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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着单一性、片面性、随意性和失当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考评目的与课程目的相统一、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统一、他人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统一等原则进行改革。以这些原则为指导,设计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统一的考评体系,通过完善期末考试的方式与内容、强化平时考核中的课堂教学考评模块、网络化教学考评模块、实践体验考评模块和日常操行考评模块等,切实实现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方面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相应的素质与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基础课”;教学考评;改革创新
教学考评是对教师教的效果与学生学的效果的考评,包括考试评价和考核评价。考试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试题中的表现得出的评价。考核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课堂、实践、互动等活动中的表现而得出的评价。无论是考试评价还是考核评价一般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检验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学考核是衡量教学目的是否实现的有效途径,教学考核方式的改变能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和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所以,科学合理的教学考评不仅能检验教学实效,而且还能促进和增强教学实效。基于教学考评的重要性,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不仅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的“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以及完成《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出的“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的任务,而且对于增强“基础课”教学实效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基础课”教学考评,大多是由任课教师针对学生在平时上课的出勤率、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实践课成绩等平时成绩加上期末主要以闭卷形式而得的考试成绩总和而成学期成绩的考评。其中,存在着单一性、片面性、隨意性和失当性等问题。
(一)单一性
“基础课”的教学考评的单一性主要表现为考评主体的单一性和考评手段的单一性两个方面。所谓考评主体的单一性,就是对学生进行教学考评只有任课教师,而缺少其他人的参与。这与“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不相符合,因为,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那么也应理所当然地成为对学习效果进行考评的主体,这样才能更进一步改进教和学。但目前,任课教师“大权独揽”,置学生于被动的考评地位,一是违背了“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规律,二是考评结果未必客观、全面、准确、公允。这样会加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降低学习积极性,不利于提高教学实效。在任课教师为单一考评主体的情况下,还存在着考评手段单一的问题。“目前思想政治课程的考核仍然是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手段上具有明显的单一性。”这种只靠一次或几次的试卷考试是很难全面准确地测评到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及解决自身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低的。
(二)片面性
“基础课”教学考评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考评内容的片面性和考评过程的片面性两个方面。考评内容的片面性主要是重知识、轻能力素质或者说是重理论考试、轻实践考核。这主要体现在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中考试题目的设置偏好于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只需认真记忆就能获得高分的题型,而对于在某种程度能够考查学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则相对较少,并且还设置了所谓的“标准答案”,大大限制了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拓展。对于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平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考评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考评过程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重期终考试、轻平时考核,存在着“一卷定乾坤”的情况。在平时考核方面,重课堂表现、轻实践考核。在课堂表现中,重视学生表面上的到课率,而忽视听课率和满意率,也就是,重视学生到场考勤,却轻视学生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互动度和积极性的考核,造成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或上课睡觉,或玩手机、或看课外书等。在实践考核中,重实践报告的完成情况,忽视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表现的考核。同时,还普遍存在着重课上考评、轻课外考评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学生“平时不重视,考试忙突击”。
(三)随意性
“基础课”考评的随意性表现为考评目的的随意性和考评环节的随意性两方面。考评目的的随意性是指有些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评或没有目的、或目的不明、或目的与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相关性不大等。比如,对实践教学的考评,向学生布置题目之后就不再过问,最后对学生上交的实践心得或小论文给个成绩,实践课就宣告结束。这种将实践课视同儿戏的教学态度,根源于教师和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又如,在试卷考试中,对考查知识应用能力的主观试题,命题庞大而笼统,学生不知从何作答,最后回答的内容要么没有逻辑性、创造性,呆板、僵化,要么没有理论深度、新颖性,零散、肤浅,致使无法真实考评学生的理论素养和问题分析能力。这就都造成考评目的无法实现,而使考评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基础课”考评环节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课堂表现、实践环节等平时成绩的考核上。在课堂表现方面,对于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应如何扣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学生积极主动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等表现良好者如何加分也比较随意。在实践教学中如何通过加减分约束和鼓励学生也缺少明确的考评依据。对于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以及平时成绩中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考勤、实践教学等各部分的权重及比例划定,不仅不同的教师存在着差异,而且同一教师在不同的学期也摇摆不定。这些随意性的存在反映出教学考评规则的缺失,也会让教师在教学中和学生学习中无所适从,会降低教学实效。 (四)失当性
