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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责,顺水人情?
在9.0级“3·11”日本地震爆发后的第二天,全球保险业也遭遇了一场不小的“震动”——日本最大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发表声明,放弃免责条款,全额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并简化理赔手续。随后,包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太阳生命保险和第一生命保险公司在内的诸多日本寿险机构均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内容相似的声明或通知,对受灾客户全额赔付,最长不出6个月就能完成支付。
保险业内普遍预计,此次日本地震的震级可能造成一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保险索赔事件。在“3·11”大地震之前,日本保险行业对于地震保险所发生的最大一次赔付是在1995年1月发生的阪神、淡路地震,日本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共支付了783亿日元的赔款。
据悉,在全世界范围内,历来地震等自然界不可预知的大灾害一直是保险免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如遇此类灾害所造成的人、物损失,保险公司将视保单条款规定,给予受益人损失赔付。而少赔甚至不赔往往是常见结果。有所区别的是,绝大部分寿险产品都能覆盖地震灾害,而大多数国家的财产险产品都对地震说“不”。
而此次日本保险公司用实际行动给受灾的日本民众撑开了一把“保护伞”,除了彰显了与民众共进退的企业精神,更重要的还在于日本制度设计的合理以及政府的支持。
据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驻中国总代表余晨辉的说法,日本作为一个地震频发国家,早在1966年就颁布了《地震保险法》。根据该法,地震保险的对象仅限于居民住宅及住宅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而是与家宅火险一起捆绑销售,投保人在购买家宅火险后,可以选择是否购买地震保险附加险。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仅限于火险保险金额的30%-50%,且建筑物的保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的投保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当房屋或家财受到地震灾害时,其损失程度一般分为“全损”、“半损”和“部分损”。损害程度的不同,其理赔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全损,则按照地震保险金的100%理赔;半损,按照地震保险金的50%理赔;部分损,则按照地震保险金的5%理赔。
由于地震风险巨大,日本的地震保险采取的是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直保公司,直保公司将所有地震险保费全部以再保险形式分出。其分出对象是一家专门从事地震再保险的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ERC)。这家专门的再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将保费分出给政府和直保公司,剩下的自留。如此形成一个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地震风险承保共同体。
保险金的赔付按金额大小分为三段式。第一段为1150亿日元以下,这部分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直保公司 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承担100%赔付责任;第二段为1150亿日元-19250亿日元,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各承担50%;第三段为19250亿日元-55000亿日元,这部分由政府承担95%赔付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5%。此外,日本的保险公司还必须按一定比例将保费作为巨灾危险准备金储备下来。
陈倩(化名)是一名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她在地震发生前刚好因为探亲回到了中国。她对《新民周刊》表示,她和许多中国留学生都没有买地震险,因为这不是强制的,很多人是因为省钱或者抱着“买了也没多大用处”的想法。当然,没有人想到此次日本保险公司会自动放弃免责条款。她考虑近期回福冈后,在买火灾险的同时投保地震险,以求安心。
其实,像陈倩这样想法的不仅是留学生,很多日本人也是如此。根据惠誉国际评级机构的最新研究报告,目前大概只有14%-17%的日本家庭购买了地震险,再加上此次震中远离东京、大阪等人口密集城市,受地震影响区域的参保率低于日本的主要城市。此外,美国高盛公司发布的报告认为,日本三家最大非人寿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中,受地震影响的保费金额只占到3%左右。因此,即便让全日本保险公司放弃免责条款,政府“兜底”的制度设计也使得日本商业保险公司在处理“3·11”地震赔付时拥有更多的操作空间,保证了本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3·11”日本地震后还引发了核泄漏,由此而引发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并不在地震险的理赔范围内。
