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妄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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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论
  新世纪以来的底层写作,多数作品是展现底层遭罪者的痛苦、绝望和迷茫。但底层并非天然就属于道德高地,不会犯恶,为此也有众多作家书写底层犯恶者,呈现他们作恶后的内心罪感,这在底层写作中非常流行。纵观作家们笔下的底层故事,人物或遭罪或犯罪,因遭罪而痛苦,也因犯罪而自责。
  面对生存问题,面对各种现代的权钱诱惑,底层者的奋斗与攀爬往往也是一个不断陷入罪恶泥潭的过程。因为困苦的成长阴影和现实处境,底层的犯恶大多是源于愤怒、仇恨以及贪婪和恐惧,为此而不择手段地“反抗”“复仇”或者毫无保留地与恶势力进行“合谋”。北村《愤怒》《我和上帝有个约》、刘庆邦《神木》《红煤》、艾伟《爱人有罪》、须一瓜《太阳黑子》、王十月《人罪》《收脚印的人》等,这些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都是底层者,最后都沦为作恶者,而原因基本是仇恨与贪婪。
  因为什么而犯恶,这主要还是社会、政治问题,而属于文学问题的是小说中呈现的人性悔罪问题。底层者沦为犯恶者,这个转变过程在社会学范畴看来都是外在的变化,而从文学视角进入,则是一种人性变化,这个转变就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里的拉斯科尔尼科夫一般,从发现社会不公到自己作恶然后内心挣扎到最后悔罪、赎罪,这是一个灵魂挣扎的过程。在底层小说中,也流行这种叙述,底层者从最初的淳朴过渡为良心泯灭,从最早的对社会不公之愤怒到犯恶后对自我暴虐面的反思和忏悔……这种内心书写是底层文学中极为重要的一面。
  一、现实之恶与人心之罪
  我们首先以王十月的写作作为探讨对象,从其作品思想主题的变化中可以发现一种从恶到罪的写作转向。王十月早期的《魇鼠》《纹身》《示众》等主要还是书写底层人的生存困境和情感痛苦,是揭示底层打工者可能遭遇的一些暴力和羞辱,或者潜藏在底层者内心的暴力反抗欲望。这些都近似于一种经历者的见证式书写,其叙事目的还停留于用肉身所遭遇的疼痛来呼唤一种人道主义的底层关怀或解救。到2009年的《无碑》时,这种时代性道德反思和人道主义情怀得到最为完整的综合。小说中的老乌是个很善良的底层打工者,他的遭遇是打工文学中难得的平和一类,但他坚守最基本的为人道德,到最后却是无路可去,只能选择入佛隐世。王十月是用一种理想化的道德人格的幻灭来反向地展示这个时代的非道德本质——它扼杀人性中最淳朴的良善道德。但是老乌的隐世只能是个人的行为,甚至是一种消极的逃逸。桃花源只不过是一种心理幻象,这近似于王十月《烟村故事》里只为安抚自我心灵的牧歌田园,现实中并不存在。对于时代,它都是无力的、漂离的,难以对挽回一个时代的人心起效。也许王十月也认识到这种无力,他日后的写作就开始进行人心认罪的书写。把书写现实转为书写人心的“罪”,将笔尖伸入那些从底层奋斗而成的成功者内心。
  王十月的这种转向从《米岛》开始。在《米岛》之前,还有《寻根团》写出故土的荒原本真。《米岛》的出现改变了王十月以往的现实主义风格,加入了魔幻因素,冥冥之中引导他随后去书写人的罪感心理。《米岛》以千年古树以及死后尚未去投胎的游魂作为视角,见证米岛子孙如何从最底层走向成功、同时也毁灭了米岛的历史。书写个体从底层走向事业有成的小说很多,书写一个地方由纯净而因发展变得衰败的小说也很多,但王十月这里的重点是书写各种成功者是如何毁灭家园、抛弃良知的。王十月在《米岛》里虽未讲述这些人物的内心,但以米岛那棵千年古树作为见证者和讲述者,也就是以祖宗的名义,审视着马挖苦、花一朵等人为利益而不顾子孙健康和米岛未来的罪恶。化工厂腐蚀了米岛的沃土,也将米岛人们的后代变成绝症患者。最后白鸿声点燃化工厂,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罪恶,米岛成为死亡之地。小说最后,化工厂爆炸的同时,是马挖苦接受地方政府颁予他的扶危济困、杰出企业家奖接受奖励要演说的时候,他的意识转向了自己的童年时代、看到了那些患病的孩童……这是认知自我罪感的开始。
