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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从19世纪中期实施公务员制度起,经过一百多年的改革、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公务员制度,不同程度地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寻找出其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中科学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做法,对于我国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差异,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和发展的情况也不完全一致。
美国是最早实行公务员功绩考核制的国家之一。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奠定了以“才能”为原则的联邦文官制度基础。1887年,实行考绩制。1912年设立“考绩司”,负责推行考绩制度。1920年,对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考绩。1923年,制定了文官职位分类定位法,确定了16项考绩内容。1950年,颁布《工作考绩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等级作出规定。1978年,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20世纪90年代,美国掀起了“重塑政府运动”, 考核制度又有新的发展。经过多次改革,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具体可行的考核评价机制。
英国是世界上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较早的国家,英国于1854年推行功绩考核制。1920年设立各级升迁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考核与晋升事务。20世纪70年代,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国推出了“公民宪章”和“市场检验”运动等改革措施,视公民为顾客,对顾客公布政府服务的各项标准,号召公民参与评估政府绩效。同时对公务员实行职业化管理,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此后仍在提高考核的民主程度、扩大被考核对象的范围(公务员及政府机构)、规范一次性的奖励办法和适当简化考核的标准档次等方面,继续进行改革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芬兰政府也将绩效管理模式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1998年在公务员管理中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将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结果与公务员工资挂钩。2004年芬兰政府在出台《预算法》的基础上发展了“政府问责制”,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在芬兰公务员管理中有了新的发展,基本绩效特征从“平衡记分卡”管理模式发展到“绩效棱镜”管理模式。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尚未彻底解决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但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一)加强考核评价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设立专门独立的考核评价领导管理机构。西方各国普遍重视公务员考核评价的法律支持和制度安排,经过长期的努力已基本完备,确保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为西方各国有效开展绩效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建立专门、独立负责的公务员考核评价领导管理机构,对该机构的成员产生、运作程序、权利义务、行为准则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普遍的重要做法和举措,从而为有效开展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考核和组织整体绩效考核并重,行政首长在考核上的权威性与社会公众的权威性并重。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不仅仅是注重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而且十分注重评估政府组织的整体绩效。既健全和完善了公务员个人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用以更好地测量个体成员在实现既定目标时所取得绩效,又普遍制定了政府组织的绩效标准和指标体系,用以测量政府在实现既定目标时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方面,逐步由政府自我评估向社会公众评估发展,即评估政府管理绩效的优劣,不能由政府自己给自己打分评估,而是要考察政府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社会公众的满意原则成为政府管理绩效评估的最终尺度。当前,公众意见调查、用户调查等,已被西方各国政府用来评估公众对政府服务满意与否的工具。至于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评价,则更注重行政首长在结果评定上的权威性,这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
(三)注重考核评价与工作目标的联系,注重从工作分析的视角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在对政府组织的考评方面,普遍以单位长期规划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目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标准为依据,确定绩效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其中各国政府都特别注意把与“顾客”的关系、对公众需要的满足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方面。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评内容,注重与工作分析相联系,将工作说明书中的工作要项作为考评的重点。如今各国在考绩中,考核项目的设置越来越与工作要求和目标相联系。
(四)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设计考核内容和标准,注重采用科学性、多样性的考评方法。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经过不断修正和完善,做到了既有共性的普遍性的内容和标准,又有个性的特殊性的内容和标准。并且,相关内容和标准,也从不那么系统、全面逐步发展为比较系统和全面。如绩效评估最初引入政府部门时,考核内容和标准是以行政效率为核心的,重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则增加了质量与顾客满意的内容和标准。
从考核方法来看,西方各国普遍采用了各种具体实用的考核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相对比较法、综合考核法、考核评议法等。再就是注意绩效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任何工作,既研究“政府是否应该参与”、“程序是否合理”、“环节可否省略”,又研究“需要多少时间、人力、成本”、“效率可以提高多少”。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如今各国在考绩中考核标准越来越详细、具体,日益趋于数字化和表格化。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外主流政府绩效评估方法也不断丰富,目前主要使用的绩效考评方法还有:包含经济性(Economic)、效率性(Efficiency)、效能性(Effectiveness)公平性(Equity)指标的“4E”评价法, 同级、下级和机关外部的行政行为服务对象等全方位评价公务员工作的360度考核法,将组织战略转化为内部过程和活动、用于沟通和评估被评价者绩效的定量化或行为化标准体系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包括有财务业绩指标、客户业绩指标、内部经营业绩指标、学习与成长业绩指标的BSC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等。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西方各国在公务员考核方面普遍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各国都向公务员公开绩效评估的内容、标准、过程和结果,并保证被考核者的申诉权利,当公务员认为考核结果不合理时,可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向法院起诉,以防止某些官员的个人偏见。
