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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准则针对公允价值实质做了细致地叙述,尤其提到怎么样合理地对计量属性加以利用。本文首先对公允价值的内涵做阐述,然后谈到公允价值下的交易时,契约有用性的一系列作用,最后针对法律契约在公允价值上的巨大影响力,既提出相关问题又给出几点有利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公允价值;有用性;契约;研究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常常将决策有用性作为其终极目标在企业中被广泛应用。判断决策有用性无外乎两点:第一点是投资者做估值的决策的时候,会计信息对其是否有用;第二点是在管理者以及投资者有必要缔约时,会计信息对其是否有利。我国经济有着很特殊的背景,结合这样的背景,本文探究法律环境在公允价值上的巨大影响力。
一、公允价值概述
很多国家在针对公允价值的阐述中由于其存在着差异,使得我们在针对公允价值的研究时必须把握住这些差异,达到对公允价值的全方位阐释。美国会计准则将交易时,把某项资产售出后所获得的价格,或者将某项负债转让出去之后所需要付出的价格被界定为公允价值的内涵。而国际财务则认为公允价值内涵是:公平交易下,当事人在熟知情况、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做出负债清偿又或者资产交换必须要付出或者取得的金额。而我国对公允价值内涵阐释更接近于国际财务。对公允价值上述的阐释无论哪一种都围绕着心甘情愿、公正公平两点,否定强卖或者强买中的任意一种,因为强卖、强买根本不叫做公允价值。
另外,公允价值也有三个层级的定位。第一层级是选中活跃市场,观察同类负债以及同类资产公开化的报价,参照之下来对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如果恰好活跃市场有多个存在,则应偏向企业利益来加以计量。第二层级是同样选中活跃市场,观察类似负债以及类似资产公开化的报价,同时对现金流等其余因素加以调整,再来对公允价值加以计量。第三层级是借助多重估计的办法来计量。第1层级说穿了就是客观性较强的市场价格。第二、三层级由于必须借助模型以及现值估计等办法,人为主观性难免较强,所以不公允的情形时有产生。
二、公允价值在契约有用性中的应用
传统契约由于股份制的诞生而被颠覆,西方市场更是引入股票价值这种新兴形式填入现代契约中。现代契约可被划分成四种形式:第一种是公司契约,细分公司契约又有债权、薪酬以及股权三种;第二种是税收契约,所谓的税收契约其主要涵盖了与税收相关的契约;第三种是管制契约,这种管制契约属于政府部门的特有;第四种是诉讼契约,通常是与诉讼关联的契约。
契约价值的作用主要是根据环境因素而不断变化,下面就主要的作用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一、股权结构的作用。例如:如果股权公司的实质是国资股,那么这种公司最爱把绩效考核当成公允计量的核心。第二、薪酬契约的作用[1]。例如:某公司要把变动损益归结到利润指标里面时,决策人一是更愿意做股票关联的投资,二是更愿意把持有利益快速入账。第三、债务契约的作用[2]。例如:如果债务契约上面没有做特别约定,而资产流动在实际中又是下降状态,决策人大有可能借助正在上升的公允价值来加以掩盖。第四、税务契约的作用[3]。一是征税前,公司要拿出会计信息,依赖这些信息再来定所得税;二是征税前,不依赖现值而是公司发票价来征缴流转税。这两种情形下,为了避税,很多公司避用公允价值。第五、管制契约的作用。尤其在政府非常严格管制时,公司用公允计量特别容易让实际利润暴露出来,所以公司特别不情愿政府过严的管制。第六、诉讼契约的作用。遇到诉讼时,法官大有可能拒绝公允计量,因此这时不少公司会用历史成本这种尽管保守却很有效的办法。
三、法律环境对实现公允计量的对策
公允计量之所以难实施,不可忽略的一大缘由是法律因素。因为法律部门一般是不定期做一次抽查,致使稽查力量太薄弱,监督力度及监督面都太小,这给了公司对公允计量造假许多的空间。再者,对造假公司处罚往往偏轻,使得造假公司再度造假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对与公允计量关联的法规做细化研究,使得交易、公允计量等法规足够完善。同时依照法规,严厉、坚决、积极地打击公允计量涉及的各类造假行为。
其次,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仅仅是把公允计量做了范围规定,但是实际中的公允计量无论是可用方法还是有关技术都处于匮乏状态,以致于在操作方面显露出公允计量的缺陷。这样,针对公允计量在详细指南上的制定、完善就变得既重要又迫切。
最后,会计人员因素。会计人员作为公允高价值的又一主要要素这是由于实务操作时,必须凭借会计人员的相关经验来对公允计量加以判断。
结束语:会计新准则针对公允价值实质做了细致地叙述,尤其提到怎么样合理地对计量属性加以利用。由于我国经济有着很特殊的背景,结合这样的背景,本文首先对公允价值的内涵做阐述,然后谈到公允价值下的交易时,契约有用性的一系列作用,最后针对法律契约在公允价值上的巨大影响力,既提出问题又给出3点有利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慧峰、谭宏涛、杨洋等.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对银行贷款契约有用吗—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检验[J].财贸经济,2010,3(8):63-68.
[2]王丽、李明珠、刘慧峰等.会计信息的质量与经济后果研究—基于新准则公允价值视角下的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2,6(13):73-88.
[3]蔡静浩.公允价值计量的契约有用性研究综述[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5(17):23-36.
