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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专题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中央纪委即召开四次全会,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讲话,对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决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王岐山同志在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由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所确认。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纪。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王岐山同志指出,“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凸显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与时俱进、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努力体现党规和国法的内在一致性。
第三,必须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体现出党的先锋队性质,肩负起领导核心的历史重任。同时,党规党纪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遵循和符合宪法、法律为前提,不能同国法相冲突和抵触。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违法犯罪的,必然构成违纪,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给予今天治国理政的经验启示。一部中国政治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礼法合治、德刑相辅的治理史。在为官从政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留下许多官德官箴,强调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藐视法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没有戒惧之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一方面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方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传统礼治和法治的精华。同时,在党的建设中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清正廉洁、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五,必须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也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抓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极大地提振了全党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仍是主要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保持政治定力,迈着不变的步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病树、拔烂树,做到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强化“不敢”的氛围。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惩治腐败所赢得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充分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所带来的重大机遇,综合施策,加大治本力度,选好人、用对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着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又要监督保障全会精神的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中央纪委即召开四次全会,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讲话,对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决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王岐山同志在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由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所确认。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纪。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王岐山同志指出,“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凸显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与时俱进、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努力体现党规和国法的内在一致性。
第三,必须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体现出党的先锋队性质,肩负起领导核心的历史重任。同时,党规党纪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遵循和符合宪法、法律为前提,不能同国法相冲突和抵触。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违法犯罪的,必然构成违纪,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给予今天治国理政的经验启示。一部中国政治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礼法合治、德刑相辅的治理史。在为官从政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留下许多官德官箴,强调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藐视法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没有戒惧之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一方面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方面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传统礼治和法治的精华。同时,在党的建设中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清正廉洁、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五,必须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也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抓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极大地提振了全党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仍是主要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保持政治定力,迈着不变的步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病树、拔烂树,做到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强化“不敢”的氛围。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惩治腐败所赢得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充分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所带来的重大机遇,综合施策,加大治本力度,选好人、用对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着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又要监督保障全会精神的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