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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影响力越来越被人接受和重视,侦查讯问实践的迫切需要,关于影响力的各项研究成果给侦查讯问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和启发,通过对影响力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能有效破解讯问突破的难题。
关键词 影响力 讯问突破 贿赂犯罪
作者简介:张俊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72-02
什么是“影响力”?简而言之,影响力就是令他人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变化的能力。讯问突破是一个利用影响力的过程,讯问者以调整对方思维、情绪、心理为手段,突出获取事实真相和证据信息的目的,是讯问者在特定时空内单向影响力的综合运用,从而达到被讯问者如实供述的效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影响力”在讯问突破方面运用的一些思考和尝试。
一、影响力的属性
1.综合性。除却讯问语言,讯问者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讯问室的空间布置,讯问时间的安排等等都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将被讯问者思维和情绪、心理和行动关联,善加利用形成合力。
2.目的性。讯问不是较量输赢,而是要让对方的供述最终符合法律和执法者的意志,始终围绕获取证据展开。
3.个体性。任何影响都是具体的,没有哪两次讯问是相同的。从讯问者第一次正面接触讯问对象开始,一直延续整个讯问期间,都会打上讯问者鲜明的个性烙印。
4.伪装性。程序上可以讲诚信,有法可依,但内容上绝不可行。侦查人员讯问意图隐藏越深,影响才会在心理的深层次起效,不让对方有被控制的逆反性,造成失利。
5.连惯性。讯问过程不可逆转,只会由试探阶段向攻心、攻证阶段前进,这期间影响力会持续发生作用,并按照惯性强化之前造成的效果,当力量聚集到一定程度,以引发突破这一质变的结果。
二、对“突破”的辩证思考
首先,从证据特殊性来看,贿赂犯罪案件无直接证人、受害人等证据来源,其不同于贪污、挪用类职务犯罪案件存在书证、物证的特点,决定了行受贿双方言词证据对于定罪立案的重要性。而影响力在处理语言表述问题具有天然控制力度,使其与讯问在信息处理方式上拥有绝佳的契合点。
其次,从犯罪对抗性来看,被讯问对象从千方百计撒谎、隐瞒罪行,到逐步承认犯罪动机、交代犯罪情节,是一个博弈对抗的过程。“两个证据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合法取证,那么被讯问人要在自愿状态下进行供述,以及供述持续真实稳定,都对我们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影响力可以暗示等手段使得由外促力转化为供述动力,证据来源自然,证明力真实,就可以很好化解突破难题。
再次,从讯问法定性来看,虽然这一法律行为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被讯问对象天生不配合,稳定性差,如何展开讯问、调查,能拓展的方向全有赖于讯问者主导性、创造性的工作。影响力就是要让被讯问对象在法定期限12小时内加强关注主题的强度,使其无法回避、应对作答,这就为影响力的引入实施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影响力作用的心理基础
影响力的成功运用,可以有效解决突破司法成本高、成功率低、效率低的问题。在总结影响力发生作用的方法前,笔者认为还有必要研究影响力作用的心理基础,对应策略才有所依据。根据多年讯问实践,常见的心理基础有:
1.“说话的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家对你的印象”。从讯问者角度看,每个人的性别年龄、性格特点、学识阅历不同,决定了给对象初始印象不同。有的人天生有震慑犯罪嫌疑人的气场,而有些人强于综合分析,却不善言谈。一定要认识自身的专长,以此来影响对方,以不恰当的形象和语气讯问,都可能会给讯问蒙上失败的阴影。
2.“合作是暂时的,对抗是永久的”。讯问具有天然的对抗性,侦讯极力要查明犯罪,追究刑责,而被讯对象想脱罪自保,这种博弈一直贯穿于讯问全过程。讯问者利用影响力,在讯问双方间建立起一定的心理联系,当影响力足够强大,被讯者认可合作的好处大于对抗的利益,那么离成功的讯问就不远了。利用影响力的过程是寻找合作点的过程,而不是一味批驳被讯问对象,造成无话可说的僵局,阻碍询问突破的进展。