不过,国际上的核赔偿责任立法已经比较成熟,在欧洲有《关于核能领域的第三方责任公约》(简称1960年《巴黎公约》)和《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简称1963年《维也纳公约》)。这两个公约基本内容相同。在发达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根据西班牙核损害立法的规定,一次核事故赔偿限额高达12亿欧元。而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实行的则是更为严厉的核损害无限责任制,运营商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或提供强制性财务保证,限额不得低于规定要求(德国为25亿欧元、日本为1200亿日元、瑞士为18亿瑞士法郎)。
保险业的凄冷春天
虽然日本保险业的风险可控,但对全球保险业而言,“3·11”地震是今年的春天分外寒冷。
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第二天,美国风险咨询机构AIR Worldwide发布分析称,日本强震可能会导致保险损失金额高达350亿美元。德国DZ银行分析师Thorsten Wenzel表示,这还不算海啸和余震引发的其他损失。3月13日,AIR发布预估数据,在日本大地震最严重的4个地区中,有260亿美元的投保财产离海岸线仅隔3公里,而四大主要受灾地区大约有3000亿美元的财产保险。
不少人还觉得AIR的估计太乐观,瑞士信贷认为,地震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在100亿美元到500亿美元之间,加上海啸和余震,全球保险业要咽下600亿美元的账单。
如果这些分析基本靠谱,日本这场地震会成为保险史上第二昂贵的灾难,仅次于2005年美国新奥尔良市卡特里娜飓风。卡特里娜飓风当时给保险业造成了622亿美元的损失,如果把通胀因素计算进去,相当于现在的700多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巨灾最后的经济影响总是远远超过分析师们事前的预计,卡特里娜飓风也是如此,有理由相信,这个定律也会再次发生在日本地震上。
全球保险业哀鸿遍野,此前刚刚为新西兰地震埋单100亿美元,又为中东乱局买单80亿-100亿美元,还未喘过气来,再扛上一座大山。分析人士认为,这次日本地震会牵连很多保险公司,但直接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对冲风险,损失相对较小,牵连更多的是再保险市场。
专业来说,再保险也叫做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行为。用直白一点的语言,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普通居民和企业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兜着,保险公司的损失就由再保险兜着。
世界再保险业务主要集中的几大再保险中心——伦敦再保险市场,德国,法国,瑞士构成的欧洲大陆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都不同程度陷在日本地震的泥潭中。地震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股票下跌了4.3%,瑞士再保险公司下跌了3.5%,苏黎世法国再保险在巴黎下跌近5%。
虽然这些全球保险巨头第一时间被投资者们“看衰”, 不过也有人认为,日本地震损失只有一小部分转移给国外再保险业。
3月15日瑞士再保险发表声明强调,日本地震中的众多损失并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其中包括不断发生爆炸的日本核电站。“一般而言,对日本核电站的保险保障不包括地震、地震后的火灾和海啸所导致的实际损害和责任。对财产险保单的保险保障不包括核污染。总体而言,财产及意外险行业不太可能因此次核事故而受到重大影响。”
此外,为了保护国内保险业,日本政府曾出台一系列政策限制外国公司的市场参与。以住宅保险政策为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地震海啸造成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埋单,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在市场上再保险。
再保险机构注定要承受损失,但损失将被转移给下一张牌——再保险机构的投资者。
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占据了全球再保险市场的过半份额,伯克希尔本身也是全球大型再保险公司之一,其下属的通用再保是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而且通用再保又控股慕尼黑再保公司。
换句话说,每当全球发生巨灾,巴菲特总是逃不过埋单的命运。
不过这笔账还是划算的,在真正赔付之前,他可以用巨额保费精明地收购企业或投资股票,只要再保险业务盈亏持平,这些浮存金(float)就是零资本。
再保险机构往往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转移风险。美国再保险集团(RGA)副总裁布赖恩·麦圭尔公开表示,“价值大约15亿美元的日本巨灾债券将遭到猛烈打击,这些债券持有者可能损失巨大。”
普通的保险客户也跨入埋单者行列,因为保费毫无疑问看涨。“全球保险商本季度将面对至少数百亿美元的理赔,包括新西兰地震、澳大利亚洪水和中东的混乱局势,再加上这次的日本大地震及海啸,这势必影响这些企业的承保意愿,且增加风险预期,这一切都将通过提升保险费率的形式转嫁给客户。”3月11日,标普资产分析师作出预测。
中国地震险“亮了”
“如果高价买来的房子遇上地震,还要继续为废墟还房贷(房贷险不覆盖地震),这日子还怎么过?”
这话放在几年前或许是杞人忧天,不过经历汶川地震,新西兰地震,云南地震,日本地震……人们开始为各种《2012》里的虚拟情节做现实打算。
但是,哪些保险能保地震?
