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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安徽省怀宁县一些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挂起了官方发的牌牌。
这个很有意思的“政府保护牌”,很像封建时代发的那种“免死金牌”、“丹书铁券”。这种牌子,在封建时代可能是一种身份的炫耀和荣耀的象征,意味着受到了权力的庇护,有了权力的靠山。而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却显得格外刺眼,是对法律公开的嘲讽。
这样的“政府保护牌”,当然是不正当、不合法的。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应该是针对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保护企业,应该依法保护,而不是依这样的牌子保护。而且,这样的“保护牌”,等于让这个三星级酒店变成了一个不受法律管制的法律特区了。县委、县政府成了酒店的保护伞,纵容酒店凌驾于法律之上。酒店成了领导们的地盘和领地,见牌子如见领导。
这样的“保护牌”,暴露出三大问题:
其一,这个地方的乱检查和乱收费可能非常严重,免于骚扰,只能求助于权力,法律没有用。
其二,当地没有“法治”,只有“人治”,领导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随便向企业发这种牌子,执法部门不是看法律授权,而是看县委、县政府的授权。这样的保护牌,在人治的语境中是很有效果的。
第三个问题是,当地的招商引资非常混乱。当地招商部门接受采访时称,发这样的牌子,是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过来。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是以这种“不检查、不收费”作为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的。我们见多了这种“媚商”的却极不合法的政策,不是以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商人的投资,而是以违法的优惠和非法的承诺。
在舆论监督下,当地政府已经收回了这块牌子。这也提醒那些被这种牌子吸引来的商人,地方政府这样的承诺是很靠不住的,想发就发,想收回就收回,还是要理性投资,不能跟这样的地方政府打交道,伤不起。一个需要“保护牌”来保护的地方,它的投资环境能好吗?它恰恰见证了投资环境的恶劣,商人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能寻求权力的庇护。
(摘自《扬子晚报》 本文作者:曹林)
这个很有意思的“政府保护牌”,很像封建时代发的那种“免死金牌”、“丹书铁券”。这种牌子,在封建时代可能是一种身份的炫耀和荣耀的象征,意味着受到了权力的庇护,有了权力的靠山。而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却显得格外刺眼,是对法律公开的嘲讽。
这样的“政府保护牌”,当然是不正当、不合法的。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应该是针对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保护企业,应该依法保护,而不是依这样的牌子保护。而且,这样的“保护牌”,等于让这个三星级酒店变成了一个不受法律管制的法律特区了。县委、县政府成了酒店的保护伞,纵容酒店凌驾于法律之上。酒店成了领导们的地盘和领地,见牌子如见领导。
这样的“保护牌”,暴露出三大问题:
其一,这个地方的乱检查和乱收费可能非常严重,免于骚扰,只能求助于权力,法律没有用。
其二,当地没有“法治”,只有“人治”,领导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随便向企业发这种牌子,执法部门不是看法律授权,而是看县委、县政府的授权。这样的保护牌,在人治的语境中是很有效果的。
第三个问题是,当地的招商引资非常混乱。当地招商部门接受采访时称,发这样的牌子,是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过来。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是以这种“不检查、不收费”作为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的。我们见多了这种“媚商”的却极不合法的政策,不是以改善投资环境来吸引商人的投资,而是以违法的优惠和非法的承诺。
在舆论监督下,当地政府已经收回了这块牌子。这也提醒那些被这种牌子吸引来的商人,地方政府这样的承诺是很靠不住的,想发就发,想收回就收回,还是要理性投资,不能跟这样的地方政府打交道,伤不起。一个需要“保护牌”来保护的地方,它的投资环境能好吗?它恰恰见证了投资环境的恶劣,商人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能寻求权力的庇护。
(摘自《扬子晚报》 本文作者: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