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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红楼梦》是一部闪古烁今的经典巨作,其五光十色的续书则是已积至近百种之多,蔚为大观。本文以清代续本为主,讨论背后所隐藏的个性特点和探究它们反应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红楼梦;清代;续书
作者简介:蒋上(2000.10-),女,汉族,江苏省苏州中学学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3-0-01
一、引言
《红楼梦》,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章回体长篇小说。
《红楼梦》后半部分的缺失历来是红学爱好者的最大的遗憾,[1]从清朝到现在,引发了不少文人墨客源源不绝的续书创作。《红楼梦》的续书有很多,其中现存的续书有《红楼梦影》、《红楼幻梦》、《续红楼梦》(两种)、《绮楼重梦》、《红楼梦传奇》等,据统计,至今已多达九十八种,其中清朝作品有十三部。
因此,本文将对现有的《红楼梦》续书进行介绍、评述,以清代续本为主,探究它们反应的时代特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关于介绍
《红楼梦》结局,早预伏于太虚幻境梦中,而前八十回仅露悲音。通过阅读,我们发现续书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借用了红楼梦当中的人物,来表现作者当时的时代背景以及作者自己对此的看法;
第二种是根据第五回的判詞生拉硬扯地套上差不多的结局;
第三种是不管第五回的判词暗示,根据当时人们对于结局的需要,编造出“大好结局”。
(一)第一种续书的作者并没有认真研读原著,只是借助了世人熟知的一个悲剧进行完全架空于自我思维上的创作。这其中,可以以王兰沚《绮楼重梦》以及吴趼人的《新石头记》为代表。
王兰沚《绮楼重梦》这部续书,作者自言乃“由衰而盛,所造无不适,梦之祥者。此书描写十岁孩童封王挂帅,实属妄想,已经荒诞不经;又写小钰小小年纪便在大观园调笑荒淫,更是对《红楼梦》真情之亵渎,以至有评论者评价此书“诚为“红楼”续书之恶札”。[2]此书情节比较荒诞,通常伴有大量超自然因素,很多也伴有低俗描写。[3]
吴趼人的《新石头记》借《红楼梦》中的主要人物贾宝玉再次入世的经历和线索来反映晚清社会的黑暗现实。[4]这本书仅仅套用了《红楼梦》中的人物,跟原书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纯粹的表现了作者当时生活的时代,以及作者对近代中国社会的看法。
(二)第二种续书的数量很少,虽然这是大多数人都会采取的续写方式——即随意从前文寻找一些伏笔,在后文用不很高明的方式体现出来。然而清代的文人们固执地拒绝这种方式,因为他们“不喜爱悲剧”。所以在高鹗和程伟元的一百二十回版本之后,几乎已经没有什么人会认真根据原作者的思路安置一个恰当的结局了。不过,《增补红楼梦》可以作为一个比较按原著暗示写的文本阅读,《红楼梦补》也多少有原著悲剧的影子。
(三)可以说在清代的续本中,几乎个个都有着“有情人终成眷属”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圆满结局,但这些第三种作品中不乏语言精练、对人物语言动作把握比较好的作品,比如历史上评价较高的归锄子《红楼梦补》和顾春《红楼梦影》,虽然还是没有跳出一般的俗套结局,但其作者对语言的运用比较成熟,也有一点创新之处。
《红楼梦补》,清代小说,四十八回。归锄子撰。作者生平不详。成书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据自序后署“嘉庆己卯,重阳前三日,归锄子序于三时定羌幕斋”。[5]本书关键是“补”字,“前书未了情缘,自必一一补之。”在“补恨”的心理和主旨下,《红楼梦补》的主要情节框架并没有完全超越一般续书的模式。
但在小说末尾,却有点睛之笔,它提升了整部作品的思想境界,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红楼梦》的精神。
三、关于起因和未来
续写的各位作者并不是没有文化素养,不乏饱读诗书之人,为什么他们会纷纷选择置曹雪芹明晰的悲剧暗示于不顾,一定要写出“大团圆”式的结局呢?这与中国文化有关。“中国文学比较缺乏那种尼采式的悲剧意识。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总企求一个美满的团圆。假如有一两个例外的文学家要打破这种团圆的迷信,就为中国文人所不许。”在西方莎士比亚已经创作出大量悲剧时,中国的民间广为流传的《西厢记》《牡丹亭》仍遵守着终成眷属的规则。这虽然体现了中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正义的追求信念,但也反应了他们的缺点——总是避免对苦难和死亡的思考,对人生之痛避而不提。曹雪芹打破了他们的这一传统,无法满足大多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于是便出现了大量拙劣的续本。
四、结论
这些续本的作者大多是曹雪芹的崇拜者,写书的出发点也都是好的,但是他们始终抓不住(或抓住了但选择忽略)曹雪芹精神的精髓——悲剧精神。他们收到封建思想的约束,不具有大胆的创新。这是中文文学的一个悲剧。
而在思想更为开放的现代,也出现了许多续本。虽然还没有哪一个版本是被认为完全体现原著精髓的,但现代的严肃续本比起以前的已经尊重原著了许多。
参考文献:
[1]熊立娟.论《红楼梦》对于新时期续书创作的影响[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5-5.
[2]兰皋主人(清).绮楼重梦[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17:1-1.
[3]张云.肉欲书写和男性中心——《绮楼重梦》研究,红楼梦学刊[J],2011 (1):250-283.
[4]王伟康. 晚清社会的折光 理想世界的“蓝图”——吴趼人《新石头记》初探,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1997 (z1):27-31.
