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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同意错误的效力,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全面无效说”和“法益错误说”的对立,而阿梅隆教授于20世纪末提出的将同意效力与归责问题进行分离思考的新方案更是加剧了该领域的学说之争。但实际上,这三种学说在当前刑法理论体系内并没能做到尽如人意,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只有重新审视被害人同意的决意机制,重回同意有效的逻辑原点,建立“错误是否导致同意在本质上背离了同意人的主观价值标准”和“错误是否严重影响同意人的自主决定权”的双重判断标准,才能摆脱现有的理论困境。以此建立的相对较为合理的新方案,就是新“本质错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