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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文将人的认识过程看作物物相互作用引起反映的特殊方式,把人的实践看作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从而明确了客体与客观的异同,说明了实践属于主体而非客体,在特定的认识过程中,实践不是认识的源泉而只是认识的手段、方式和途径;本文按照成对范畴必是双方相互依存的矛盾同一体或对立统一体的反映的要求,指出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都构不成严密的、科学的成对哲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