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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位列《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之目标结构的主要理据是:一、“翻译”涉及的“理解”、“迁移”、“审美”等心理活动客观地存在于外语学习过程中;二、“翻译”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且是一种学习方法;三、“翻译”在提升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提升自我检测能力、培养创造能力、帮助实现自我等方面发挥着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功能。所以,不能将“翻译”与“翻译教学法”混淆,将前者排斥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目标结构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