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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接受美学下的受众本位
如果把新闻看成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读者可以成为新闻传播的受众,那么接受美学研究法中对于读者的高度重视折射出受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新闻的价值是否由受众决定。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并非是给定的客观认识对象,它也只有在读者能动的阅读活动中才能获得现实的生命,变成活生生的艺术。文学历史是文学被读者接受的历史,决定文学作品历史地位和价值的主要因素是读者的接受意识。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一样是文字产品,但是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它的价值决定因素是重要性、显著性、新鲜性、接近性、趣味性。然而,判断以上五个特性的标准又是依据什么呢?重要性是对谁重要?显著性是跟谁比显著?新鲜性为什么强调新鲜?接近性又是接近的准?趣味性是满足谁的趣味?广大的匿名的受众!这样,问题就陷人了窘境。
接受美学之所以把文学作品的生命赋予读者,因其有一个“审美空间”。新闻作品毕竟和文学作品还是不一样的,它具有客观的纪实性,不像文学那样运用各种修辞以隐晦。要依赖读者的“审美翻译”,而是致力于直白陈述。事实永远只有一个,新闻的主要功能就是告知,新闻就是要把这个事实告知广大受众。那么,广大受众为什么要接受这个事实?如何才能更好地接受这个事实?这就是新闻价值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新闻的价值是其为更清楚地传达一个事实而具有的优越性。
受众因素只是一个很片面的参照因素,以其为指导精神,定会歪曲新闻的价值内涵。打一个比方,扇子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扇风,但考虑到销售市场,很有可能会在扇子上做很多修饰,你能说买扇者是为了买那些修饰?然而现在的市场经济下,包装艺术确实会让人产生买椟还珠之情,那我们只能说商家又生产了另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对消费者是具有使用价值的。
新闻的产生是否是受众的创造。接受美学认为,读者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能够影响甚至决定文学作品在不同时期的评价和地位,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间接地影响文字的生产,接受过程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反作用。
在接受美学中,伊塞尔借用了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和社会学家长尔麦恩海姆的“期待视野”概念。如果把原有作者的“期待视野”与作品出现后读者的理解之间的不一致称为“审美距离”,姚斯认为“审美距离”决定着文学作品的艺术特性。所以,在文学作品创作的过程中,作者为了扩大这种距离,会极力揣摩读者的“期待视野”,在作者的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含的读者”。
受众对于新闻的产生的影响又有多少呢?首先,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的产生是对客观事实的忠实记录。其次,受众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接受者和参与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施拉姆曾指出,受众参与传播,犹如在自助餐厅里就餐,媒介只是在为受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饭菜,至于受众吃不吃、吃什么、吃多少,媒介无能为力。而为了让受众“吃”并且“多吃”,媒介从受众角度出发,力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信息产品、对受众无原则的“有求必应”、将“受众本位”绝对化为“纯粹满足受众需要,一味争取受众市场”的思想是幼稚的。
新闻专业主义中考虑受众的“接受”与否
就新闻传播的历史事实来看,“传播者本位”长期占据主导的地位。但是,当新闻传播媒介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对象、越来越依赖广大接受者的选择而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以传播者为本位的观念和实际的做法就很难顺利地运行了。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其行业性、专业性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新闻专业主义理论的提出貌似使得“传播者本位”的意识回升。
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我们应理解到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的科学内涵。
接受美学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在讨论读者研究的重要性时,对创作与接受的关系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以致给人造成忽视创作与作品研究的印象,反映到新闻传播活动中。即是传者对受众辩证关系的真空。其实,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下也考虑读者的“接受与否”。
新闻专业主义加强了新闻工作者对自我职业形象——追求真理、服务社会的心理需求。新闻工作者将专业的规定内化为对自己的约束,在具有商业和政治双重性质的机构中,他们认为媒介承担着警戒和守望社会的监视职责,相信进步、理性、普遍的真理或标准,强调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保卫者。
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主要取决于读者能动的接受意识,文学的功能建筑在作品的社会效果之上。由此,我们可以说受众本位与新闻专业主义统一于社会效益。一则新闻的刊发会引起怎样的社会舆论。而新闻议题的设置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受众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科学适度与媒介对受众的科学传播,都是为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而努力。
