个带括号的更小的小题;第四大题“实用类文本阅读”未设计为第15到第18题,而是设计为第12题,在第12题中又设计了四个带括号的更小的小题。这样的“新颖”设计真让人莫名其妙。而且,这种莫名其妙的题号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不会对考生的思维造成干扰。
三、选考题的“乱”新课标全国卷的又一“新”是在第二卷中设计了选考题,选考题是让考生在“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中任选其一,并说“只能做所选定大题的小题,不得选做另一大题内的小题,如果多做,则按所做的第一大题计分”。这里,我有三疑。
第一疑,两篇等分值的文章,其解读难度是等值的吗?何以见得是等值的?怎样判断是等值的?当然,绝对的等值不可能,可以有差距,但多大的差距是相对合理的?如果难度不尽可能等值,差距太大,其考试信度就值得怀疑,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受到损害。我以为,可以设计选考题,但选考题最好是比较小的题,分值也不宜太大,且是经过严格的实验检验的。
第二疑,这种设计客观上极大地冷落了文学类文章,即文学作品的教学。正像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大部分考生视文学类文章为难啃的骨头,而选做实用类文章,这必然给平时文学作品的教学带来极大的影响,而这不能不说是语文学科的重大损失。实际上损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考生的选择已经即刻传导到了他们的学弟学妹,这些后继者(当然更包括一部分过来人——复读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聪明地”知难而退,有意降低了对现代文学作品的学习标准,甚至干脆放弃了对现代文学作品的学习,这真是立竿见影呀。更有甚者,有的教师也干脆有选择地指导学生,或强制学生避难就易,这就更不得不让人为语文教学的地位和前景忧虑。须知,选考和轮考不同,轮考的内容因为事先不知,所以师生一般不敢冷处理;而选考内容因为有明确的选择余地,师生往往会避重就轻,这是情理之中的事。难怪有人说选考选考就是不考。高度人性化的文学性内容,应该是语文学科的主体内容,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人性内涵和魅力,很大程度建立在这些内容上,而高考指挥棒如此指挥引导,语文学科中的文学性内容的教学即使不会因此而坍塌(因为还有古代的文学作品内容),其权重也会大大降低,语文对人的全方位陶冶功能必将大打折扣,而始作俑者恰恰就是这样的试题设计。如果这种结果的出现是试题设计者始料不及的,那么,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如果是有意造成这种局面,我以为就是重大的策略错误,化用鲁迅的一句名言, 说语文将不再语文了,可能有点夸张,但语文的深刻性、人性化和她那摄人心魄的的魅力必将大减,则毫无疑问。
第三疑,如果考生将两个大题都做了,则只能按第一大题计分,我不明白此规定的道理何在。如果那些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极强的出类拔萃的考生能在与别的考生等量的时间中解答了两道大题,对不起,只能按第一大题给分,做第二大题是无效劳动;如果第二大题做得更好,对不起,也只能按第一大题给分。请问,此规定的逻辑依据是什么?难道是为了评分的方便吗?请问,评分方便重要,还是精确评分重要?评分方便重要,还是发现人才重要?为什么不能就考生答得更好的一篇文章判分?这实在是岂有此理。
四、坡度的“乱”一般来说,试题设计应先易后难,也就是说应有一个合理的坡度。先易后难这种技术性的坡度设计,其实是遵循了人的认知规律的,而且在考试背景中,考生也习惯于由易到难的试题设计。而新课标全国卷则要反规律而动,本着所谓“阅读题”和“表达题”的划分原则,把现代文、古文、古诗这些语言量大,信息量大,需要投入的思考量相对较大,反映的能力层次相对较高的题,统统设计到第一卷,而将文字、成语、病句、连贯等语言量小,信息量小,需要投入的思考量相对较小,反映的能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基础知识能力的考查,设计到第二卷,这种所谓的创新,使整个试卷的坡度显得极不合理,违背考试心理,极不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使考生很不适应。
