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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校针对商业网点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商业网点房管理新模式,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理顺了管理关系,提高了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改革前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2005年以前,我校共有四处比较集中的商业网点房,这些商业网点分别隶属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服务公司四个后勤实体管理,他们各自负责商业网点房的对外出租招标、日常管理、租金收取等工作。由于招标工作缺少监督,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经常引起经营业户的不满,造成了各经营业户无序经营,不听从学校管理,甚至不交租金;在上交租金方面,各商业网点管理实体上交标准不一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造成了管理混乱,达不到商业网点房方便师生,服务师生的目的。
二、实行"三权"分离,理顺商业网点房管理机制
为改变商业网点房的管理状况,2006年,学校制定出台了《鲁东大学商业用房管理办法》,将学校所有商业用房的产权收归学校所有,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受托单位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承租业户拥有合法的经营权。学校成立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商业用房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每次招标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广告、报名登记、标书制定等工作,统一进行商业用房的招标组织工作,保证了商业用房的招标出租工作公平公正。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受托管理单位签订《商业用房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受托管理单位履行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向经营业户催缴房屋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对商业网点房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各商业网点房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营服务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私自转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私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开设卡拉OK厅、开网吧、店外经营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满足各经营业户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气供应,计划停水、停电、停暖要提前通知各用户;督促经营业户认真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加强治安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根据各受托管理单位任务的大小,拨付管理费。对管理、监督不力的受托管理单位,将视情节扣减管理费用或取消其管理资格。
受托管理单位根据《商业用房委托管理合同》,与承租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学校与承租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对出租用房进行日常管理,按期收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对不履行合同的承租者,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业户根据国家法律和承租合同规定,依法经营,及时交纳商业网点租金及其他费用,服从受托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于文明守法、按时交纳租金的业户,在租赁期满后的下一轮招标过程中,学校将给予同价优先的优惠。
三、建立"三权"分离机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商业网点房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以来,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彻底改变了商业用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分散、招标不规范等现象,推动了商业用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进程。由于招标程序规范,组织得力,招标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各经营业户服从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交纳租金,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得到了师生的满意和好评。三年来,由于网点房管理得规范有序,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每年为学校增加收入约40多万元。学校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扣除各受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外,每年增加租金收入约15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改革前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2005年以前,我校共有四处比较集中的商业网点房,这些商业网点分别隶属于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校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服务公司四个后勤实体管理,他们各自负责商业网点房的对外出租招标、日常管理、租金收取等工作。由于招标工作缺少监督,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经常引起经营业户的不满,造成了各经营业户无序经营,不听从学校管理,甚至不交租金;在上交租金方面,各商业网点管理实体上交标准不一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造成了管理混乱,达不到商业网点房方便师生,服务师生的目的。
二、实行"三权"分离,理顺商业网点房管理机制
为改变商业网点房的管理状况,2006年,学校制定出台了《鲁东大学商业用房管理办法》,将学校所有商业用房的产权收归学校所有,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受托单位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承租业户拥有合法的经营权。学校成立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商业用房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每次招标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广告、报名登记、标书制定等工作,统一进行商业用房的招标组织工作,保证了商业用房的招标出租工作公平公正。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受托管理单位签订《商业用房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受托管理单位履行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向经营业户催缴房屋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对商业网点房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各商业网点房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营服务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私自转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私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开设卡拉OK厅、开网吧、店外经营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满足各经营业户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气供应,计划停水、停电、停暖要提前通知各用户;督促经营业户认真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加强治安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根据各受托管理单位任务的大小,拨付管理费。对管理、监督不力的受托管理单位,将视情节扣减管理费用或取消其管理资格。
受托管理单位根据《商业用房委托管理合同》,与承租者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学校与承租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对出租用房进行日常管理,按期收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对不履行合同的承租者,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业户根据国家法律和承租合同规定,依法经营,及时交纳商业网点租金及其他费用,服从受托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于文明守法、按时交纳租金的业户,在租赁期满后的下一轮招标过程中,学校将给予同价优先的优惠。
三、建立"三权"分离机制,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商业网点房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以来,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彻底改变了商业用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分散、招标不规范等现象,推动了商业用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进程。由于招标程序规范,组织得力,招标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各经营业户服从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交纳租金,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得到了师生的满意和好评。三年来,由于网点房管理得规范有序,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每年为学校增加收入约40多万元。学校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扣除各受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外,每年增加租金收入约15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