3.“发现说谎不难,难在搞清楚说谎的原因”讯问是通过影响力在讯问对象心理设限,让他感到说假话不能过关,既蒙骗不了讯问者,最终也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强化说谎的心理压力和负疚感,使其在决定说真话与假话前,面临选择的痛苦。讯问的影响力设计,目标不是要求让被讯问人说真话,而是避免其说假话。发现一个人说假话,有很多表面征兆可供参照,讯问人应跳脱出单纯识谎的阶段,通过分析,说谎对谁有利,为谁说谎,不说谎的坏处,深究背后的原因,找到他所要维护、坚守的核心利益,间接施加有形或无形的影响,分析被讯问人的真实心理。
4.“一旦开始交代,就会继续交代”。人天生有一种认同自己之前做法的习惯。影响具有连惯性,一旦突破心理防线临界点,按照惯性,被讯问人会持续供述来缓解心理压力,并保持对讯问者较强的心理依赖。交代开始也会形成既定事实,形成新的供述的动力来源。这种将影响力与供述紧密联系在一起,稳定的、自我心理暗示是我们积极追求的效果。但在惯性交代下,会出现夸大联系、混淆因果、颠倒顺序、模糊事实等各种倾向,造成证明效力和证明形式的缺陷。在不打断交代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营造模仿、替换、解读的对话语境,促使其自动调整,使其按照交代规律,不自觉受合法性、合理性影响,保持交代供证合乎逻辑,又合乎逻辑地惯性发展。
四、提升讯问者影响力的方法
1.树立威信。通过对线索、材料的熟悉和分析,在初步判断被讯问者个性特征的基础上,讯问者要迅速使自己内心强大,态度明确,观点鲜明,表现内行,这也是之前提到讯问者要营造气场的要求。讯问者要强化自身心理优势,即某种意义上的“有罪推定”,转嫁举证责任的心理压力,以“大胆怀疑,小心求证”心态讯问。这一正面接触要体现个性特征、处事风格,并以不容置疑的态度让被讯问者清楚、明白无误地接受这一不对等关系,以此开局,奠定讯问关系的基调。
2.制定规则。由于现行刑事诉讼规则体系中没有沉默权的设置,那么告知被讯问人的诉讼权利时,将强调不供述、不如实供述的危害性,并围绕此规定,衍生若干规则来施加影响。可以直接要求,譬如提问必须回答,回答要及时、准确,要求亲笔书写,要求“自证清白”,提供证据、线索;也可以间接要求,譬如列举抗拒从严的案例,零口供而证据推定而案例等,如不遵守将承担不利后果。
3.宣示特权。这里的特权与规则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更强调有形的影响。特权分法律上特权和事实上特权。法律特权譬如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信息的垄断权,对专业术语的解释权,对其进入司法程序的自由裁量权等。而事实上特权是讯问者可以不限主题追问,而无侵犯隐私、商业秘密等顾忌,依情势决定打断或“断章取义”其辩解,可以决定何时、如何满足其合理人性需要,调整影响力发生作用的强度。
4.设置限制。限制的目的是放大被讯问者的无助感,使其情绪不安,孤独,消耗畏罪、戒备、对抗等强势心理的作用。力量对比是此消彼长,限制了被讯问者的信心和意志,才会凸显讯问者的影响力作用。譬如随意走近其座位,侵犯其私人“安全”空间,制造特定的不适感。约定其与家人通讯的程序、条件限制,放大负疚感和孤独感,还有如限制饮水次数,进食、如厕时间等,放大时间的跨度,进而促使其注意力集中于讯问主题。
五、施加影响力的技巧
1.干扰。引导叙述阶段,主要运用干扰手法。永远持怀疑的态度,要对象紧张而自身淡定,就要调动对象出于不稳定的状态。当对象提出无罪证据时,了解大意后有意识忽略,设计连贯问题并追问,缩短其思考、编造理由时间。不提简单回答是与否的问题,延缓其坚定信心的心态形成,坚持要求举实例证明,打乱辩解的节奏,不纠缠于事实不明,但其理由充分的话题,并有意识转移注意力,针对其态度和讯问中表现“说事”。有时适当的指责,是调整举证责任的好办法。
2.假设。识别谎言阶段,主要运用假设手法。假设要通过各种信息传递到被讯问人,目的是观察其反应来发现疑点和有价值信息。譬如可以假设案发原因,寻找被讯问对象作案时机、条件和动机的种种可能,研究对象的关注度,其次要针对匿名举报,假设线索的来源,被讯问人也会揣摩究竟是知情人举报,污点证人交代,还是竞争对手搜证揭发。第三可以假定证据来源和证据种类。有通话记录、监控录像、行贿人笔记和手机录音等。逐一刺激被讯问者,诱导其找到合理性解释,从其否认、辩解中找出矛盾,关注其关心或回避的问题,直至讯问者排除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信。