“国内的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一般都将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但在财产险中地震等自然灾害一般属于除外责任,不过有时也可以用附加险的形式承保地震损失。”上海财大朱文革教授对《新民周刊》表示。
和日本一样,中国地震险也是作为一种附加险,并非所有“财产综合险”都将“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纳入“保险责任”。地震附加险费率一般比较高,在主险费率的10%左右。
日本在1995年阪神地震之后,地震险投保率从10%上升到17%左右——在中国,也许连听说过地震险的人都不到17%。
“目前地震险市场接受度比较低,其实问题不在市场上是否有合适的地震保险,如果确实有需求,市场自然会设计出合适的地震保险产品。问题是一般人都不太愿意花额外的钱去购买地震保险。”朱文革说,“虽然在像这次的日本地震发生后,也许确实会影响一些人有兴趣购买地震保险。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并且很快就会消失。这也是地震保险不成气候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亿元以上,但保险赔付通常只占5%左右,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当年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而相关保险赔偿仅为16.6亿元,占比不到1%。反观1994年美国洛杉矶北岭地震造成的850亿美元经济损失中,有153亿美元得到保险赔偿。
电影《2012》中,看到中国军人面对灾民喊出“党和政府会在你身边”时,中国观众会心地笑了。在地震洪灾等巨灾主要发生在农村与郊区,这些地区的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比城市更低,大部分受损财产都没有投保。
当然,不仅仅是意愿的问题。
朱教授指出,“地震等巨灾保险市场缺失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资本市场并非有效市场,由此导致了保险公司额外的融资成本,从而限制了其承保地震等巨灾损失的能力。”
依据《地震保险法》,由各民营保险公司以火线附加方式承保住宅地震保险后,再给国营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JAPAN EARTHQUAKE REINSRUANCE COMPANY,JER)承保,而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再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政府,政府承受了大部分的地震保险。地震再保险制度是日本地震保险的最大特色之一。
再保险市场在中国似乎还是个新词。除了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外,虽然随着法定分保的取消,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劳合社、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法国再保险北京,都已进入中国设立再保险公司,数家国际再保险公司也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但受到《保险法》有关人民币业务规定限制,大多戴着镣铐在跳舞。
“如果要把地震损失减到最小,也可以通过投资一些可以在地震后得益的如建筑公司的股票来间接分散风险,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朱文革教授无奈地表示。▲
21世纪自然灾害保险赔付情况
A 2004年12月,印度洋发生了一场超大规模海啸,14个国家受灾,超过23万人遇难。但由于投保覆盖率非常低(例如,马来群岛5.35%、泰国3.45%、印度2.88%,印尼1.49%),因此最终保险业只为此支付了50亿美元。
B 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登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造成100多万人流离失所,1209人在此期间罹难。保险公司一共为此支付了622亿美元的赔偿。
C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发生8级强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为此,中国保险业合计支付保险金16.6亿元人民币。此外,保险业在地震发生后共向地震灾区捐款4.5亿元,还向在抗震救灾一线的30余万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医护人员等赠送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均保额超过15万元。
D 从2010年11月底到2011年1月,澳大利亚东北部连降暴雨,造成了1893年来最严重的洪灾,受灾地区面积达到100万平方公里,超过40个城镇、200万人口置身于一片水乡泽国,至少35人因此丧命。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正在计算保险赔偿总额,目前估计将超过20亿澳元(约合20.04亿美元)。
E 2011年2月,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发生里氏6.3级地震,至少有182人因此遇难。此后,该地区余震不断。这次地震的保险损失估计将高达120亿美元。
国外主要地震保险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典型的地震保险模式除了日本模式外,还有新西兰模式、土耳其模式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
1.新西兰采取的是部分强制投保的方式,即若购买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新西兰成立了一个地震委员会,管理着一项自然巨灾基金,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除自然巨灾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同时拥有政府担保,如果保险赔付需求超过基金数额,政府将出资补充不足的部分。此外,公众还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附加险,以获得额外保障。