[5]归锄子(清).红楼梦补[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17:1-1.
关键词:红楼梦;清代;续书
作者简介:蒋上(2000.10-),女,汉族,江苏省苏州中学学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3-0-01
一、引言
《红楼梦》,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章回体长篇小说。
《红楼梦》后半部分的缺失历来是红学爱好者的最大的遗憾,[1]从清朝到现在,引发了不少文人墨客源源不绝的续书创作。《红楼梦》的续书有很多,其中现存的续书有《红楼梦影》、《红楼幻梦》、《续红楼梦》(两种)、《绮楼重梦》、《红楼梦传奇》等,据统计,至今已多达九十八种,其中清朝作品有十三部。
因此,本文将对现有的《红楼梦》续书进行介绍、评述,以清代续本为主,探究它们反应的时代特征,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关于介绍
《红楼梦》结局,早预伏于太虚幻境梦中,而前八十回仅露悲音。通过阅读,我们发现续书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借用了红楼梦当中的人物,来表现作者当时的时代背景以及作者自己对此的看法;
第二种是根据第五回的判詞生拉硬扯地套上差不多的结局;
第三种是不管第五回的判词暗示,根据当时人们对于结局的需要,编造出“大好结局”。
(一)第一种续书的作者并没有认真研读原著,只是借助了世人熟知的一个悲剧进行完全架空于自我思维上的创作。这其中,可以以王兰沚《绮楼重梦》以及吴趼人的《新石头记》为代表。
王兰沚《绮楼重梦》这部续书,作者自言乃“由衰而盛,所造无不适,梦之祥者。此书描写十岁孩童封王挂帅,实属妄想,已经荒诞不经;又写小钰小小年纪便在大观园调笑荒淫,更是对《红楼梦》真情之亵渎,以至有评论者评价此书“诚为“红楼”续书之恶札”。[2]此书情节比较荒诞,通常伴有大量超自然因素,很多也伴有低俗描写。[3]
吴趼人的《新石头记》借《红楼梦》中的主要人物贾宝玉再次入世的经历和线索来反映晚清社会的黑暗现实。[4]这本书仅仅套用了《红楼梦》中的人物,跟原书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纯粹的表现了作者当时生活的时代,以及作者对近代中国社会的看法。
(二)第二种续书的数量很少,虽然这是大多数人都会采取的续写方式——即随意从前文寻找一些伏笔,在后文用不很高明的方式体现出来。然而清代的文人们固执地拒绝这种方式,因为他们“不喜爱悲剧”。所以在高鹗和程伟元的一百二十回版本之后,几乎已经没有什么人会认真根据原作者的思路安置一个恰当的结局了。不过,《增补红楼梦》可以作为一个比较按原著暗示写的文本阅读,《红楼梦补》也多少有原著悲剧的影子。
(三)可以说在清代的续本中,几乎个个都有着“有情人终成眷属”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圆满结局,但这些第三种作品中不乏语言精练、对人物语言动作把握比较好的作品,比如历史上评价较高的归锄子《红楼梦补》和顾春《红楼梦影》,虽然还是没有跳出一般的俗套结局,但其作者对语言的运用比较成熟,也有一点创新之处。
《红楼梦补》,清代小说,四十八回。归锄子撰。作者生平不详。成书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据自序后署“嘉庆己卯,重阳前三日,归锄子序于三时定羌幕斋”。[5]本书关键是“补”字,“前书未了情缘,自必一一补之。”在“补恨”的心理和主旨下,《红楼梦补》的主要情节框架并没有完全超越一般续书的模式。
但在小说末尾,却有点睛之笔,它提升了整部作品的思想境界,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红楼梦》的精神。
三、关于起因和未来
续写的各位作者并不是没有文化素养,不乏饱读诗书之人,为什么他们会纷纷选择置曹雪芹明晰的悲剧暗示于不顾,一定要写出“大团圆”式的结局呢?这与中国文化有关。“中国文学比较缺乏那种尼采式的悲剧意识。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总企求一个美满的团圆。假如有一两个例外的文学家要打破这种团圆的迷信,就为中国文人所不许。”在西方莎士比亚已经创作出大量悲剧时,中国的民间广为流传的《西厢记》《牡丹亭》仍遵守着终成眷属的规则。这虽然体现了中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正义的追求信念,但也反应了他们的缺点——总是避免对苦难和死亡的思考,对人生之痛避而不提。曹雪芹打破了他们的这一传统,无法满足大多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于是便出现了大量拙劣的续本。
四、结论
这些续本的作者大多是曹雪芹的崇拜者,写书的出发点也都是好的,但是他们始终抓不住(或抓住了但选择忽略)曹雪芹精神的精髓——悲剧精神。他们收到封建思想的约束,不具有大胆的创新。这是中文文学的一个悲剧。
而在思想更为开放的现代,也出现了许多续本。虽然还没有哪一个版本是被认为完全体现原著精髓的,但现代的严肃续本比起以前的已经尊重原著了许多。
参考文献:
[1]熊立娟.论《红楼梦》对于新时期续书创作的影响[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5-5.
[2]兰皋主人(清).绮楼重梦[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17:1-1.
[3]张云.肉欲书写和男性中心——《绮楼重梦》研究,红楼梦学刊[J],2011 (1):250-283.
[4]王伟康. 晚清社会的折光 理想世界的“蓝图”——吴趼人《新石头记》初探,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1997 (z1):27-31.
[5]归锄子(清).红楼梦补[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