以上是笔者对影响力应用于讯问实践的一些思考,一些观点不免偏颇、武断,也许在施加影响的过程中,未必能一路顺利直到突破,中间可能会有反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我坚信“任何失败的讯问都是讯问者的失败”,只要维持讯问者内心强大,有突破的渴望和信心,充分锤炼自身影响力,真相和证据迟早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关键词 影响力 讯问突破 贿赂犯罪
作者简介:张俊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072-02
什么是“影响力”?简而言之,影响力就是令他人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变化的能力。讯问突破是一个利用影响力的过程,讯问者以调整对方思维、情绪、心理为手段,突出获取事实真相和证据信息的目的,是讯问者在特定时空内单向影响力的综合运用,从而达到被讯问者如实供述的效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影响力”在讯问突破方面运用的一些思考和尝试。
一、影响力的属性
1.综合性。除却讯问语言,讯问者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讯问室的空间布置,讯问时间的安排等等都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将被讯问者思维和情绪、心理和行动关联,善加利用形成合力。
2.目的性。讯问不是较量输赢,而是要让对方的供述最终符合法律和执法者的意志,始终围绕获取证据展开。
3.个体性。任何影响都是具体的,没有哪两次讯问是相同的。从讯问者第一次正面接触讯问对象开始,一直延续整个讯问期间,都会打上讯问者鲜明的个性烙印。
4.伪装性。程序上可以讲诚信,有法可依,但内容上绝不可行。侦查人员讯问意图隐藏越深,影响才会在心理的深层次起效,不让对方有被控制的逆反性,造成失利。
5.连惯性。讯问过程不可逆转,只会由试探阶段向攻心、攻证阶段前进,这期间影响力会持续发生作用,并按照惯性强化之前造成的效果,当力量聚集到一定程度,以引发突破这一质变的结果。
二、对“突破”的辩证思考
首先,从证据特殊性来看,贿赂犯罪案件无直接证人、受害人等证据来源,其不同于贪污、挪用类职务犯罪案件存在书证、物证的特点,决定了行受贿双方言词证据对于定罪立案的重要性。而影响力在处理语言表述问题具有天然控制力度,使其与讯问在信息处理方式上拥有绝佳的契合点。
其次,从犯罪对抗性来看,被讯问对象从千方百计撒谎、隐瞒罪行,到逐步承认犯罪动机、交代犯罪情节,是一个博弈对抗的过程。“两个证据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合法取证,那么被讯问人要在自愿状态下进行供述,以及供述持续真实稳定,都对我们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影响力可以暗示等手段使得由外促力转化为供述动力,证据来源自然,证明力真实,就可以很好化解突破难题。
再次,从讯问法定性来看,虽然这一法律行为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被讯问对象天生不配合,稳定性差,如何展开讯问、调查,能拓展的方向全有赖于讯问者主导性、创造性的工作。影响力就是要让被讯问对象在法定期限12小时内加强关注主题的强度,使其无法回避、应对作答,这就为影响力的引入实施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影响力作用的心理基础
影响力的成功运用,可以有效解决突破司法成本高、成功率低、效率低的问题。在总结影响力发生作用的方法前,笔者认为还有必要研究影响力作用的心理基础,对应策略才有所依据。根据多年讯问实践,常见的心理基础有:
1.“说话的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家对你的印象”。从讯问者角度看,每个人的性别年龄、性格特点、学识阅历不同,决定了给对象初始印象不同。有的人天生有震慑犯罪嫌疑人的气场,而有些人强于综合分析,却不善言谈。一定要认识自身的专长,以此来影响对方,以不恰当的形象和语气讯问,都可能会给讯问蒙上失败的阴影。
2.“合作是暂时的,对抗是永久的”。讯问具有天然的对抗性,侦讯极力要查明犯罪,追究刑责,而被讯对象想脱罪自保,这种博弈一直贯穿于讯问全过程。讯问者利用影响力,在讯问双方间建立起一定的心理联系,当影响力足够强大,被讯者认可合作的好处大于对抗的利益,那么离成功的讯问就不远了。利用影响力的过程是寻找合作点的过程,而不是一味批驳被讯问对象,造成无话可说的僵局,阻碍询问突破的进展。