2.土耳其采取的是完全强制的方式,即所有的城市住宅都必须强制投保地震保险。土耳其成立了一个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强制地震保险提供基本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的保险需求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补充。
3.在中国台湾投保人若购买了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地震保险基金全额分保,然后地震保险基金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地震保险共保组织(由原保险公司组成)承担,第二部分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若发生重大震灾,导致地震保险基金不足以赔付,则可请求政府财政提供担保。
在9.0级“3·11”日本地震爆发后的第二天,全球保险业也遭遇了一场不小的“震动”——日本最大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发表声明,放弃免责条款,全额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并简化理赔手续。随后,包括住友生命保险公司、太阳生命保险和第一生命保险公司在内的诸多日本寿险机构均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内容相似的声明或通知,对受灾客户全额赔付,最长不出6个月就能完成支付。
保险业内普遍预计,此次日本地震的震级可能造成一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保险索赔事件。在“3·11”大地震之前,日本保险行业对于地震保险所发生的最大一次赔付是在1995年1月发生的阪神、淡路地震,日本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共支付了783亿日元的赔款。
据悉,在全世界范围内,历来地震等自然界不可预知的大灾害一直是保险免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如遇此类灾害所造成的人、物损失,保险公司将视保单条款规定,给予受益人损失赔付。而少赔甚至不赔往往是常见结果。有所区别的是,绝大部分寿险产品都能覆盖地震灾害,而大多数国家的财产险产品都对地震说“不”。
而此次日本保险公司用实际行动给受灾的日本民众撑开了一把“保护伞”,除了彰显了与民众共进退的企业精神,更重要的还在于日本制度设计的合理以及政府的支持。
据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驻中国总代表余晨辉的说法,日本作为一个地震频发国家,早在1966年就颁布了《地震保险法》。根据该法,地震保险的对象仅限于居民住宅及住宅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而是与家宅火险一起捆绑销售,投保人在购买家宅火险后,可以选择是否购买地震保险附加险。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仅限于火险保险金额的30%-50%,且建筑物的保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万日元,家庭财产的投保最高上限为1000万日元。
当房屋或家财受到地震灾害时,其损失程度一般分为“全损”、“半损”和“部分损”。损害程度的不同,其理赔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果全损,则按照地震保险金的100%理赔;半损,按照地震保险金的50%理赔;部分损,则按照地震保险金的5%理赔。
由于地震风险巨大,日本的地震保险采取的是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投保人将保费交给直保公司,直保公司将所有地震险保费全部以再保险形式分出。其分出对象是一家专门从事地震再保险的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ERC)。这家专门的再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将保费分出给政府和直保公司,剩下的自留。如此形成一个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地震风险承保共同体。
保险金的赔付按金额大小分为三段式。第一段为1150亿日元以下,这部分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直保公司 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承担100%赔付责任;第二段为1150亿日元-19250亿日元,这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各承担50%;第三段为19250亿日元-55000亿日元,这部分由政府承担95%赔付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5%。此外,日本的保险公司还必须按一定比例将保费作为巨灾危险准备金储备下来。
陈倩(化名)是一名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她在地震发生前刚好因为探亲回到了中国。她对《新民周刊》表示,她和许多中国留学生都没有买地震险,因为这不是强制的,很多人是因为省钱或者抱着“买了也没多大用处”的想法。当然,没有人想到此次日本保险公司会自动放弃免责条款。她考虑近期回福冈后,在买火灾险的同时投保地震险,以求安心。
其实,像陈倩这样想法的不仅是留学生,很多日本人也是如此。根据惠誉国际评级机构的最新研究报告,目前大概只有14%-17%的日本家庭购买了地震险,再加上此次震中远离东京、大阪等人口密集城市,受地震影响区域的参保率低于日本的主要城市。此外,美国高盛公司发布的报告认为,日本三家最大非人寿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中,受地震影响的保费金额只占到3%左右。因此,即便让全日本保险公司放弃免责条款,政府“兜底”的制度设计也使得日本商业保险公司在处理“3·11”地震赔付时拥有更多的操作空间,保证了本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3·11”日本地震后还引发了核泄漏,由此而引发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并不在地震险的理赔范围内。
