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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一新增加的条文将一直以来无论是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学者研究界都极力提倡的民事小额诉讼制度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民事小额诉讼制度在立法上才刚刚建构,没有在司法实践当中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所以就其自身来说还是有待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