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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适用比例高""赔偿数额相对偏低"等现象与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高且很少提交证据直接相关。法定赔偿适用遭受诟病的实质在于"赔偿数额相对偏低",不能真正达到保护专利权的目的,但并不能因为"适用比例高"而否定法定赔偿的价值。法院应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导向,通过灵活运用证据规则、鼓励法官自由裁量等方式,尽可能地让法定赔偿的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创新程度相适应。法定赔偿不应设置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