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来源 :今日湖北·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hyh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
  关键词 合同 风险负担 租赁
  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这样规定不同于交付转移风险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是因为租赁合同转移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如果标的物毁损灭失,他便丧失了使用租赁物的机会,非归责于他的原因还要他承担风险,有悖于理。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
  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向承租人融资,不是为了获取租赁物所有权,而是获取租金,最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是承租人。按买卖合同中交付主义原则,承租人是买受人,出卖人向其交付了标的物,风险自然移转其承担。这也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租赁权的限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体现了“利益之所在,即风险之所在”的市场交易原则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租赁物所有权无约定,则按合同法250条的规定,租赁物归属于出租人所有。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性质更浓厚一些,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目的是获取租金。按所有权主义,所有权归谁风险由谁承担。即风险应由承出租人承担。
  三、承揽合同
  关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揽人仅在保管不善情况下才承担风险,若发生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风险由谁承担呢?
  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笔者认为,不妨参照各国通用做法。如《法国民法典》第1789条规定:“在承揽人仅供给劳动力或操作的情形,材料灭失时,承揽人仅对于其本身的过失负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644条规定:“(1)工作验收之前,由承揽人承担风险。定作人迟延验收的,风险移转于定作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损,承揽人不负责任。(2)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将工作送至履行地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准用第477条关于买卖的规定”,说明承揽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定作人承担所提供材料的风险。《瑞士债务法》第376条前2款规定:“在交付前,工作成果因意外毁损的,承揽方无权请求赔偿其完成的工作也无权请求赔偿其支付的费用。但定作方未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除外。因意外造成的材料毁损,由提供方承担后果”。《意大利民法》第167条规定:“在定作人接受成果前或者在检查成果时并未发生迟延,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发生了灭失或毁损,材料是承揽人提供的,则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全部或部分提供了材料,他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的灭失或毁损承担损失,其余部分由承揽人承担”。
  可见,各国立法对于报酬实行交付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而对于材料则实行所有人主义的风险转移原则。即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由于定作物此时包含材料与已物化的承揽人的劳动,则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承揽人自担由于定作物毁损灭失所导致的承揽人物化劳动的灭失。
  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些规定在表述上所采用的技术是先一般性地规定整个工作物的风险负担问题,然后再例外地规定当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的该材料的风险负担规则。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2]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其他文献
在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中学思想政治课作为加强和落实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对于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的实际教学却普遍存在着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教学质量令人担忧的问题。  据自己十多年的教学实践体会,笔者认为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由于政治学科在中学课程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
本文依据我国冶金企业的实际需求情况,设计了一种冶金综合自动化控制平台,该平台是以Wonderware的IAS为基础构建的。首先介绍了基于Wonderware IAS的平台结构,研究系统IAS的开发
互联网金融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但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却一直热烈。我们可以从更宏大的金融向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内在动力,从互联网金融的实质
2008年1月12日,一群身长约1.5米、体重约五六十公斤的白海豚在北海深水港海面穿梭闹腾,纵情嬉戏,场面让人叹为观止.
上高中时,遇到经济危机这样的词汇,印象中老师讲解的事例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小女孩家里很冷很潮湿,可他们家是煤矿工人.我就不理解了,天天挖煤为什么家里没有煤烧呢?更不理解
对于义乌人来说,2014年又是一个值得骄傲的一年:  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用“义乌元素”诠释中国梦,亲自推动“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行;李克强总理亲临义乌视察,激励义乌继续走在
期刊
利用特殊的超介质材料让光线、声音绕过物体传播,能达到隐形、隐身的效果.最近,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研究人员成功演示了超介质材料影响热传导的过程.他们的“隐热衣
摘 要:房地产业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充足的资金支持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金融和证券体制的不断变化和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已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和预售款解决资金需求。但是,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资金需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