“基础课”教学考评的适当性主要表现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知识性考查与能力素质性考查所占比例的失当。“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基础’课考核通常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书面考核成绩的权重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达70%。教师偏向于测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都仅仅局限于‘纸上谈兵’,学生对诸多问题的论证缺乏现实的体验和相关数据的论证,发表的观点没有说服力,考核结果并不反映学生的真实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质欠佳的学生也可能在书面考试中分数遥遥领先。”“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方面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学习知识是为了提升素质和培养能力。这反映在教学考评中,应该重在通过考评学生素质和能力是否得以提高以及提高的怎么样以检验教学目的是否实现,而不能只重视书面知识考试,否则就本末倒置。所以,在“基础课”考评中,平时成绩和能力素质方面的考查应该占适度比例,才能实现检验教学实效的目的,而不能过于突出期末成绩和知识性考查的比值。
二、改革创新“基础课”教学考评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保证“基础课”教学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坚持考评目的与课程目的的统一、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统一、他人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统一等原则进行改革创新。
(一)考评目的与课程目的相统一
为了消除“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盲目性和目的随意性,必须确保教学考评的目的与教学目的统一。无论是检验教学实效的总结性考评还是促进教学实效的形成性考评,都应指向教学实效,即教学目的的达成度。而教学目的又必须与课程目的保持一致,偏离了课程目的的教学是无效的。就“基础课”而言,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都是共同的,即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解决自身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这个课程目的,考评目的就应该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综合考评大学生是否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否继承和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是否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情况怎么样,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否得到提升,解决自身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增强。无论是总结性考评还是形成性考评,无论是理论考评还是实践考评,无论是期末考评还是平时考评,都应以这些目的为旨向。
(二)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
“基础课”是一门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教学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以及增强大学生解决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力为目的的课程。理论知识是提升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与手段,提升素质和能力是教学理论知识的目的与根本。理论知识与素质能力的这个关系,不但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牢牢把握好,而且还需要师生以此为准则进行考评,做到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知识考评可以以测试、竞赛、考试等笔试的形式对“基础课”中的相关概念、原理等进行考评,也可以通过课堂问答、讨论、辩论等活动形式进行考评,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素质和能力考评是很难通过笔试的形式直接地、准确地进行评价的,而只能通过平时在课堂中学生的问答、讨论、辩论以及课下的行为表现等加以考评。由于能力和素质是“基础课”教学的目的和根本,所以在考评时更应该侧重这方面的考评,以扭转当下重理论知识考评轻素质能力考评的状况。也就是说,要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三)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统一
“基础课”是一门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解决自身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课程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基础课”是注重过程的养成教育课。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能力和素质的养成情况,一是需要日积月累,二是很难通过一张考卷、一次分数就能准确全面地“盖棺定论”。因此,那种忽略学生日常的思想和行为表现的“一卷定终身”的结果性考评,既不全面、准确,同时又因为缺少反馈而无法及时调整和改进学生的后续学习与教师的后续教学。这就必须在力求结果性考评全面准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和完善过程考评。通过对课堂和课外的表现性考评、持续性考评和形成性考评,使教学考评融入到“基础课”的日常教学中和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做到在教中考,在评中学,在学中行。把考评融入到教、学、行的整个过程中,确保考评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准确性,使考评成为教、学、行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必须以“为了学习的考评”为理念,让考评既能为教师的教学提供證据,更能为学生改进学习提供依据。通过过程考评,不仅让学生知道怎样的表现才算是达标的,而且更让学生明白自己在达标的过程中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以及如何深入学习的。
(四)他人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统一
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内容既有知识方面的掌握又有行为方面的表现、既有情感和价值观念养成情况又有素质和能力提升情况,考评的时间和地点既有课内、课外又有校内、校外,这些情况就决定了对学生的考评必须要有任课教师、辅导员、身边学生以及其他熟悉了解该生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参与。不同的考评主体对同一学生考评的内容、侧重点、考评的结果等是存在着差异的,因而也可能最全面、真实。当然,这些相关人员以及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评都属于外部考评或他人考评,一般都是通过对被考评学生的言论和行为的体察而得出的结论,有的时候可能会与被考评学生真正的水平和状态存在着差异。因此,为了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和状态,必须要有学生的自我考评。可能会有人以学生本人参与考评会弄虚作假而加以反对,但这是没有完全理解“为了学习的考评”的意蕴。当通过教师的引导和讲解,学生真正感觉到考评是为了促进自己发展的时候,就会认真对待考评而不会弄虚作假。所以,一个真正考评共同体应该是他人考评和自我考评相统一的考评主体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视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各主体的考评权重。