  随即有了《人罪》《收脚印的人》,这是书写一代成功者内心的罪感问题。长篇《收脚印的人》出版后,王十月的同代人、作家弋舟评价说:“终于,我们这代作家有了王十月的这部长篇。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端,我甚至能够看到,‘70’一代由此拉开了一道怎样的帷幕——我们终于开始翻检自己的来路,带着宝贵的、痛彻的罪耻之感,将文字的锋芒朝向了自己。”(弋舟语,见:唐诗云、王十月:《王十月:我用写作来完成自我救赎》,《长江商报》2015年12月22日。)所谓“朝向自己”,实是指向那些在改革开放中试水闯荡、最终功成业就的一代人。王十月开始检视那一代人成功背后隐藏着的恶,他们如今又是怎么认罪、赎罪?在《人罪》中,卖水果的摊贩陈责我,因不满城管处罚而发泄愤怒,不经意间杀害了底层出生、历经各种艰难才刚刚考为城管公务员的吴用。这个案件只是一个引子,牵引出另一项罪恶。案件交由法院后,负责审理此杀人案件的法官也叫陈责我。法官陈责我当年也是底层贫困家庭的孩子,高考时因母亲病危影响成绩,他身在教育部门工作的舅舅陈庚银为了完成即将去世的妹妹的心愿,将本名为赵城的外甥改名为陈责我,篡改了同年考生陈责我(也即后来的摊贩陈责我)的成绩。篡改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法官陈责我生活在恐惧中,害怕被揭发。当这个案件来临、知晓自己审判的对象即是自己的“冤家”时,他虽有赎罪感,有为摊贩陈责我考虑的心理,但在现实的考量之下,他想的依然是如何继续隐瞒。法官陈责我的这一心事被律师韦工之利用,“不得不”继续腐败、犯恶。这里法官陈责我尚未真正进行忏悔、赎罪,被内心罪感所折磨的是他的妻子杜梅。陈责我在压力之下,告诉了杜梅自己的历史之罪。但杜梅没有按着自己作为记者所应该做的为公正、正义发声,她选择了逃避。事情过去之后,她同陈责我离婚,然后远走他乡,但她的逃离也未能逃出自己内心的罪感。王十月在小说后面的创作谈里解释说:“杜梅的逃离,不能为她的心灵找到退路。于是,她看到了陈责我之墓。那坟墓里,埋葬的是我们的勇气与良知。这一切的根源在哪里?是谁的罪过?”(王十月:《创作谈:谁之罪?》,《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14年11月,第106页。)这里,王十月用一个并非真正的作惡者——杜梅妻子——作为赎罪主体,是一种罪感书写的尝试式开端。   《人罪》开始了罪感写作,恶成为背景,但还略显羞涩,仍裹着一层面纱,而到《收脚印的人》时,忏悔主体开始成为以往之恶的参与者。《人罪》里主要忏悔者杜梅,她还是一个后来的知情者,而到《收脚印的人》里,忏悔者、赎罪者是类似于法官陈责我的角色。小说以“我”王端午因杀人犯罪后在法庭上受审时回忆式的方式讲述,这种回忆也就是审视自己的过往。所谓“收脚印”,即是检视自己人生经历中的罪过,每一种罪过就是一步无法抹消的脚印。以魔幻的方式,王端午收到自己几个月后将死亡的“通知”后,每个晚上他的魂魄开始去“重温”那些罪恶场景,而白天则用肉身去要求自己的同犯朋友们共同赎罪、自首。
  王端午和李中标、马有贵当年都是底层打工者,黄德基也是个普通的基层治安队民警,后来他们混在一起、作为治安队员迫害过那些没有暂住证的打工者,并直接致使初入南国的女工陆北川死亡。这一二十年前的罪恶一直无人知晓,王端午收脚印主要就是为此事忏悔,他要以自己的行动逼使黄德基、李中标共同赎罪。但事业成功、资产巨大的李中标无法跟从,官运还将继续亨通的黄德基更无赎罪可能。最后,王端午以极端的方式要将李中标和黄德基毒死,用网络直播谋杀的方式把事情放大来向世人公布二十年前的那项罪恶,以此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事先写好了短信,我想,一旦他们两个喝下致命的毒酒,我将信息发给我的记者朋友们,然后报警。我相信,当公安赶到现场时,记者们也都赶到了。我相信,我的杀人案件将成为社会热点,在网络上会很快传播。而随着大家的关注,我杀人的动机,背后的黑幕将会一一呈现。如果这样,那,我所做的一切,将是有意义的。”(王十月:《收脚印的人》,第254页,花城出版社,2015年版。)这种极端的要求他人赎罪方式,本身已延伸为另外一种恶,这强烈的罪感背后,必然是一颗备受煎熬的灵魂。
