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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委派会计制度的有利因素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能够摆脱信用社主任的约束,大胆开展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不折不扣地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确保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有利于保证经营成果反映的真实性。由于受利益驱动和考核压力的影响,基层信用社“按需报数”,搞“数字游戏”,欺上瞒下的问题时有发生,实施对基层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记账、报表反映的客观性大大增强,数字反映的真实性得到了保证,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更有效地加强管理和指导。
(三)有利于增强基层信用社勤俭节约意识。当前基层信用社主任,无论是在信贷资金发放还是在经费开支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发挥得当,对于促进自主经营,调动工作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信用社内部员工包括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若仅从教育引导、道德约束方面促进其经营的科学民主化效果有限,只有从制度上、体制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决策失误。实行委派会计制后,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会计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地位,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参与决策管理,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民主协商,相互监督的关系,经营管理也会朝着良性化的方向发展。
二、实行委派会计制度面临的不利因素
(一)容易形成信用社主任与会计成员的分歧。推行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不断推陈出新。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些信用社负责人在认识上很容易产生分歧,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和精力上分散。
(二)会计委派制容易被人为因素所干扰。会计人员被委派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其行使职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单位内部人员的干扰。一是会计人员容易被排挤,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容易被同化,委派的时间一长,委派会计人员很难摆脱单位的人情侵蚀,监督起来不能理直气壮。
(三)信用社现有会计人员难以适应会计委派制的客观要求。无论是从业务的角度,还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信用社现在会计人员与会计委派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亟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实行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操作的设想和建议
(一)实行县联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单方面管理与监督。要实行对基层信用社会计人员的委派制度,一方面联社必须规定并保证基层信用社无条件接受委派会计人员,联社应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另一方面,联社应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其三是定期开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横向交流,防止发生串通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大对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的整体推动。实行委派会计制度,不仅影响到监管领域和农村金融服务领域,还关系到联社与基层社及受委派人员的相关利益,容易引起一些矛盾。因此,只有整体推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会收到单位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现自主经营与会计监督的协调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在表面上似乎对基层信用社主任经营权进行了削弱,其实只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不会对信用社主任形成束缚,还有利于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快对信用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委派制的成败,因此,必须把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最重要的环节。
(五)强化人民银行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准入管理。准备受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任职资格应由上级领导或银监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主要侧重于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年限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的准入质量。
(作者系河南省桐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能够摆脱信用社主任的约束,大胆开展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不折不扣地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确保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有利于保证经营成果反映的真实性。由于受利益驱动和考核压力的影响,基层信用社“按需报数”,搞“数字游戏”,欺上瞒下的问题时有发生,实施对基层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记账、报表反映的客观性大大增强,数字反映的真实性得到了保证,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更有效地加强管理和指导。
(三)有利于增强基层信用社勤俭节约意识。当前基层信用社主任,无论是在信贷资金发放还是在经费开支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发挥得当,对于促进自主经营,调动工作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信用社内部员工包括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若仅从教育引导、道德约束方面促进其经营的科学民主化效果有限,只有从制度上、体制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决策失误。实行委派会计制后,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会计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地位,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参与决策管理,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民主协商,相互监督的关系,经营管理也会朝着良性化的方向发展。
二、实行委派会计制度面临的不利因素
(一)容易形成信用社主任与会计成员的分歧。推行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不断推陈出新。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些信用社负责人在认识上很容易产生分歧,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和精力上分散。
(二)会计委派制容易被人为因素所干扰。会计人员被委派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其行使职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单位内部人员的干扰。一是会计人员容易被排挤,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容易被同化,委派的时间一长,委派会计人员很难摆脱单位的人情侵蚀,监督起来不能理直气壮。
(三)信用社现有会计人员难以适应会计委派制的客观要求。无论是从业务的角度,还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信用社现在会计人员与会计委派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亟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实行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操作的设想和建议
(一)实行县联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单方面管理与监督。要实行对基层信用社会计人员的委派制度,一方面联社必须规定并保证基层信用社无条件接受委派会计人员,联社应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另一方面,联社应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其三是定期开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横向交流,防止发生串通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大对信用社会计委派制度的整体推动。实行委派会计制度,不仅影响到监管领域和农村金融服务领域,还关系到联社与基层社及受委派人员的相关利益,容易引起一些矛盾。因此,只有整体推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会收到单位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现自主经营与会计监督的协调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在表面上似乎对基层信用社主任经营权进行了削弱,其实只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不会对信用社主任形成束缚,还有利于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快对信用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委派制的成败,因此,必须把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最重要的环节。
(五)强化人民银行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准入管理。准备受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任职资格应由上级领导或银监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主要侧重于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年限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的准入质量。
(作者系河南省桐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