西方各国普遍都注重对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不仅与物质薪金奖励挂钩,还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等紧密相连,甚至影响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主要用以推动政府绩效持续改进,实现组织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
(责编/彭澜)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差异,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和发展的情况也不完全一致。
美国是最早实行公务员功绩考核制的国家之一。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奠定了以“才能”为原则的联邦文官制度基础。1887年,实行考绩制。1912年设立“考绩司”,负责推行考绩制度。1920年,对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考绩。1923年,制定了文官职位分类定位法,确定了16项考绩内容。1950年,颁布《工作考绩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等级作出规定。1978年,通过了《文官制度改革法》。20世纪90年代,美国掀起了“重塑政府运动”, 考核制度又有新的发展。经过多次改革,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具体可行的考核评价机制。
英国是世界上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较早的国家,英国于1854年推行功绩考核制。1920年设立各级升迁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考核与晋升事务。20世纪70年代,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国推出了“公民宪章”和“市场检验”运动等改革措施,视公民为顾客,对顾客公布政府服务的各项标准,号召公民参与评估政府绩效。同时对公务员实行职业化管理,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此后仍在提高考核的民主程度、扩大被考核对象的范围(公务员及政府机构)、规范一次性的奖励办法和适当简化考核的标准档次等方面,继续进行改革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芬兰政府也将绩效管理模式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1998年在公务员管理中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将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结果与公务员工资挂钩。2004年芬兰政府在出台《预算法》的基础上发展了“政府问责制”,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在芬兰公务员管理中有了新的发展,基本绩效特征从“平衡记分卡”管理模式发展到“绩效棱镜”管理模式。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尚未彻底解决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但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一)加强考核评价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设立专门独立的考核评价领导管理机构。西方各国普遍重视公务员考核评价的法律支持和制度安排,经过长期的努力已基本完备,确保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为西方各国有效开展绩效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建立专门、独立负责的公务员考核评价领导管理机构,对该机构的成员产生、运作程序、权利义务、行为准则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普遍的重要做法和举措,从而为有效开展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考核和组织整体绩效考核并重,行政首长在考核上的权威性与社会公众的权威性并重。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不仅仅是注重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而且十分注重评估政府组织的整体绩效。既健全和完善了公务员个人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用以更好地测量个体成员在实现既定目标时所取得绩效,又普遍制定了政府组织的绩效标准和指标体系,用以测量政府在实现既定目标时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方面,逐步由政府自我评估向社会公众评估发展,即评估政府管理绩效的优劣,不能由政府自己给自己打分评估,而是要考察政府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社会公众的满意原则成为政府管理绩效评估的最终尺度。当前,公众意见调查、用户调查等,已被西方各国政府用来评估公众对政府服务满意与否的工具。至于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评价,则更注重行政首长在结果评定上的权威性,这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
(三)注重考核评价与工作目标的联系,注重从工作分析的视角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在对政府组织的考评方面,普遍以单位长期规划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目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标准为依据,确定绩效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其中各国政府都特别注意把与“顾客”的关系、对公众需要的满足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方面。
对公务员的绩效考评内容,注重与工作分析相联系,将工作说明书中的工作要项作为考评的重点。如今各国在考绩中,考核项目的设置越来越与工作要求和目标相联系。
(四)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设计考核内容和标准,注重采用科学性、多样性的考评方法。西方各国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经过不断修正和完善,做到了既有共性的普遍性的内容和标准,又有个性的特殊性的内容和标准。并且,相关内容和标准,也从不那么系统、全面逐步发展为比较系统和全面。如绩效评估最初引入政府部门时,考核内容和标准是以行政效率为核心的,重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则增加了质量与顾客满意的内容和标准。
从考核方法来看,西方各国普遍采用了各种具体实用的考核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相对比较法、综合考核法、考核评议法等。再就是注意绩效评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任何工作,既研究“政府是否应该参与”、“程序是否合理”、“环节可否省略”,又研究“需要多少时间、人力、成本”、“效率可以提高多少”。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如今各国在考绩中考核标准越来越详细、具体,日益趋于数字化和表格化。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外主流政府绩效评估方法也不断丰富,目前主要使用的绩效考评方法还有:包含经济性(Economic)、效率性(Efficiency)、效能性(Effectiveness)公平性(Equity)指标的“4E”评价法, 同级、下级和机关外部的行政行为服务对象等全方位评价公务员工作的360度考核法,将组织战略转化为内部过程和活动、用于沟通和评估被评价者绩效的定量化或行为化标准体系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包括有财务业绩指标、客户业绩指标、内部经营业绩指标、学习与成长业绩指标的BSC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等。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西方各国在公务员考核方面普遍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各国都向公务员公开绩效评估的内容、标准、过程和结果,并保证被考核者的申诉权利,当公务员认为考核结果不合理时,可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向法院起诉,以防止某些官员的个人偏见。
西方各国普遍都注重对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不仅与物质薪金奖励挂钩,还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等紧密相连,甚至影响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主要用以推动政府绩效持续改进,实现组织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
(责编/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