  从恶到罪,尽管这里只分析了王十月个人的转向,不一定是时间转向,但我以为这其实意味着底层写作需要自我瓦解。如胡传吉所言:“虽然‘打工文学’‘底层文学’这些概念后面所隐藏着的,是知识分子内心难以排解的折磨,其中有对那些肉身之苦无法不為之的动容,但我并不赞同诸如‘底层文学’与‘打工文学’等概念的归纳,这些概念的本质性理解,仍然是阶级式的理解,按此理解,人们很容易得出有钱人是恶与罪、没钱人即良与善的简单结论,如果按户口来区分,更可以将有当地户口的人归为非打工族 、没有当地户口的人归为打工族 , 再据此去区分底层与上层 、富人与穷人,岂不是更荒唐(也缺乏经济学依据)?我想,文学的眼中,首先应该是人,然后才是‘什么人’,而不是把‘什么人’放在‘人’前面,这样,文学才有放眼四方的慈悲,同情才有合乎情理的劝说力。”(胡传吉:《未知肉身的痛,焉知精神的苦——王十月小说论》,《当代文坛》2009年第3期,第50页。)“底层”这一具有阶级意味的概念指向的是社会阶层。但文学是人的学问,不管是底层还是别的层,成为文学的书写对象,那就得进入人的内在性、复杂性世界。而底层恶的书写真正属于文学的成就,并非揭示了社会现实中的各种恶本身,而是由恶引起的人性、人心内容方是最令人心颤、动人心魄之处,慈悲、同情等各种人道性呼吁才真正具备劝说力。
  二、负罪感与受虐感
  《收脚印的人》里,王端午“收脚印”式的忏悔、赎罪是行动式的,他相信的最好的赎罪方式是“勇敢地站出来,说出真相,然后,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审判”。(王十月:《收脚印的人》,第196页,花城出版社,2015年版。)这里王端午主要还是通过回忆往事和努力说出真相来呈现自己的罪感。本身作为作家的王端午,他若以小说、故事的方式去书写出那一罪恶,那无论如何写,都会被解读为一种虚构,最终也不过是一种文学的自救。但这一拒绝虚构式的忏悔书写观念进入王十月的小说中,其实又是一种虚构。我们不管这种套盒的叙事技法本身,但它揭示了一种叙事的悖论:小说家真的能够以写作来完成救赎吗?
  这是一种无解的问题。我们不会将小说故事解读为作家的真实经历,只能从虚构的角度来理解。但这种虚构又如何能够激起或完成那一代不择手段而成为成功者的忏悔和救赎?王十月在小说中表现出的其实是一种不可能之绝望。王端午最后不管是被执行死刑而死,还是被认定为精神病而在精神病院被黄德基安排好而非正常死亡,其实都暗示了一种赎罪的不可能,真正的、主要的犯恶者依然逍遥法外。
  当然,小说中无法让作恶者真正得到法律制裁,并不意味着小说的失败和文学的无力。相反,它提供的故事、王端午收脚印式的生命回顾本身就是一种精神力量。小说最后,王端午对自己说:“临死前反思我的这悲剧的一生,我发现我的悲剧缘于恐惧和懦弱,我是一个没有担当的人。”(王十月:《收脚印的人》,第257页,花城出版社,2015年版。)这种自责式反思,是恐惧于自己经历中的罪,是悔恨于自己面对罪恶时表现出的懦弱,是认知到自我同理想道德人格,甚至是基本的作为人的道德要求有差距后的反省,也是个体良知感的觉醒。尽管主要作恶者黄德基逃脱惩罚、未能进入赎罪者行列,但比起黄德基的无耻来,王端午个人的良知觉醒和赎罪行动更令人震惊。王端午一直生活在恐惧和悔恨中,他的写作常常就是围绕着陆北川而去,他爱上夏天,也是因为从夏天身上看到了陆北川的影子。陆北川的死是王端午一生都绕不过去的阴影,它折磨着王端午的身体与灵魂。“收脚印”行动开始之后,也是往自己导致陆北川的死这一罪恶而去,最终要将它公之于众。这里,是作恶者以自己主动的赎罪行动来完成作恶的因果报应。
