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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利用并购方式,可以迅速实现规模扩张,加强竞争力,企业并购一般采用控股合并方式,会计核算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本文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做了探究,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可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及合资合作不断增多,企业的股权架构越来越复杂,企业并购、合资、新设子公司等,都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来说为企业对更长远的利益进行获取,会向其他一些经济业务有联系的企业提供一些资产,这样可对其股权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占有,进而对其产生一定的控制或者产生相应的影响。该部分股权变为企业资产,并且对其长期占有,一段时间范围内,并不准备将其出售。
(一)初始值计量分析
在企业并购或合资时,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者非现金转让的方法,获得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最初的投资成本确定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支付价格。此外,还涵盖交易中产生的税金以及很多其他直接费用支出,但针对被投资企业已经明确宣告但是还没有实施发放的股利或者利润,需要在应收项目当中计入。投资者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入,需要结合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合同,确定其初始成本。如果通过权益性证券发行的形式,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获取,成本需要根据证券发行过程中市场存在的公允值加以确定。
企业合并是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为两个或超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对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者一个事项进行合并。独立企业,是有着独立报告主体以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个报告主体,可以是几个法人产生的一个经济意义联合体,也可以只是一个法人。因为合并之后,主体的法律形式会有所更改,所以企业合并包括三种形式:(1)吸收(2)新设(3)控股合并。根据最终产生的控制方式是否有相应的变化,又将其详细划分为相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与不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相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所构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法,当作合并对价,在合并首日,需要依照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账面价值内部存在的份额,使其成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需要根据企业合并成本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这一成本,涵盖了权益性证券存在的公允价值,也包括合并方对资产的支付以及所承担的全部债务。
(二)后续计量分析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限范围内,投资企业针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市场是否活跃、能否可靠计算公允价值等,可对相应的类型进行划定。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权益法适用情况于能够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差异很大,需要注意权益法的后续会计处理。
二、后续计算分析
(一)权益法核算
所有者占据的权益份额属于核算权益法的基础和关键,权益法最突出的一项核心内容便是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各项变动加以关注。在权益法当中,投资者需要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产生的权益变动状况作为具体的依据,从而核算后续的长期股权。并在调整以及核算的前提下,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出一系列的调整。被投资企业无论是盈利情况还是亏损情况,被投资企业当中的所有者权益,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动,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这时投资企业需要将投资企业享有的所有权权益份额当作比例,对长期股权投资具有的账面价值实施调整,以便对具体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另一层面,被投资企业对于现金股利的发放,或者在对利润进行分配过程中,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都会有相应的减少,因此,投资企业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结合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具有的各项份额,对应收股利进行明确。
(二)成本法核算
对于成本法核算,具体来说便是应用最原始的方式,对入账价值进行确认之后,使其成为后续长期股权的一项投资成本。在成本法当中,确认好原始入账价值之后,在计量后续过程中,并不需要有任何的改变,但可以将其价值减少。但有两种情况除外:其一,对新的投资份额继续增加;其二,对投资进行全部或者部分出售。这样的核算方法重点内容为,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者对利润进行分配,简单来说需要对被投资方是否已经对现金股利进行发放或者将利润分配完成时刻关注,如已经发放,投资方需要第一时间依照享有的份额对应收股利进行确认,并且对具体的投资收益再进行确认。此外,被投资方无论有哪项经济活动产生,投资方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三)长期股权投资对利润的影响
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交易价值可能会出现大额上升,有的情况下,成本法或者收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都没有充分反应这部分股权的交易价值。如果出现股权的交易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出售股权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当期盈利。有的企业持有已经大幅增值的股权,通过安排分次减持的方式,分次确认投资收益,可以人为调节当期利润,造成企业财务报表利润失真。
三、长期股权投资股息获取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低税区域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
一旦被投资方没有将利润进行分配,即便被投资方产生的利润非常大,也不能将其当作投资方获取的股息收入。我国出台的所得税法律当中,没有对该项内容给出非常精准的规定,如果投资方处于盈利的情况下,并且应用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投资方的投资者,可能会出现利润分配延迟的情况。
因此,投资方通过投资控股被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对利润进行分配进行影响,针对投资方来说,可以将纳税进行延期或者实现完全避税。在不分配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被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内部积累,且不对相关税费进行上交。尽管股东并没有对表面存在的具体现金股利进行获取,但持有的股份以及股票会有价值上升,所以股东的利益是增加的。针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股东的股票价格有所下跌的情况下,只存在交易金额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收负担与股息以及股息等税承担的负担相比,会更小一些。
(二)先分配后转让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内部在对利润进行累积之后,如果没有进行分配,会将转让股权具有的账面价值提升,成为应纳所得额当中的股权转让所得。这部分存在的股息性所得,属于本来便应该享受免税的部分。企业应该采取先分配再转让方式,降低股权交易价格,减少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减少股权转让方所得税。
四、结语
因为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的复杂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企业投资并购过程繁琐,交易条件多种多样,具体形式错综复杂,更是增加了会计处理难度。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精准的掌握,对股权交易内容深刻理解,才能准确做好会计核算并处理好后续计量。企业需要对税务法规清晰掌握,对税务筹划方案精心设计,对更多层面的经济利益加以考虑,挑选最理想的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务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辛焕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纳税,2020,14(17):43-44.
[2]刘光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1):184.
[3]丁国卫.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税务与会计核算差异[J].注册税务师,2015(04):44-46.