参考文献:
[1]申艳婷.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体系的思考———以重庆市部分高校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
关键词:“基础课”;教学考评;改革创新
教学考评是对教师教的效果与学生学的效果的考评,包括考试评价和考核评价。考试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试题中的表现得出的评价。考核评价是基于学生在课堂、实践、互动等活动中的表现而得出的评价。无论是考试评价还是考核评价一般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检验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学考核是衡量教学目的是否实现的有效途径,教学考核方式的改变能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和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所以,科学合理的教学考评不仅能检验教学实效,而且还能促进和增强教学实效。基于教学考评的重要性,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不仅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的“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以及完成《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出的“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艺术,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强化问题意识和团队攻关,注重发挥教与学两个积极性,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互支撑,理念手段先进、方式方法多样、组织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的任务,而且对于增强“基础课”教学实效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基础课”教学考评,大多是由任课教师针对学生在平时上课的出勤率、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实践课成绩等平时成绩加上期末主要以闭卷形式而得的考试成绩总和而成学期成绩的考评。其中,存在着单一性、片面性、隨意性和失当性等问题。
(一)单一性
“基础课”的教学考评的单一性主要表现为考评主体的单一性和考评手段的单一性两个方面。所谓考评主体的单一性,就是对学生进行教学考评只有任课教师,而缺少其他人的参与。这与“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不相符合,因为,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那么也应理所当然地成为对学习效果进行考评的主体,这样才能更进一步改进教和学。但目前,任课教师“大权独揽”,置学生于被动的考评地位,一是违背了“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规律,二是考评结果未必客观、全面、准确、公允。这样会加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降低学习积极性,不利于提高教学实效。在任课教师为单一考评主体的情况下,还存在着考评手段单一的问题。“目前思想政治课程的考核仍然是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手段上具有明显的单一性。”这种只靠一次或几次的试卷考试是很难全面准确地测评到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及解决自身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低的。
(二)片面性
“基础课”教学考评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考评内容的片面性和考评过程的片面性两个方面。考评内容的片面性主要是重知识、轻能力素质或者说是重理论考试、轻实践考核。这主要体现在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中考试题目的设置偏好于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只需认真记忆就能获得高分的题型,而对于在某种程度能够考查学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则相对较少,并且还设置了所谓的“标准答案”,大大限制了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拓展。对于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平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考评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考评过程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重期终考试、轻平时考核,存在着“一卷定乾坤”的情况。在平时考核方面,重课堂表现、轻实践考核。在课堂表现中,重视学生表面上的到课率,而忽视听课率和满意率,也就是,重视学生到场考勤,却轻视学生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互动度和积极性的考核,造成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或上课睡觉,或玩手机、或看课外书等。在实践考核中,重实践报告的完成情况,忽视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表现的考核。同时,还普遍存在着重课上考评、轻课外考评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学生“平时不重视,考试忙突击”。
(三)随意性
“基础课”考评的随意性表现为考评目的的随意性和考评环节的随意性两方面。考评目的的随意性是指有些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评或没有目的、或目的不明、或目的与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相关性不大等。比如,对实践教学的考评,向学生布置题目之后就不再过问,最后对学生上交的实践心得或小论文给个成绩,实践课就宣告结束。这种将实践课视同儿戏的教学态度,根源于教师和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又如,在试卷考试中,对考查知识应用能力的主观试题,命题庞大而笼统,学生不知从何作答,最后回答的内容要么没有逻辑性、创造性,呆板、僵化,要么没有理论深度、新颖性,零散、肤浅,致使无法真实考评学生的理论素养和问题分析能力。这就都造成考评目的无法实现,而使考评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基础课”考评环节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课堂表现、实践环节等平时成绩的考核上。在课堂表现方面,对于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应如何扣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学生积极主动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等表现良好者如何加分也比较随意。在实践教学中如何通过加减分约束和鼓励学生也缺少明确的考评依据。对于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以及平时成绩中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考勤、实践教学等各部分的权重及比例划定,不仅不同的教师存在着差异,而且同一教师在不同的学期也摇摆不定。这些随意性的存在反映出教学考评规则的缺失,也会让教师在教学中和学生学习中无所适从,会降低教学实效。 (四)失当性