  内心良知的觉醒也意味着自我折磨的开始,这是咬噬自我式的罪感书写。王端午的罪感导致的是极端化的赎罪行动,也是一种自杀式的赎罪、自惩方式。虽然作者赋予了它正当性,但依然带有恐怖的特征。这种由罪感再次衍生出“恶”的故事,在王十月那里可能是呈现一种社会和人性批判,是社会体制无法对恶惩罚的情况下的一种“私刑”,不一定是特意要表达那些潜藏在罪感内部的暴虐因素。但负罪感的力量所能引起的新的痛感——或者说虐感确实又同另一种意义上的“恶”相关。王端午以下毒来惩罚作恶者,呈现了一种罪感可能导致的后果。负罪感的书写中,另外一种灵魂煎熬方式表现为自虐式的忏悔和赎罪行动。   罪感,除开宗教上的罪感意识,信教者往往要承认自己的作为人的罪,比如人人都犯了的亚当夏娃开始的传世之罪,还有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或心理或行为之“罪”,通过认罪,以有罪的心态去生活,去忍受生活的痛苦与苦难的折磨,在痛苦中感受赎罪的过程,因受难才觉得可以上天国。在宗教之外,这种罪感意识也会是许多作恶者在良知感觉醒后的普遍心理。负罪感往往导致受虐倾向,在弗洛伊德论述享虐问题时,曾指出受虐的幻想中往往包含着负罪感。美国心理学家卡伦·霍妮也指出过负罪感与痛感、受虐感的关系:“通过沉浸在痛苦中来获得满足,体现了这样一种共同的原则,这就是通过把自己消融在某种更巨大的东西中,通过消除自己的个体性,通过放弃自我以及它所拥有的一切怀疑、冲突、痛苦、局限和孤独,来获得最后的满足。”([美] 卡伦·霍妮:《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第185页,冯川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王端午获知了自己的死亡信息之后,收脚印和要求黄德基等自首认罪,包括下毒手段等自杀性举动,就是放弃自我后、向良心和道德服罪的行动。
  或许,《收脚印的人》里王端午的負罪和受虐还表现得不够浓烈,论证和传达恶的事实表达胜过人物内心负重感的表现。对此,我们还可以比较艾伟的《爱人有罪》和北村《我和上帝有个约》。《爱人有罪》也是从讲述一个底层孤儿被腐败民警迫害开始,小说主要书写这一桩八年前的恶所导致的罪感问题。八年前,俞智丽被人强奸后,她将罪犯指向一直暗恋她跟踪过她的鲁建,为此鲁建被冤枉,被地方民警刑讯逼供后被判刑八年。八年后,鲁建出狱,寻找俞智丽,开始了报复行动。这种报复又并不是简单的杀,而是一种心理和身体施虐。开始时他不断跟踪她,让俞智丽维持着恐惧,然后向他服罪,最终也使得俞智丽成为他可日夜施虐的妻子。书写鲁建的虐之外,小说重点还是书写俞智丽的负罪感和受虐方式。俞智丽在鲁建被判刑后,不久得知强奸者并非鲁建,于是她的良心开始负重,她开始了自我折磨。在身体上,她随意地嫁了人,压抑着自己,爱和性都未能给她任何感觉。她一方面变得清冷,另一方面坚持做善事,去照顾孤儿院的儿童,也照顾老人、盲人王世乾,被人称为“活雷锋”。后来,她知晓鲁建出狱和跟踪自己后,开始了新的赎罪行动。为了防止鲁建伤害到家人,也为了跟从自己内心的负罪感。她和丈夫离婚,和鲁建结婚,并在同鲁建的受虐式性爱过程中,体会到从未有过的身体快感。
  “躺在床上,一直处于麻木之中的身体慢慢苏醒过来了。跟着苏醒的是痛感。最初痛感集中在某处,尖锐、刺骨,慢慢地,疼痛开始在全身扩散,整个身体像是在燃烧。身体就烧烫了,发烫的身体使痛感缓和了,她感到自己像是落在水中,心里面竟有温暖的感觉。她的眼泪就流了下来。她对他没有恨,奇怪的是她竟有一种满足感,有一种被折磨的快感,就好像她因此得以重生。那施加在她身上的粗暴,在她这里变成了一种解脱,她因此在心里产生了一种感恩的情怀,有了因为感恩而才有的那种宁静。”(艾伟:《爱人有罪》,第112页,浙江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