3.“发现说谎不难,难在搞清楚说谎的原因”讯问是通过影响力在讯问对象心理设限,让他感到说假话不能过关,既蒙骗不了讯问者,最终也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强化说谎的心理压力和负疚感,使其在决定说真话与假话前,面临选择的痛苦。讯问的影响力设计,目标不是要求让被讯问人说真话,而是避免其说假话。发现一个人说假话,有很多表面征兆可供参照,讯问人应跳脱出单纯识谎的阶段,通过分析,说谎对谁有利,为谁说谎,不说谎的坏处,深究背后的原因,找到他所要维护、坚守的核心利益,间接施加有形或无形的影响,分析被讯问人的真实心理。
4.“一旦开始交代,就会继续交代”。人天生有一种认同自己之前做法的习惯。影响具有连惯性,一旦突破心理防线临界点,按照惯性,被讯问人会持续供述来缓解心理压力,并保持对讯问者较强的心理依赖。交代开始也会形成既定事实,形成新的供述的动力来源。这种将影响力与供述紧密联系在一起,稳定的、自我心理暗示是我们积极追求的效果。但在惯性交代下,会出现夸大联系、混淆因果、颠倒顺序、模糊事实等各种倾向,造成证明效力和证明形式的缺陷。在不打断交代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营造模仿、替换、解读的对话语境,促使其自动调整,使其按照交代规律,不自觉受合法性、合理性影响,保持交代供证合乎逻辑,又合乎逻辑地惯性发展。
四、提升讯问者影响力的方法
1.树立威信。通过对线索、材料的熟悉和分析,在初步判断被讯问者个性特征的基础上,讯问者要迅速使自己内心强大,态度明确,观点鲜明,表现内行,这也是之前提到讯问者要营造气场的要求。讯问者要强化自身心理优势,即某种意义上的“有罪推定”,转嫁举证责任的心理压力,以“大胆怀疑,小心求证”心态讯问。这一正面接触要体现个性特征、处事风格,并以不容置疑的态度让被讯问者清楚、明白无误地接受这一不对等关系,以此开局,奠定讯问关系的基调。
2.制定规则。由于现行刑事诉讼规则体系中没有沉默权的设置,那么告知被讯问人的诉讼权利时,将强调不供述、不如实供述的危害性,并围绕此规定,衍生若干规则来施加影响。可以直接要求,譬如提问必须回答,回答要及时、准确,要求亲笔书写,要求“自证清白”,提供证据、线索;也可以间接要求,譬如列举抗拒从严的案例,零口供而证据推定而案例等,如不遵守将承担不利后果。
3.宣示特权。这里的特权与规则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更强调有形的影响。特权分法律上特权和事实上特权。法律特权譬如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信息的垄断权,对专业术语的解释权,对其进入司法程序的自由裁量权等。而事实上特权是讯问者可以不限主题追问,而无侵犯隐私、商业秘密等顾忌,依情势决定打断或“断章取义”其辩解,可以决定何时、如何满足其合理人性需要,调整影响力发生作用的强度。
4.设置限制。限制的目的是放大被讯问者的无助感,使其情绪不安,孤独,消耗畏罪、戒备、对抗等强势心理的作用。力量对比是此消彼长,限制了被讯问者的信心和意志,才会凸显讯问者的影响力作用。譬如随意走近其座位,侵犯其私人“安全”空间,制造特定的不适感。约定其与家人通讯的程序、条件限制,放大负疚感和孤独感,还有如限制饮水次数,进食、如厕时间等,放大时间的跨度,进而促使其注意力集中于讯问主题。
五、施加影响力的技巧
1.干扰。引导叙述阶段,主要运用干扰手法。永远持怀疑的态度,要对象紧张而自身淡定,就要调动对象出于不稳定的状态。当对象提出无罪证据时,了解大意后有意识忽略,设计连贯问题并追问,缩短其思考、编造理由时间。不提简单回答是与否的问题,延缓其坚定信心的心态形成,坚持要求举实例证明,打乱辩解的节奏,不纠缠于事实不明,但其理由充分的话题,并有意识转移注意力,针对其态度和讯问中表现“说事”。有时适当的指责,是调整举证责任的好办法。
2.假设。识别谎言阶段,主要运用假设手法。假设要通过各种信息传递到被讯问人,目的是观察其反应来发现疑点和有价值信息。譬如可以假设案发原因,寻找被讯问对象作案时机、条件和动机的种种可能,研究对象的关注度,其次要针对匿名举报,假设线索的来源,被讯问人也会揣摩究竟是知情人举报,污点证人交代,还是竞争对手搜证揭发。第三可以假定证据来源和证据种类。有通话记录、监控录像、行贿人笔记和手机录音等。逐一刺激被讯问者,诱导其找到合理性解释,从其否认、辩解中找出矛盾,关注其关心或回避的问题,直至讯问者排除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信。
以上是笔者对影响力应用于讯问实践的一些思考,一些观点不免偏颇、武断,也许在施加影响的过程中,未必能一路顺利直到突破,中间可能会有反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我坚信“任何失败的讯问都是讯问者的失败”,只要维持讯问者内心强大,有突破的渴望和信心,充分锤炼自身影响力,真相和证据迟早会呈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