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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刘云山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赵乐际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会议指出,加强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述,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涵,明确了干部监督的职责定位,赋予了干部监督新的历史使命。
一是在学习新精神中把握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提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大任务,首次把“监督”作为干部工作五个环节之一写入党章,凸显了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干部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落实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上。前不久,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6次集体学习会上,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刘云山同志在上半年召开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3个片会上、在对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中,都强调要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们更能体悟到加强干部监督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
二是在认清新形势中增强监督責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制定落实改进作风“铁八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为加强干部监督营造了大气候;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为加强干部监督架设了高压线;全面部署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中组部配套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为加强干部监督提供了硬约束。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力度大大加强,从严从紧的氛围日益浓厚,正气弘扬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这既是抓好监督工作的有利形势,也迫切要求我们乘势而上、积极作为,自觉担当监督责任。
三是在解决新问题中落实监督责任。会议指出了当前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突出,特权思想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从中组部结合巡视开展的3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看,有的地方和部门用人导向坚持不好,凭关系亲疏用人,搞小圈子、小平台、小循环;有的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步骤办事,违规破格提拔、“带病提拔”、突击提拔;有的风气不好,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有的弄虚作假,改年龄、改学历、改履历;有的地方“裸官”、干部持有假护照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加大干部监督力度,更好地管住人、选好人、用对人,巩固和深化“为官不易”成果,尽快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
会议强调,要把监督《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核心职责,遏制违背党的用人原则、用人政策、用人标准的行为,真正使条例成为整治违规用人的有力武器。落实这一要求,就要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督促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具体来讲,重点抓好3项措施:
一是从严审核把关。“防病胜于治病”。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更需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问责干部复出等12种事项,必须事前报告、认真审核。此外,还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特殊情况超配干部的、引进特殊人才在限制岗位任职的,纳入事前报告范围。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不仅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环节,要把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查阅核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要改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方式方法,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二是从严监督检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组部结合3轮巡视,对21个省区市和13家中央单位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规用人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单位普遍检查一遍;不仅检查党政机关,还要检查有用人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对举报反映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反复出现违规用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随时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盯住不放,督促整改纠正,还要注意帮助被检查单位一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推动这些单位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工作。
三是从严查处问责。近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对违规用人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格实行立项督查,形成了查处问责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中组部对1089件选人用人问题举报进行了立项督查,查实315件,共纠正违规任用和追究责任2996人。组织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倒查,排查出16名干部的违规任用问题,追究了43名责任人。加大违规用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已通过“12380”网站,公开通报了违规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造假骗官、干部档案造假等5批次14起典型案件,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下一步,要按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加大立项督查和倒查问责力度,加强案件查核结果的抽查复核,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同步追究责任人;研究出台对“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的办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推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重点
整治
会议强调,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像整治“四风”那样,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实行重点整治。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重点整治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的同时,还要重点整治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这个问题,是干部工作中屡禁不止、久治不绝的顽症痼疾,必须下大气力加以整治。要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对跑要的、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对三番五次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要强化显规则、遏制潜规则,允许个人负责任地向组织署名推荐干部,对不愿署名的要记录在案,以此来堵住找门路托关系的通道。
二是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上半年,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这一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坚持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抓紧完善和落实整改计划,稳妥有序地做好消化工作,未消化前不得新配领导干部;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配的,要事前报告,严格把关,未经审批擅自超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職问题。去年,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今年,中组部又部署了对退离休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进行规范清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清理成果,对新发现的违规兼职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坚持一边清理、一边规范,对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问题,也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办法。
四是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近年来开展的选人用人检查,发现了不少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展了专项清理。前段时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我们将督促各地各单位抓紧开展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纠正;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档案信息造假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使用。
五是整治“裸官”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目前,一些地方对摸排出的“裸官”,正在开展谈心谈话和组织调整工作,有的已基本完成调整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谈尽谈、应调尽调,按时完成调整任务。今后,要把“裸官”清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轨道,凡是发现有符合调整情形的“裸官”,都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意识、拓宽日常监督渠道、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履行日常监督的责任;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教育引导干部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守者、维护者、建设者。我们考虑,在坚持和改进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等制度的同时,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措施,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重点推进4项新举措。
一是健全经常性教育提醒制度。“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对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审计中发现的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2013年以来,中组部对282名有举报反映的干部,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了函询。今年,中组部还将修订出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二是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年初,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从今年起,每年要按照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被巡视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等开展重点抽查。上半年,中组部对部分拟提拔中管干部考察对象和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目前,部分中央单位也已启动首次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涉及使用的,该放下来的就放下来。同时,要严格落实组织部门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对涉及个人的重大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对那些无视纪律、糊弄组织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前不久,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要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与干部任用相挂钩的机制。对审计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科学决策、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核实,分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组织措施。