  这是典型的“负罪—受虐—痛感—快感”都糅合在一起的情况,不是简单的享虐,也不是一般的宗教性负罪式受难心理。俞智丽因为罪感而一直被压抑的身体和内心在鲁建的粗暴虐待后,得以释放出来。她在被虐中感到自己的罪得到了惩罚,惩罚过后,身体的快感恢复,心理也变得平衡。但是八年的牢狱之灾,一次的暴虐无法平息鲁建,俞智丽的负罪心理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平静。于是,暴虐还在继续。俞智丽一方面是牺牲自己去赎罪,另一方面又跟从身体的感觉,同鲁建成婚。婚后的日常生活中,鲁建因为有牢狱史而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生活失意和遭受黑道、警方的迫害时,他就通过虐待俞智丽来缓解。俞智丽也在他每次的暴虐中才真正体会到发泄罪感的快感,然后不断地说“对不起对不起”。同时,鲁建又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暴虐,而对自己感到恐惧,并开始对俞智丽有歉意和罪感。小说最后,一直爱恋着俞智丽的陈康,因为发现鲁建对俞智丽的虐待,为了泄愤和保护俞智丽,刺杀了鲁建。俞智丽看到倒在血泊中的鲁建,意识到他的死还是与自己有关,也为了不让陈康入狱、不使自己又负罪于陈康,她去自首、担下了杀害鲁建的罪责。俞智丽最后的选择其实也是一种极端的受虐,为了不再继续生活在负罪感中,她承受了作为凶手和被法律严惩的后果,以自己肉体的消亡来结束更多的因爱她而来的罪与恶。
  实质上,俞智丽这种受虐与自首,是将她遭受的受难的罪恶同自己以往过错的罪恶联系在一起了。俞智丽从开始到最后,其实主要还是受害者身份。她于恐惧中冤枉鲁建,只是一个发端,真正导致错案之恶的,还是地方民警的刑讯逼供,为了省麻烦而不按破案程序下定论,才导致鲁建被判八年。不久之后俞智丽也向警方表示过错误,但已经判刑、下结论的地方官员不承认自己的错,没有接受俞智丽的申诉。这里的作恶者主要还是如姚力那样的地方官员。俞智丽负罪和赎罪的一生实是作为有良心有灵魂者的人格表现。她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失,一直受着罪感的折磨,用各种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忏悔,对自己造成的错误深深自责,以各种形式的受虐来承担罪责。最后,她也把他人因爱自己而导致的恶归为自己的罪,自首以结束这种负罪的一生,这亦是一种近乎向罪献祭的极端选择,与《收脚印的人》最后毒死同谋的赎罪行动,实是异曲同工。
  三、恶的顽固与罪的拯救
  然而,人的负罪、忏悔与受虐式赎罪行动对于恶本身而言也是无力的。在《收脚印的人》里,真正的作恶者黄德基逃离了惩罚。按逻辑推测,王端午会被认定为精神问题。那桩二十多年前的罪恶还将被掩盖,王端午最多不过是完成他个人的自杀式救赎。而在《爱人有罪》中,姚力虽然被鲁建杀害,但真正的作恶势力其实是法制的无法开展。俞智丽将被审判,这也意味着地方官僚的腐败依然继续。刺杀鲁建的真实凶手,其应受的惩罚也被俞智丽代替。俞智丽的牺牲看似为陈康着想,其实是为自己着想。她自首和主动受罚、牺牲的行为是要结束自己对不起鲁建的负罪感,也恐惧于再次对不起爱上自己的陈康。另外还可看刘庆邦的《神木》,底层作恶者最后良心觉醒没有继续杀害王风,而是自杀了。王风告知煤矿老板后,捡回一条命,但煤矿主欺压矿工、不把矿工的命当人命的残忍做法并不会有任何改变,也就意味着,这种恶还将继续。总之,个人的负罪和受虐,对于恶本身而言,从这些小说看来,也是微弱而零星的抵抗。   恶的顽固令人恐惧,罪感本身所延伸的精神力量对人的折磨同样也令人恐惧,现世之恶给受害者与作恶者都能带去苦难与疼痛,它们可以是肉身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那么,良心会折磨忏悔者、赎罪者,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抛弃良心?我们或许难以证明恶有恶报,但我们也不可能抹消人之为人内心所会有的良知感与恐惧感。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程子曰:“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在朱子看来,“良”是人的“本然之善”。同样,恐惧也是人的一种基本心理状态。埃皮提克图(epictetus)说:“困扰不安,非关外物,实由心生。”