“基础课”教学考评的适当性主要表现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知识性考查与能力素质性考查所占比例的失当。“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基础’课考核通常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书面考核成绩的权重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达70%。教师偏向于测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都仅仅局限于‘纸上谈兵’,学生对诸多问题的论证缺乏现实的体验和相关数据的论证,发表的观点没有说服力,考核结果并不反映学生的真实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质欠佳的学生也可能在书面考试中分数遥遥领先。”“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方面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学习知识是为了提升素质和培养能力。这反映在教学考评中,应该重在通过考评学生素质和能力是否得以提高以及提高的怎么样以检验教学目的是否实现,而不能只重视书面知识考试,否则就本末倒置。所以,在“基础课”考评中,平时成绩和能力素质方面的考查应该占适度比例,才能实现检验教学实效的目的,而不能过于突出期末成绩和知识性考查的比值。
二、改革创新“基础课”教学考评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保证“基础课”教学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坚持考评目的与课程目的的统一、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统一、他人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统一等原则进行改革创新。
(一)考评目的与课程目的相统一
为了消除“基础课”教学考评中存在的盲目性和目的随意性,必须确保教学考评的目的与教学目的统一。无论是检验教学实效的总结性考评还是促进教学实效的形成性考评,都应指向教学实效,即教学目的的达成度。而教学目的又必须与课程目的保持一致,偏离了课程目的的教学是无效的。就“基础课”而言,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都是共同的,即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解决自身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这个课程目的,考评目的就应该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综合考评大学生是否形成了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否继承和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是否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情况怎么样,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否得到提升,解决自身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增强。无论是总结性考评还是形成性考评,无论是理论考评还是实践考评,无论是期末考评还是平时考评,都应以这些目的为旨向。
(二)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
“基础课”是一门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教学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以及增强大学生解决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力为目的的课程。理论知识是提升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与手段,提升素质和能力是教学理论知识的目的与根本。理论知识与素质能力的这个关系,不但要求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牢牢把握好,而且还需要师生以此为准则进行考评,做到知识考评与素能考评相统一。知识考评可以以测试、竞赛、考试等笔试的形式对“基础课”中的相关概念、原理等进行考评,也可以通过课堂问答、讨论、辩论等活动形式进行考评,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素质和能力考评是很难通过笔试的形式直接地、准确地进行评价的,而只能通过平时在课堂中学生的问答、讨论、辩论以及课下的行为表现等加以考评。由于能力和素质是“基础课”教学的目的和根本,所以在考评时更应该侧重这方面的考评,以扭转当下重理论知识考评轻素质能力考评的状况。也就是说,要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三)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统一
“基础课”是一门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解决自身成长过程中面对的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课程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基础课”是注重过程的养成教育课。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能力和素质的养成情况,一是需要日积月累,二是很难通过一张考卷、一次分数就能准确全面地“盖棺定论”。因此,那种忽略学生日常的思想和行为表现的“一卷定终身”的结果性考评,既不全面、准确,同时又因为缺少反馈而无法及时调整和改进学生的后续学习与教师的后续教学。这就必须在力求结果性考评全面准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和完善过程考评。通过对课堂和课外的表现性考评、持续性考评和形成性考评,使教学考评融入到“基础课”的日常教学中和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做到在教中考,在评中学,在学中行。把考评融入到教、学、行的整个过程中,确保考评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准确性,使考评成为教、学、行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必须以“为了学习的考评”为理念,让考评既能为教师的教学提供證据,更能为学生改进学习提供依据。通过过程考评,不仅让学生知道怎样的表现才算是达标的,而且更让学生明白自己在达标的过程中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以及如何深入学习的。
(四)他人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统一
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内容既有知识方面的掌握又有行为方面的表现、既有情感和价值观念养成情况又有素质和能力提升情况,考评的时间和地点既有课内、课外又有校内、校外,这些情况就决定了对学生的考评必须要有任课教师、辅导员、身边学生以及其他熟悉了解该生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参与。不同的考评主体对同一学生考评的内容、侧重点、考评的结果等是存在着差异的,因而也可能最全面、真实。当然,这些相关人员以及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评都属于外部考评或他人考评,一般都是通过对被考评学生的言论和行为的体察而得出的结论,有的时候可能会与被考评学生真正的水平和状态存在着差异。因此,为了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和状态,必须要有学生的自我考评。可能会有人以学生本人参与考评会弄虚作假而加以反对,但这是没有完全理解“为了学习的考评”的意蕴。当通过教师的引导和讲解,学生真正感觉到考评是为了促进自己发展的时候,就会认真对待考评而不会弄虚作假。所以,一个真正考评共同体应该是他人考评和自我考评相统一的考评主体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视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各主体的考评权重。
参考文献:
[1]申艳婷.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体系的思考———以重庆市部分高校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