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规定。对干部出国(境)进行严格管理,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今年,中组部又专门印发通知,再次强调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出国(境)审查和出国(境)证件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会议指出,加强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述,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涵,明确了干部监督的职责定位,赋予了干部监督新的历史使命。
一是在学习新精神中把握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提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大任务,首次把“监督”作为干部工作五个环节之一写入党章,凸显了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干部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落实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上。前不久,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6次集体学习会上,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刘云山同志在上半年召开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3个片会上、在对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中,都强调要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们更能体悟到加强干部监督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
二是在认清新形势中增强监督責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制定落实改进作风“铁八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为加强干部监督营造了大气候;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为加强干部监督架设了高压线;全面部署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中组部配套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为加强干部监督提供了硬约束。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力度大大加强,从严从紧的氛围日益浓厚,正气弘扬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这既是抓好监督工作的有利形势,也迫切要求我们乘势而上、积极作为,自觉担当监督责任。
三是在解决新问题中落实监督责任。会议指出了当前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突出,特权思想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从中组部结合巡视开展的3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看,有的地方和部门用人导向坚持不好,凭关系亲疏用人,搞小圈子、小平台、小循环;有的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步骤办事,违规破格提拔、“带病提拔”、突击提拔;有的风气不好,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有的弄虚作假,改年龄、改学历、改履历;有的地方“裸官”、干部持有假护照问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加大干部监督力度,更好地管住人、选好人、用对人,巩固和深化“为官不易”成果,尽快实现干部工作的风清气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
会议强调,要把监督《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核心职责,遏制违背党的用人原则、用人政策、用人标准的行为,真正使条例成为整治违规用人的有力武器。落实这一要求,就要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督促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具体来讲,重点抓好3项措施:
一是从严审核把关。“防病胜于治病”。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更需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问责干部复出等12种事项,必须事前报告、认真审核。此外,还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特殊情况超配干部的、引进特殊人才在限制岗位任职的,纳入事前报告范围。对该报告不报告的,不仅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环节,要把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查阅核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要改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方式方法,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二是从严监督检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组部结合3轮巡视,对21个省区市和13家中央单位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规用人问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单位普遍检查一遍;不仅检查党政机关,还要检查有用人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对举报反映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反复出现违规用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随时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盯住不放,督促整改纠正,还要注意帮助被检查单位一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推动这些单位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工作。
三是从严查处问责。近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对违规用人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格实行立项督查,形成了查处问责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中组部对1089件选人用人问题举报进行了立项督查,查实315件,共纠正违规任用和追究责任2996人。组织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倒查,排查出16名干部的违规任用问题,追究了43名责任人。加大违规用人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已通过“12380”网站,公开通报了违规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造假骗官、干部档案造假等5批次14起典型案件,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下一步,要按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加大立项督查和倒查问责力度,加强案件查核结果的抽查复核,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同步追究责任人;研究出台对“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的办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推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重点
整治
会议强调,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像整治“四风”那样,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实行重点整治。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重点整治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的同时,还要重点整治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这个问题,是干部工作中屡禁不止、久治不绝的顽症痼疾,必须下大气力加以整治。要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对跑要的、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对三番五次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要强化显规则、遏制潜规则,允许个人负责任地向组织署名推荐干部,对不愿署名的要记录在案,以此来堵住找门路托关系的通道。
二是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上半年,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这一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坚持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抓紧完善和落实整改计划,稳妥有序地做好消化工作,未消化前不得新配领导干部;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配的,要事前报告,严格把关,未经审批擅自超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職问题。去年,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今年,中组部又部署了对退离休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进行规范清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清理成果,对新发现的违规兼职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坚持一边清理、一边规范,对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问题,也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办法。
四是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近年来开展的选人用人检查,发现了不少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展了专项清理。前段时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我们将督促各地各单位抓紧开展排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纠正;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档案信息造假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使用。
五是整治“裸官”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目前,一些地方对摸排出的“裸官”,正在开展谈心谈话和组织调整工作,有的已基本完成调整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谈尽谈、应调尽调,按时完成调整任务。今后,要把“裸官”清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轨道,凡是发现有符合调整情形的“裸官”,都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意识、拓宽日常监督渠道、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履行日常监督的责任;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教育引导干部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守者、维护者、建设者。我们考虑,在坚持和改进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等制度的同时,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措施,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重点推进4项新举措。
一是健全经常性教育提醒制度。“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对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审计中发现的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2013年以来,中组部对282名有举报反映的干部,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了函询。今年,中组部还将修订出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二是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年初,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从今年起,每年要按照一定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被巡视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等开展重点抽查。上半年,中组部对部分拟提拔中管干部考察对象和被巡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目前,部分中央单位也已启动首次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涉及使用的,该放下来的就放下来。同时,要严格落实组织部门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对涉及个人的重大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对那些无视纪律、糊弄组织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前不久,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要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与干部任用相挂钩的机制。对审计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科学决策、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核实,分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组织措施。
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规定。对干部出国(境)进行严格管理,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今年,中组部又专门印发通知,再次强调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出国(境)审查和出国(境)证件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