( [挪威] 拉斯·史文德森:《恐惧的哲学》,第25页,范晶晶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大卫·休谟指出,即使是明知不可能发生的危险,也能在人的内心中激起恐惧。保罗·里克尔曾论述:“经由害怕而不是经由爱,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法] 保罗·里克尔:《恶的象征》,第27页,公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报应与亵渎等恶之间有着不可克服的关联,这种观念是先于任何制度、意向和政令的。“原始意识所敬畏的这种自动制裁作用,表达了报应的天谴的这种先天(a priori)综合,仿佛过错伤害了发号施令的神力,又仿佛那种伤害必然要得到回报。”([法]保罗·里克尔:《恶的象征》,第28页,公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对良知的感应和对报应的恐惧,这些内心情绪和精神感觉并不是谁愿意抛弃就能抛弃的、附加在人身上的具体之物,而是人作为人的无可割裂的部分。文学叙述这些无法割裂的精神状态,让犯过失者在负罪和受虐中备受折磨,这是一种在现实中无法完成赎罪的灵魂状态。比如俞智丽和王端午的自首,这也只是对世俗法律的遵循,所受的惩罚还停留在社会层面,精神层面的救赎其实并未完成,他们的灵魂还在挣扎。
  为此,我们对《收脚印的人》《爱人有罪》等这一类作品会有一种不满足感,会困惑于这些忏悔者最终未能得到该有的善的“报偿”。王端午和俞智丽的恶或过失虽有其不可饶恕的成分,尤其是在世俗法律面前,有其该受的罪。但他们在内心开始的忏悔与赎罪行动是不是该有一种超越或不同于世俗法律道德惩罚的善的归宿?我们需要延伸到宗教救赎问题。
  犯恶、有过失者,他们的内心自责与忏悔行动,最终能否获救?“恶人”通过赎罪能够得到救赎吗?在基督教等宗教思想框架里,忏悔、赎罪是可以得到上帝的宽恕的,也即恶与罪可以得到救赎。这种逻辑在北村《我和上帝有个约》里表现得尤其精深。
  《我和上帝有个约》中,陈步森和同伙强盗入室抢劫,他亲手砸死了李寂。此案在公安机关一直搁置着未能告破。陈步森不久后在一个公园遇见李寂的儿子淘淘,在害怕被记住和尝试确认有没有被记住的接触过程中,他开始了赎罪之路。陈步森从淘淘处得知李寂妻子冷薇因为目睹丈夫被砸死的过程而精神错乱,得了失忆症。由此,陈步森又在探寻周玲是否记住自己的过程中,开始了帮助冷薇恢复记忆的赎罪行动。陈步森最后通过讲述自己和同伙如何进入冷薇的家、如何抢劫和杀害她丈夫的过程细节,而恢复了冷薇的记忆。陈步森并不是直接就开始了讲述,而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内心挣扎。他经受了犯罪同伙们的厉言警告和暴力恐吓,甚至有自己女朋友刘春红强烈爱恋之下的潜逃要求和避难后路,最后依然在聆听了宗教信徒的劝诫之声后,选择了忏悔行动。在他最终决定向冷薇讲述犯罪细节的前夜,他和心理辅导站导师、基督教徒苏云起进行了一场心灵对话:
  “苏云起说,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来讨好谁,一个人成为好人不是因为他做了事情,好比一个人恢复和父亲的关系不是因为他为父亲做了一顿饭,这和恢复关系是两件事……苏云起说,你不需要把世界上的苹果都吃光,才相信世界上有苹果,是不是?……苏云起又说,只要你认罪,你就自由了。陈步森问,不需要坐牢,我的罪就真的没有了?苏云起说,是的,坐牢只能限制你做坏事,不能除掉你心中的罪,只要你从内心认罪,你的罪就被赦免了。”(北村:《我和上帝有个约》,第98页,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这是在陈步森最困难、心理最纠结时候的对话,苏云起说的真心悔改就恢复清洁、获得自由观念,使陈步森的“个人生命发生了奇异的变化,他突然就变得生命也不惧怕了”。陈步森这里误解了苏云起宗教性的“清洁”和“自由”观。犯了杀人罪的陈步森,他要承担的责任已经不仅仅是内心的悔罪,还有现实层面的法律惩罚。他悔罪,即是开始了信仰之路。人因信上帝才得自由,这是宗教的观念。在上帝的目光下是无罪了,是获得了自由。这种自由是内心的自由,是不再亏欠的心灵安宁。陈步森此时承担的不再惧怕,还有着帮助冷薇后不会有法律惩罚的心理。这种心理还带着侥幸成分,其安宁也只能是暂时的。陈步森第二天即配合钱医生,同冷薇讲述了那个罪恶之夜的一切细节,彻底帮助她恢复了记忆。恢复记忆后的冷薇,也陷入了心理挣扎。杀害丈夫的罪犯同时又是生病期间一直帮助家人、陪伴自己、帮助自己痊愈的恩人。最后,面对亡夫的目光,她选择了复仇与报案。陈步森落入法网。
