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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被引进我国《合同法》中,而且一经引进,就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讨论和研究,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对预期违约制度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当它被改造成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了不少的缺陷和漏洞,尤其是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问题到现在还没有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