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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其在促进物尽其用、定纷止争和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时效取得制度在商标法中具有适用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四川“渝富桥”与重庆“富侨”商标案的判决,反映了商标法领域适用时效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其适用既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相符合,又平衡了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稳定了市场秩序与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