总之,新课标全国卷试图给人以全新的面貌,但其某些“创新”不仅无实质意义,反而给人以混乱的感觉。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并非反对进行考题设计的改革,我只想强调,改革应有实质内容,而不能流于形式,更要力戒混乱,尤其要避免出现不利于学科教学的后果。
一、概念的“乱”
同旧大纲卷一样,该试卷也分为第一卷和第二卷,不同的是,新课标卷为了标明自己的“新”,分别把第一卷和第二卷命名为“阅读题”和“表达题”,在所谓“阅读题”里,又有“现代文阅读”、“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这样的命名。殊不知,恰恰是这些命名,反而弄巧成拙了。
第一卷包括现代文、古文和古代诗歌。其实无论是现代文的考查,还是古文、古诗的考查,都是阅读能力考查与和表达水平考查的融合。请问,古代诗歌鉴赏和现代文阅读中的语言表述题仅仅是阅读的问题吗?不错,这些题是通过直观地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来了解、评判考生对诗歌和现代文的阅读分析鉴赏能力的,但,也恰恰是因为要通过语言表达这个中介,才能了解考生的阅读情况,所以,对阅读解构鉴赏能力的考查,其实是与对语言表达水平的考查融为一体的。而且,即使是社会科学现代文(自然科学现代文)和古文板块中通过给定现成的语言表述选项,让考生根据要求对语言表述选项做出判断的选择题,其实也是将阅读能力考查和表达水平考查融为一体的。准确的解读必须落实为精准的表达,表达是对阅读成果的固化,表达稍有出入,便是对文章相关信息的歪曲。
同理,第二卷命名为“表达题”也有简单化之嫌。对成语使用正确与否的判断,难道不是与对成语的存在环境——句子的整体解读融为一体的吗?对病句的判断固然非常直观地体现出是对考生表达水平的判断,但说穿了,也还是考查了考生解读句子的水平。以连贯、得体、扩展、压缩、仿句等为主要考察内容的试题,同样是把表达能力和阅读认知水平的考察融为一体的,考生若对给定的语言材料没有全面而精准的把握,怎样形成自己的判断,进而根据要求形成相关的语言表达?至于作文部分,也不能简单冠以“表达题”的命名。如果是不给材料的命题作文或话题作文,这样命名还算说得过去;若是给材料(有时是漫画)的命题作文、话题作文,或者是只给材料而不命题、不给话题的新材料(包括漫画)作文,“表达题”这个概念就显得说不通了。作文材料后的“要求”里不是经常有“要求选好角度”“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自定立意”“明确立意”“不要脱离材料的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等类似的规定吗?这明明白白是在规范和限制考生的作文,是以考查考生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为先导的。对材料的审读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审读正确(准确)与否,成为判卷给分的最重要的尺度。也正因如此,我们才会不厌其烦地强调作文审题的重要性。而审题能力不就是一种阅读理解能力吗?而且,高考作文似乎越来越强调审题的重要性,越来越表现出这种开放的“限制性”。可见“表达题”这一概念,常常不能全面表达出高考作文的特点。综上所述,“表达题”这一概念不能准确的地反映第二卷试题的情况。而大纲卷并未使用该概念,当然不会导致这样的尴尬。
二、题号的“乱”第三和第四题题号的“另起炉灶”导致全卷题号混乱。第一大题“现代文阅读”和第二大题“古代诗文阅读”中的小题题号是承续的。以2011年试卷为例,第一大题的小题是1到3题,第二大题的小题是4到10题。按理说第三和第四大题的小题也应该顺次接续,可是第三和第四大题的小题题号却都是“另起炉灶”,“从头再来”。仍以2011年试卷为例,第三大题“文学类文本阅读”未承续第10题设计为第11到第14题,而是设计为第11题,在第11题中又设计了四个带括号的更小的小题;第四大题“实用类文本阅读”未设计为第15到第18题,而是设计为第12题,在第12题中又设计了四个带括号的更小的小题。这样的“新颖”设计真让人莫名其妙。而且,这种莫名其妙的题号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不会对考生的思维造成干扰。