如果把新闻看成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读者可以成为新闻传播的受众,那么接受美学研究法中对于读者的高度重视折射出受众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新闻的价值是否由受众决定。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并非是给定的客观认识对象,它也只有在读者能动的阅读活动中才能获得现实的生命,变成活生生的艺术。文学历史是文学被读者接受的历史,决定文学作品历史地位和价值的主要因素是读者的接受意识。新闻作品与文学作品一样是文字产品,但是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它的价值决定因素是重要性、显著性、新鲜性、接近性、趣味性。然而,判断以上五个特性的标准又是依据什么呢?重要性是对谁重要?显著性是跟谁比显著?新鲜性为什么强调新鲜?接近性又是接近的准?趣味性是满足谁的趣味?广大的匿名的受众!这样,问题就陷人了窘境。
接受美学之所以把文学作品的生命赋予读者,因其有一个“审美空间”。新闻作品毕竟和文学作品还是不一样的,它具有客观的纪实性,不像文学那样运用各种修辞以隐晦。要依赖读者的“审美翻译”,而是致力于直白陈述。事实永远只有一个,新闻的主要功能就是告知,新闻就是要把这个事实告知广大受众。那么,广大受众为什么要接受这个事实?如何才能更好地接受这个事实?这就是新闻价值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新闻的价值是其为更清楚地传达一个事实而具有的优越性。
受众因素只是一个很片面的参照因素,以其为指导精神,定会歪曲新闻的价值内涵。打一个比方,扇子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扇风,但考虑到销售市场,很有可能会在扇子上做很多修饰,你能说买扇者是为了买那些修饰?然而现在的市场经济下,包装艺术确实会让人产生买椟还珠之情,那我们只能说商家又生产了另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对消费者是具有使用价值的。
新闻的产生是否是受众的创造。接受美学认为,读者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能够影响甚至决定文学作品在不同时期的评价和地位,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间接地影响文字的生产,接受过程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反作用。
在接受美学中,伊塞尔借用了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和社会学家长尔麦恩海姆的“期待视野”概念。如果把原有作者的“期待视野”与作品出现后读者的理解之间的不一致称为“审美距离”,姚斯认为“审美距离”决定着文学作品的艺术特性。所以,在文学作品创作的过程中,作者为了扩大这种距离,会极力揣摩读者的“期待视野”,在作者的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含的读者”。
受众对于新闻的产生的影响又有多少呢?首先,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的产生是对客观事实的忠实记录。其次,受众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接受者和参与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施拉姆曾指出,受众参与传播,犹如在自助餐厅里就餐,媒介只是在为受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饭菜,至于受众吃不吃、吃什么、吃多少,媒介无能为力。而为了让受众“吃”并且“多吃”,媒介从受众角度出发,力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信息产品、对受众无原则的“有求必应”、将“受众本位”绝对化为“纯粹满足受众需要,一味争取受众市场”的思想是幼稚的。
新闻专业主义中考虑受众的“接受”与否
就新闻传播的历史事实来看,“传播者本位”长期占据主导的地位。但是,当新闻传播媒介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对象、越来越依赖广大接受者的选择而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以传播者为本位的观念和实际的做法就很难顺利地运行了。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其行业性、专业性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新闻专业主义理论的提出貌似使得“传播者本位”的意识回升。
新闻专业主义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我们应理解到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的科学内涵。
接受美学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在讨论读者研究的重要性时,对创作与接受的关系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以致给人造成忽视创作与作品研究的印象,反映到新闻传播活动中。即是传者对受众辩证关系的真空。其实,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下也考虑读者的“接受与否”。
新闻专业主义加强了新闻工作者对自我职业形象——追求真理、服务社会的心理需求。新闻工作者将专业的规定内化为对自己的约束,在具有商业和政治双重性质的机构中,他们认为媒介承担着警戒和守望社会的监视职责,相信进步、理性、普遍的真理或标准,强调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保卫者。
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主要取决于读者能动的接受意识,文学的功能建筑在作品的社会效果之上。由此,我们可以说受众本位与新闻专业主义统一于社会效益。一则新闻的刊发会引起怎样的社会舆论。而新闻议题的设置正是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受众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科学适度与媒介对受众的科学传播,都是为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