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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规定组成的进行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多次出台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截至2005年6月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5146个,其中5人以上,有组织、有机构、有章程、有制度规范发展的达到2035个,成员25万人,带动农户31.7万户,现有资产9.3亿元,社员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