[4]金少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27):256-257.
[5]张红.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3(10):34-3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及合资合作不断增多,企业的股权架构越来越复杂,企业并购、合资、新设子公司等,都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来说为企业对更长远的利益进行获取,会向其他一些经济业务有联系的企业提供一些资产,这样可对其股权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占有,进而对其产生一定的控制或者产生相应的影响。该部分股权变为企业资产,并且对其长期占有,一段时间范围内,并不准备将其出售。
(一)初始值计量分析
在企业并购或合资时,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者非现金转让的方法,获得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最初的投资成本确定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支付价格。此外,还涵盖交易中产生的税金以及很多其他直接费用支出,但针对被投资企业已经明确宣告但是还没有实施发放的股利或者利润,需要在应收项目当中计入。投资者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入,需要结合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合同,确定其初始成本。如果通过权益性证券发行的形式,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获取,成本需要根据证券发行过程中市场存在的公允值加以确定。
企业合并是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为两个或超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对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者一个事项进行合并。独立企业,是有着独立报告主体以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个报告主体,可以是几个法人产生的一个经济意义联合体,也可以只是一个法人。因为合并之后,主体的法律形式会有所更改,所以企业合并包括三种形式:(1)吸收(2)新设(3)控股合并。根据最终产生的控制方式是否有相应的变化,又将其详细划分为相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与不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相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所构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法,当作合并对价,在合并首日,需要依照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账面价值内部存在的份额,使其成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同控制形式当中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需要根据企业合并成本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确认,这一成本,涵盖了权益性证券存在的公允价值,也包括合并方对资产的支付以及所承担的全部债务。
(二)后续计量分析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限范围内,投资企业针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市场是否活跃、能否可靠计算公允价值等,可对相应的类型进行划定。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和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权益法适用情况于能够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差异很大,需要注意权益法的后续会计处理。
二、后续计算分析
(一)权益法核算
所有者占据的权益份额属于核算权益法的基础和关键,权益法最突出的一项核心内容便是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各项变动加以关注。在权益法当中,投资者需要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产生的权益变动状况作为具体的依据,从而核算后续的长期股权。并在调整以及核算的前提下,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出一系列的调整。被投资企业无论是盈利情况还是亏损情况,被投资企业当中的所有者权益,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动,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这时投资企业需要将投资企业享有的所有权权益份额当作比例,对长期股权投资具有的账面价值实施调整,以便对具体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另一层面,被投资企业对于现金股利的发放,或者在对利润进行分配过程中,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都会有相应的减少,因此,投资企业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结合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具有的各项份额,对应收股利进行明确。
(二)成本法核算
对于成本法核算,具体来说便是应用最原始的方式,对入账价值进行确认之后,使其成为后续长期股权的一项投资成本。在成本法当中,确认好原始入账价值之后,在计量后续过程中,并不需要有任何的改变,但可以将其价值减少。但有两种情况除外:其一,对新的投资份额继续增加;其二,对投资进行全部或者部分出售。这样的核算方法重点内容为,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者对利润进行分配,简单来说需要对被投资方是否已经对现金股利进行发放或者将利润分配完成时刻关注,如已经发放,投资方需要第一时间依照享有的份额对应收股利进行确认,并且对具体的投资收益再进行确认。此外,被投资方无论有哪项经济活动产生,投资方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三)长期股权投资对利润的影响
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交易价值可能会出现大额上升,有的情况下,成本法或者收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都没有充分反应这部分股权的交易价值。如果出现股权的交易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出售股权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当期盈利。有的企业持有已经大幅增值的股权,通过安排分次减持的方式,分次确认投资收益,可以人为调节当期利润,造成企业财务报表利润失真。
三、长期股权投资股息获取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低税区域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
一旦被投资方没有将利润进行分配,即便被投资方产生的利润非常大,也不能将其当作投资方获取的股息收入。我国出台的所得税法律当中,没有对该项内容给出非常精准的规定,如果投资方处于盈利的情况下,并且应用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投资方的投资者,可能会出现利润分配延迟的情况。
因此,投资方通过投资控股被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对利润进行分配进行影响,针对投资方来说,可以将纳税进行延期或者实现完全避税。在不分配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被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内部积累,且不对相关税费进行上交。尽管股东并没有对表面存在的具体现金股利进行获取,但持有的股份以及股票会有价值上升,所以股东的利益是增加的。针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股东的股票价格有所下跌的情况下,只存在交易金额支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收负担与股息以及股息等税承担的负担相比,会更小一些。
(二)先分配后转让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内部在对利润进行累积之后,如果没有进行分配,会将转让股权具有的账面价值提升,成为应纳所得额当中的股权转让所得。这部分存在的股息性所得,属于本来便应该享受免税的部分。企业应该采取先分配再转让方式,降低股权交易价格,减少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减少股权转让方所得税。
四、结语
因为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的复杂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企业投资并购过程繁琐,交易条件多种多样,具体形式错综复杂,更是增加了会计处理难度。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精准的掌握,对股权交易内容深刻理解,才能准确做好会计核算并处理好后续计量。企业需要对税务法规清晰掌握,对税务筹划方案精心设计,对更多层面的经济利益加以考虑,挑选最理想的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务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辛焕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纳税,2020,14(17):43-44.
[2]刘光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1):184.
[3]丁国卫.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税务与会计核算差异[J].注册税务师,2015(04):44-46.
[4]金少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27):256-257.
[5]张红.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3(1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