三、选考题的“乱”新课标全国卷的又一“新”是在第二卷中设计了选考题,选考题是让考生在“文学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中任选其一,并说“只能做所选定大题的小题,不得选做另一大题内的小题,如果多做,则按所做的第一大题计分”。这里,我有三疑。
第一疑,两篇等分值的文章,其解读难度是等值的吗?何以见得是等值的?怎样判断是等值的?当然,绝对的等值不可能,可以有差距,但多大的差距是相对合理的?如果难度不尽可能等值,差距太大,其考试信度就值得怀疑,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受到损害。我以为,可以设计选考题,但选考题最好是比较小的题,分值也不宜太大,且是经过严格的实验检验的。
第二疑,这种设计客观上极大地冷落了文学类文章,即文学作品的教学。正像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大部分考生视文学类文章为难啃的骨头,而选做实用类文章,这必然给平时文学作品的教学带来极大的影响,而这不能不说是语文学科的重大损失。实际上损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考生的选择已经即刻传导到了他们的学弟学妹,这些后继者(当然更包括一部分过来人——复读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聪明地”知难而退,有意降低了对现代文学作品的学习标准,甚至干脆放弃了对现代文学作品的学习,这真是立竿见影呀。更有甚者,有的教师也干脆有选择地指导学生,或强制学生避难就易,这就更不得不让人为语文教学的地位和前景忧虑。须知,选考和轮考不同,轮考的内容因为事先不知,所以师生一般不敢冷处理;而选考内容因为有明确的选择余地,师生往往会避重就轻,这是情理之中的事。难怪有人说选考选考就是不考。高度人性化的文学性内容,应该是语文学科的主体内容,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人性内涵和魅力,很大程度建立在这些内容上,而高考指挥棒如此指挥引导,语文学科中的文学性内容的教学即使不会因此而坍塌(因为还有古代的文学作品内容),其权重也会大大降低,语文对人的全方位陶冶功能必将大打折扣,而始作俑者恰恰就是这样的试题设计。如果这种结果的出现是试题设计者始料不及的,那么,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如果是有意造成这种局面,我以为就是重大的策略错误,化用鲁迅的一句名言, 说语文将不再语文了,可能有点夸张,但语文的深刻性、人性化和她那摄人心魄的的魅力必将大减,则毫无疑问。
第三疑,如果考生将两个大题都做了,则只能按第一大题计分,我不明白此规定的道理何在。如果那些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极强的出类拔萃的考生能在与别的考生等量的时间中解答了两道大题,对不起,只能按第一大题给分,做第二大题是无效劳动;如果第二大题做得更好,对不起,也只能按第一大题给分。请问,此规定的逻辑依据是什么?难道是为了评分的方便吗?请问,评分方便重要,还是精确评分重要?评分方便重要,还是发现人才重要?为什么不能就考生答得更好的一篇文章判分?这实在是岂有此理。
四、坡度的“乱”一般来说,试题设计应先易后难,也就是说应有一个合理的坡度。先易后难这种技术性的坡度设计,其实是遵循了人的认知规律的,而且在考试背景中,考生也习惯于由易到难的试题设计。而新课标全国卷则要反规律而动,本着所谓“阅读题”和“表达题”的划分原则,把现代文、古文、古诗这些语言量大,信息量大,需要投入的思考量相对较大,反映的能力层次相对较高的题,统统设计到第一卷,而将文字、成语、病句、连贯等语言量小,信息量小,需要投入的思考量相对较小,反映的能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基础知识能力的考查,设计到第二卷,这种所谓的创新,使整个试卷的坡度显得极不合理,违背考试心理,极不符合人的认知规律,使考生很不适应。
总之,新课标全国卷试图给人以全新的面貌,但其某些“创新”不仅无实质意义,反而给人以混乱的感觉。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并非反对进行考题设计的改革,我只想强调,改革应有实质内容,而不能流于形式,更要力戒混乱,尤其要避免出现不利于学科教学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