作者簡介:陈雪(1992—),女,汉族,辽宁大连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会计学专业
关键词:会计信息;公允价值;有用性;契约;研究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常常将决策有用性作为其终极目标在企业中被广泛应用。判断决策有用性无外乎两点:第一点是投资者做估值的决策的时候,会计信息对其是否有用;第二点是在管理者以及投资者有必要缔约时,会计信息对其是否有利。我国经济有着很特殊的背景,结合这样的背景,本文探究法律环境在公允价值上的巨大影响力。
一、公允价值概述
很多国家在针对公允价值的阐述中由于其存在着差异,使得我们在针对公允价值的研究时必须把握住这些差异,达到对公允价值的全方位阐释。美国会计准则将交易时,把某项资产售出后所获得的价格,或者将某项负债转让出去之后所需要付出的价格被界定为公允价值的内涵。而国际财务则认为公允价值内涵是:公平交易下,当事人在熟知情况、心甘情愿的情况下,做出负债清偿又或者资产交换必须要付出或者取得的金额。而我国对公允价值内涵阐释更接近于国际财务。对公允价值上述的阐释无论哪一种都围绕着心甘情愿、公正公平两点,否定强卖或者强买中的任意一种,因为强卖、强买根本不叫做公允价值。
另外,公允价值也有三个层级的定位。第一层级是选中活跃市场,观察同类负债以及同类资产公开化的报价,参照之下来对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如果恰好活跃市场有多个存在,则应偏向企业利益来加以计量。第二层级是同样选中活跃市场,观察类似负债以及类似资产公开化的报价,同时对现金流等其余因素加以调整,再来对公允价值加以计量。第三层级是借助多重估计的办法来计量。第1层级说穿了就是客观性较强的市场价格。第二、三层级由于必须借助模型以及现值估计等办法,人为主观性难免较强,所以不公允的情形时有产生。
二、公允价值在契约有用性中的应用
传统契约由于股份制的诞生而被颠覆,西方市场更是引入股票价值这种新兴形式填入现代契约中。现代契约可被划分成四种形式:第一种是公司契约,细分公司契约又有债权、薪酬以及股权三种;第二种是税收契约,所谓的税收契约其主要涵盖了与税收相关的契约;第三种是管制契约,这种管制契约属于政府部门的特有;第四种是诉讼契约,通常是与诉讼关联的契约。
契约价值的作用主要是根据环境因素而不断变化,下面就主要的作用进行详细的介绍:第一、股权结构的作用。例如:如果股权公司的实质是国资股,那么这种公司最爱把绩效考核当成公允计量的核心。第二、薪酬契约的作用[1]。例如:某公司要把变动损益归结到利润指标里面时,决策人一是更愿意做股票关联的投资,二是更愿意把持有利益快速入账。第三、债务契约的作用[2]。例如:如果债务契约上面没有做特别约定,而资产流动在实际中又是下降状态,决策人大有可能借助正在上升的公允价值来加以掩盖。第四、税务契约的作用[3]。一是征税前,公司要拿出会计信息,依赖这些信息再来定所得税;二是征税前,不依赖现值而是公司发票价来征缴流转税。这两种情形下,为了避税,很多公司避用公允价值。第五、管制契约的作用。尤其在政府非常严格管制时,公司用公允计量特别容易让实际利润暴露出来,所以公司特别不情愿政府过严的管制。第六、诉讼契约的作用。遇到诉讼时,法官大有可能拒绝公允计量,因此这时不少公司会用历史成本这种尽管保守却很有效的办法。
三、法律环境对实现公允计量的对策
公允计量之所以难实施,不可忽略的一大缘由是法律因素。因为法律部门一般是不定期做一次抽查,致使稽查力量太薄弱,监督力度及监督面都太小,这给了公司对公允计量造假许多的空间。再者,对造假公司处罚往往偏轻,使得造假公司再度造假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对与公允计量关联的法规做细化研究,使得交易、公允计量等法规足够完善。同时依照法规,严厉、坚决、积极地打击公允计量涉及的各类造假行为。
其次,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仅仅是把公允计量做了范围规定,但是实际中的公允计量无论是可用方法还是有关技术都处于匮乏状态,以致于在操作方面显露出公允计量的缺陷。这样,针对公允计量在详细指南上的制定、完善就变得既重要又迫切。
最后,会计人员因素。会计人员作为公允高价值的又一主要要素这是由于实务操作时,必须凭借会计人员的相关经验来对公允计量加以判断。
结束语:会计新准则针对公允价值实质做了细致地叙述,尤其提到怎么样合理地对计量属性加以利用。由于我国经济有着很特殊的背景,结合这样的背景,本文首先对公允价值的内涵做阐述,然后谈到公允价值下的交易时,契约有用性的一系列作用,最后针对法律契约在公允价值上的巨大影响力,既提出问题又给出3点有利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慧峰、谭宏涛、杨洋等.公允价值会计信息对银行贷款契约有用吗—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检验[J].财贸经济,2010,3(8):63-68.
[2]王丽、李明珠、刘慧峰等.会计信息的质量与经济后果研究—基于新准则公允价值视角下的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2,6(13):73-88.
[3]蔡静浩.公允价值计量的契约有用性研究综述[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5(17):23-36.
作者簡介:陈雪(1992—),女,汉族,辽宁大连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会计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