不过,国际上的核赔偿责任立法已经比较成熟,在欧洲有《关于核能领域的第三方责任公约》(简称1960年《巴黎公约》)和《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简称1963年《维也纳公约》)。这两个公约基本内容相同。在发达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根据西班牙核损害立法的规定,一次核事故赔偿限额高达12亿欧元。而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实行的则是更为严厉的核损害无限责任制,运营商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或提供强制性财务保证,限额不得低于规定要求(德国为25亿欧元、日本为1200亿日元、瑞士为18亿瑞士法郎)。
保险业的凄冷春天
虽然日本保险业的风险可控,但对全球保险业而言,“3·11”地震是今年的春天分外寒冷。
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第二天,美国风险咨询机构AIR Worldwide发布分析称,日本强震可能会导致保险损失金额高达350亿美元。德国DZ银行分析师Thorsten Wenzel表示,这还不算海啸和余震引发的其他损失。3月13日,AIR发布预估数据,在日本大地震最严重的4个地区中,有260亿美元的投保财产离海岸线仅隔3公里,而四大主要受灾地区大约有3000亿美元的财产保险。
不少人还觉得AIR的估计太乐观,瑞士信贷认为,地震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在100亿美元到500亿美元之间,加上海啸和余震,全球保险业要咽下600亿美元的账单。
如果这些分析基本靠谱,日本这场地震会成为保险史上第二昂贵的灾难,仅次于2005年美国新奥尔良市卡特里娜飓风。卡特里娜飓风当时给保险业造成了622亿美元的损失,如果把通胀因素计算进去,相当于现在的700多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巨灾最后的经济影响总是远远超过分析师们事前的预计,卡特里娜飓风也是如此,有理由相信,这个定律也会再次发生在日本地震上。
全球保险业哀鸿遍野,此前刚刚为新西兰地震埋单100亿美元,又为中东乱局买单80亿-100亿美元,还未喘过气来,再扛上一座大山。分析人士认为,这次日本地震会牵连很多保险公司,但直接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对冲风险,损失相对较小,牵连更多的是再保险市场。
专业来说,再保险也叫做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行为。用直白一点的语言,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普通居民和企业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兜着,保险公司的损失就由再保险兜着。
世界再保险业务主要集中的几大再保险中心——伦敦再保险市场,德国,法国,瑞士构成的欧洲大陆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都不同程度陷在日本地震的泥潭中。地震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股票下跌了4.3%,瑞士再保险公司下跌了3.5%,苏黎世法国再保险在巴黎下跌近5%。
虽然这些全球保险巨头第一时间被投资者们“看衰”, 不过也有人认为,日本地震损失只有一小部分转移给国外再保险业。
3月15日瑞士再保险发表声明强调,日本地震中的众多损失并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其中包括不断发生爆炸的日本核电站。“一般而言,对日本核电站的保险保障不包括地震、地震后的火灾和海啸所导致的实际损害和责任。对财产险保单的保险保障不包括核污染。总体而言,财产及意外险行业不太可能因此次核事故而受到重大影响。”
此外,为了保护国内保险业,日本政府曾出台一系列政策限制外国公司的市场参与。以住宅保险政策为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地震海啸造成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埋单,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在市场上再保险。
再保险机构注定要承受损失,但损失将被转移给下一张牌——再保险机构的投资者。
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占据了全球再保险市场的过半份额,伯克希尔本身也是全球大型再保险公司之一,其下属的通用再保是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而且通用再保又控股慕尼黑再保公司。
换句话说,每当全球发生巨灾,巴菲特总是逃不过埋单的命运。
不过这笔账还是划算的,在真正赔付之前,他可以用巨额保费精明地收购企业或投资股票,只要再保险业务盈亏持平,这些浮存金(float)就是零资本。
再保险机构往往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转移风险。美国再保险集团(RGA)副总裁布赖恩·麦圭尔公开表示,“价值大约15亿美元的日本巨灾债券将遭到猛烈打击,这些债券持有者可能损失巨大。”
普通的保险客户也跨入埋单者行列,因为保费毫无疑问看涨。“全球保险商本季度将面对至少数百亿美元的理赔,包括新西兰地震、澳大利亚洪水和中东的混乱局势,再加上这次的日本大地震及海啸,这势必影响这些企业的承保意愿,且增加风险预期,这一切都将通过提升保险费率的形式转嫁给客户。”3月11日,标普资产分析师作出预测。
中国地震险“亮了”
“如果高价买来的房子遇上地震,还要继续为废墟还房贷(房贷险不覆盖地震),这日子还怎么过?”
这话放在几年前或许是杞人忧天,不过经历汶川地震,新西兰地震,云南地震,日本地震……人们开始为各种《2012》里的虚拟情节做现实打算。
但是,哪些保险能保地震?