  有悔罪内心和行动的陈步森,他是否该得到减刑?没有自首环节的赎罪该不该被理解为认罪态度好而得到减刑?对此问题,陈步森开始了自我审判和接受冷薇的审判以及法律审判的心理变迁过程。冷薇在宽恕与不宽恕中纠结。因为丈夫生前的腐败事件被曝光,她自己也感受到了他人对她的从爱到恨的态度转变,并深深地体味到了“恨他人”所能带来的痛苦,最后“宽恕”了陈步森。冷薇并非上帝,她的宽恕是谅解的内涵,而非宗教性的宽恕。她的谅解是作为个人也进入“信”的境界后的表现,“恨”转为“爱”,这是圣女般的境界。
  陈步森需要的宽恕并非冷薇个人的宽恕。他的忏悔和赎罪,指向上帝、真理和良心。开始时冷薇不“宽恕”陈步森,陈步森自杀,苏云起又有一段劝解的话对陈步森起到重要作用:
  “你死给谁看呢?谁有权利看你死?步森,你犯的罪首先不是对着他们犯的,甚至不是首先对着李寂和冷薇犯的,你是首先对着真理犯的,你先得罪的不是人,而是良心,所以,你才会在没有人发现你有罪时,你却自己感到有罪,先悔改了,自己先跑去为冷薇一家做事,为什么?因为你发现你得罪良心了,是良心叫你这么做的。我告诉你步森,天底下所有的罪,首先都是对着真理犯的,首先都是得罪自己的良心,而后才得罪人,所以,不是人看见了我才改,而是天上有一雙眼睛看见了,在你心里看见了,你就要悔改,向谁呢?首先也是向真理悔改,不是先向人,因为人都是有罪的,真理才是公义,所以,他们都弄错了;你为什么在意冷薇对你的评价?因为你还是在看人,人会出差错,冷薇是受害者,但不一定她说的都是对的,不是受害者说的就是对的,你的平安不是来自她,是来自于良心的平安,就是当初让你悔改的那一位。你是因为相信它才得心中平安,觉得自己做对了,所以,悔改不是中国人常说的忏悔,而是心思转变。这个事件的重点不是因为你为冷薇做了多少事,而是你心思转变了,从一个没有真理在你心中的人,变成一个良心敏锐的人。”(北村:《我和上帝有个约》,第142页,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陈步森悔改了,内心得到了宁静与平安,可以不在乎冷薇和他人的评判,这个逻辑也是宗教性的。但能够在精神层面被救赎,并不意味着作为恶的罪行能够被饶恕。悔改是自律的作用,恶行却依然存在他律管控下的惩罚。陈步森最后还是被判死刑。正如有论者指出:“他律、他审只能抑制罪行,自律、自省才能抑制罪性。自律比他律更有效然而也更困难。”(申霞艳:《罪、真相及救赎——论北村的神性写作》,《当代作家评论》2007年第2期,第130页。)他律、法律审判下的陈步森,是不可原谅的,因为恶行已经犯下。而在自律、自省下的陈步森,在审判之前,已经得到了安宁。陈步森案件的公开审判,众多人参与进来讨论,起到了宗教情怀的传递,使得小说中几乎所有人都开始了认罪、赎罪的心理意愿和实际行动。小说中的胡土根,作为主犯,他开始的认罪是仇恨报复后快意的“认罪”,后来被陈步森、冷薇的悔罪言行感动,也有了真正的悔罪之心。
  陈步森自己得到精神救赎,众多人物被感化也开始悔罪。《我和上帝有个约》里有明显的证成逻辑。即由恶开始,然后是赎罪,再是众人被感化,恶行得到惩罚,一种超越个体之恶的罪性也被遏制。这种典型的用犯恶之后的悔罪来讲述宗教救赎观念的写作,或许对于良心觉醒后的赎罪之人而言,是一种善的偿报。但我们还需反观的是,悔罪之前的“恶”本身真的能够被救赎吗?这一反观,不是说这种恶能不能抹消。我们无法让时间倒退,不可能让已犯下的恶被消除。这种反观指向的是:恶能否被用来证成一种善?内在于这种赎罪小说中的证成逻辑,有一种把“恶”必要化的嫌疑。尽管在作者的叙事意图中并不包含这种含义。北村等人定然不会认同由救赎逆推出恶的必要这种观念,但这种理解也有市场。据说古时北欧地带有一种邪教,其思想就是先主动作恶,然后通过忏悔赎罪来接近神。