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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这部法律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创新点和亮点?为帮助大家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进行系列解读。
郝万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这是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我认为,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对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提升军人社会地位、政治待遇、职业荣誉作了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制定这部法律,确保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必将为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重要支撑。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制定这部法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强军要求、体现鲜明导向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实现军人社会地位与职责使命相匹配、特定权益与责任义务相统一、政策保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必将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比较优势,有效激励广大官兵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投身强军事业。三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我党我军对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历来高度重视,围绕提升军人社会地位、职业荣誉、待遇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于凝聚军心士气、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涉及的領域广、政策性强,目前这方面的法规制度散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法律位阶偏低、零散细碎、执行力不强等问题。随着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梳理规范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和最新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填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空白,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郝万禄表示,这部法律的定位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管总”的法律,贯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条主线进行设计。关键在于处理好军人地位与军人权益的关系,在规范军人地位的基础上,突出军人权益及保障这个重点。
据介绍,该法共设7章71条,主要包括“六个规范”,即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落实责任、规范军人法律地位、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规范军人抚恤优待制度、规范权益救济和问责制度。
郝万禄说,这些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了合理规范,立起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回答了“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的问题。
法律还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各类主体的责任,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郝万禄指出,如此规定旨在动员并鼓励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做好军人地位与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这部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就是明确了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法律还规定,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军人的军衔、荣誉称号、勋章和奖章等荣誉,是军人的终身荣誉,国家应给予特别保护。”郝万禄说。
此外,该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或者易发生的问题而设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是对民法典、国防法、刑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用法治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的重要保证”。
郝万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这是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我认为,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对推动出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提升军人社会地位、政治待遇、职业荣誉作了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主席决策部署,制定这部法律,确保将党的意志和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必将为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重要支撑。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制定这部法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强军要求、体现鲜明导向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实现军人社会地位与职责使命相匹配、特定权益与责任义务相统一、政策保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必将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比较优势,有效激励广大官兵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投身强军事业。三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我党我军对维护军人地位和权益历来高度重视,围绕提升军人社会地位、职业荣誉、待遇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对于凝聚军心士气、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涉及的領域广、政策性强,目前这方面的法规制度散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法律位阶偏低、零散细碎、执行力不强等问题。随着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梳理规范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和最新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填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空白,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郝万禄表示,这部法律的定位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管总”的法律,贯穿“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条主线进行设计。关键在于处理好军人地位与军人权益的关系,在规范军人地位的基础上,突出军人权益及保障这个重点。
据介绍,该法共设7章71条,主要包括“六个规范”,即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落实责任、规范军人法律地位、规范军人荣誉维护制度、规范军人待遇保障制度、规范军人抚恤优待制度、规范权益救济和问责制度。
郝万禄说,这些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了合理规范,立起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回答了“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的问题。
法律还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各类主体的责任,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郝万禄指出,如此规定旨在动员并鼓励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做好军人地位与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这部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就是明确了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法律还规定,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军人的军衔、荣誉称号、勋章和奖章等荣誉,是军人的终身荣誉,国家应给予特别保护。”郝万禄说。
此外,该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或者易发生的问题而设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是对民法典、国防法、刑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用法治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