“国内的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一般都将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但在财产险中地震等自然灾害一般属于除外责任,不过有时也可以用附加险的形式承保地震损失。”上海财大朱文革教授对《新民周刊》表示。
和日本一样,中国地震险也是作为一种附加险,并非所有“财产综合险”都将“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纳入“保险责任”。地震附加险费率一般比较高,在主险费率的10%左右。
日本在1995年阪神地震之后,地震险投保率从10%上升到17%左右——在中国,也许连听说过地震险的人都不到17%。
“目前地震险市场接受度比较低,其实问题不在市场上是否有合适的地震保险,如果确实有需求,市场自然会设计出合适的地震保险产品。问题是一般人都不太愿意花额外的钱去购买地震保险。”朱文革说,“虽然在像这次的日本地震发生后,也许确实会影响一些人有兴趣购买地震保险。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并且很快就会消失。这也是地震保险不成气候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亿元以上,但保险赔付通常只占5%左右,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当年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而相关保险赔偿仅为16.6亿元,占比不到1%。反观1994年美国洛杉矶北岭地震造成的850亿美元经济损失中,有153亿美元得到保险赔偿。
电影《2012》中,看到中国军人面对灾民喊出“党和政府会在你身边”时,中国观众会心地笑了。在地震洪灾等巨灾主要发生在农村与郊区,这些地区的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比城市更低,大部分受损财产都没有投保。
当然,不仅仅是意愿的问题。
朱教授指出,“地震等巨灾保险市场缺失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资本市场并非有效市场,由此导致了保险公司额外的融资成本,从而限制了其承保地震等巨灾损失的能力。”
依据《地震保险法》,由各民营保险公司以火线附加方式承保住宅地震保险后,再给国营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JAPAN EARTHQUAKE REINSRUANCE COMPANY,JER)承保,而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再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政府,政府承受了大部分的地震保险。地震再保险制度是日本地震保险的最大特色之一。
再保险市场在中国似乎还是个新词。除了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外,虽然随着法定分保的取消,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劳合社、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法国再保险北京,都已进入中国设立再保险公司,数家国际再保险公司也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但受到《保险法》有关人民币业务规定限制,大多戴着镣铐在跳舞。
“如果要把地震损失减到最小,也可以通过投资一些可以在地震后得益的如建筑公司的股票来间接分散风险,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朱文革教授无奈地表示。▲
21世纪自然灾害保险赔付情况
A 2004年12月,印度洋发生了一场超大规模海啸,14个国家受灾,超过23万人遇难。但由于投保覆盖率非常低(例如,马来群岛5.35%、泰国3.45%、印度2.88%,印尼1.49%),因此最终保险业只为此支付了50亿美元。
B 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登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造成100多万人流离失所,1209人在此期间罹难。保险公司一共为此支付了622亿美元的赔偿。
C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发生8级强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失踪17923人。为此,中国保险业合计支付保险金16.6亿元人民币。此外,保险业在地震发生后共向地震灾区捐款4.5亿元,还向在抗震救灾一线的30余万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医护人员等赠送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均保额超过15万元。
D 从2010年11月底到2011年1月,澳大利亚东北部连降暴雨,造成了1893年来最严重的洪灾,受灾地区面积达到100万平方公里,超过40个城镇、200万人口置身于一片水乡泽国,至少35人因此丧命。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正在计算保险赔偿总额,目前估计将超过20亿澳元(约合20.04亿美元)。
E 2011年2月,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发生里氏6.3级地震,至少有182人因此遇难。此后,该地区余震不断。这次地震的保险损失估计将高达120亿美元。
国外主要地震保险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典型的地震保险模式除了日本模式外,还有新西兰模式、土耳其模式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
1.新西兰采取的是部分强制投保的方式,即若购买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新西兰成立了一个地震委员会,管理着一项自然巨灾基金,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除自然巨灾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同时拥有政府担保,如果保险赔付需求超过基金数额,政府将出资补充不足的部分。此外,公众还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附加险,以获得额外保障。
2.土耳其采取的是完全强制的方式,即所有的城市住宅都必须强制投保地震保险。土耳其成立了一个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强制地震保险提供基本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的保险需求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补充。
3.在中国台湾投保人若购买了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地震保险基金全额分保,然后地震保险基金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地震保险共保组织(由原保险公司组成)承担,第二部分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若发生重大震灾,导致地震保险基金不足以赔付,则可请求政府财政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