虽然基督教的罪主要是传世之罪,赎罪可以是日常的行为,但在传世之罪意识不够强烈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一种受虐意识中,恶会成为通往受难式赎罪心理欲望的必要之举。若如此,那些因救赎需要而犯的恶,也就是一种无辜的、不应该的牺牲。回到小说中,若非虚构小说的需要,胡土根、陈步森犯的恶、李寂的惨死这一事件,这一无可置疑的恶本身,即使有后来的赎罪和宽恕,有更多的人走向善,也不能忽视它的存在。恶不能简单地用来证成善,否则就是对“恶”本身的轻视和对无辜受害者的不公。对于受害者而言,没有所谓的恶之后的问题。
  结 论
  底层写作从简单的书写现实之恶,到关注底层犯恶者的内心之罪,王十月、艾伟、北村等人的小说都暗示了这样一种转向,但也呈现出了一种底层人罪感救赎的不可能。这种救赎的虚妄,一方面表现出更为深刻的现实绝望感,一方面也暗示了底层写作正遭遇着叙事伦理困境。底层者要经受各种苦难,到最后即使摆脱了艰难生活,也并不能改变更多的非个人生活层面的问题,他们的生活理想注定了狭小;而因为看不到底层人物所能憧憬的宽阔世界,底层叙事也就难以表达出超出现实批判之外的精神之光。即便像北村这样去拥抱宗教,通过上帝之手来拯救痛苦的底层犯恶者,这在没有宗教感的土地上面对无信仰的人们,恶证成善的逻辑难道不会成为一套实用主义的脱罪之辞?如果罪能够被救赎,恶又是什么性质?
  别尔嘉耶夫说:“世上万物都可自由地摆脱恶并得到拯救,但是恶本身不能得救。遭受苦难和渴望得救的人都值得怜悯,但是不可能怜悯恶。”([俄] 尼古拉·别尔嘉耶夫:《自由的哲学》,董友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90-191页。)萨特也曾拒绝过恶可以被救赎的传统神学、哲学观念,他反对那种所谓恶之于善是必需的、痛苦之于快乐是必需的、磨难之于幸福也是必需的证成思维。(Jean-Paul Sartre, What Is Literature? trans. Bernard Frechtman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49),p217.——转引自:[美] 诺丁斯:《女性与恶》,路文彬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要辨析“恶”到底能不能用于证成逻辑、能否被救赎,如诺丁斯指出的,虽然姿態令人钦佩,但并不能对那些已对恶发生实质性影响的哲学和神学观点带去多少启示。([美] 诺丁斯:《女性与恶》,路文彬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而且,若用来思考已然发生的恶,这种恶不可救赎的观念,也难以挽回什么。这一姿态之下,我们真正要思考的是:恶不可救赎,也不能简单地被证成为别的东西。
  那么,到底该如何叙述恶?该如何书写世间苦难和人间罪恶?底层者在生存和欲望的压力之下所犯下的罪恶,是如《神木》《收脚印的人》那样以自我毁灭来结束罪感好?还是如北村那样以人认罪后得到平静心安式的宗教超越来完成由恶到善的证成为好?或许北村《我和上帝有个约》的结局是妥帖的,兼顾了自审和他审的惩罚。但作恶者的心安和作为读者对陈步森被判死刑的遗憾心理,又是一种怎么的矛盾?罪人得到宽恕,也得到法律的严惩,这里的矛盾是:我们不满于法律毫不留情地惩罚一个已认罪者,我们或许也会对一个杀人者最后得到宽恕、变得心安而疑惑恐慌。在这种不满和不安的理解中,内含的是无法认同那种恶和苦难在最终的宽恕与和谐面前居然变得各安其位的简单逻辑。对此,我们似乎陷入了无解的困境,但也提醒作家们,当书写罪恶时,要尽可能地直面更多层面的复杂性、悖论性问题;同时,批评家、理论家也需要不断地挺近这些思想难题。
  责任编辑:朱亚南
  作者简介:
  唐诗人,中山大学文学博士,暨南大学文学院博士后,青年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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