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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交际”,是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主要内容,《语文课程标准》把它与“识字与写字” “阅读” “写作”并列为学生必须具备的四种基本能力。正确理解和把握口语交际的内涵,明确它的目标和内容,是研究口语交际教学法的基础,是贯彻落实《语文课程标准》,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保证。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许多教师自身对口语交际教学的内涵理解不准确,认识偏颇,混淆了口语交际与一般性的口语表达之间界限,致使口语交际教学走进了“老师越教越不知怎么教,学生越学越不会交际”的怪圈。怎样才能使口语教学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呢?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澄清我们对新课标中所界定的口语交际的内涵。
《语文课程标准》准确界定了口语交际的理念:“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在具体的口语交际情境中,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并郑重强调:“口语交际是听说双方的互动过程。教学活动主要应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据此我们不妨这样给口语交际下一个定义:所谓口语交际,就是作为交际双方的说话者和听话者运用母语(普通话)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一种双向互动的行为。它与一般性的口语表达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口语交际是一种运用口头言语(包括一些势态语)进行交际的行为,而一般性的口语交际只顾及单方面的语言表达训练。口语交际中的说话者一方所表达的信息通过听话者的倾听而传入听话者的大脑,必然要引起听话者对此做出相应的反应,表示出相对应的态度,并用特定的口头语言和态势语言的形式把自己的感觉和意见表达出来。因此,前者是真正的口语交际,而后者因为只注重说话者一方如何的表达(如口齿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具体等),所以是单纯一般性的口语表达。
第二,口语交际是一种有倾听、表达与交流的双向互动行为,而一般性的口语表达只是单向的信息传递。例如《学会商量》,交际的双方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通过口头语表达进行面对面的双向交流,把各自的看法和见解陈述给对方,所以属于真正的口语交际。又如《说说自己的梦想》,如果听话者只是一味地倾听,注意说话者传递过来的信息,而没有任何有效的信息反馈的话,也只能算是单一的说话者一方的一般性口语表达了。
第三,口语交际因为注意的是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双向互动,为了使这种行为能高效地持续下去,所以双方在应对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就显得十分重要,主要表现为人际交往中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比如:自信心、勇气、诚恳、尊重对方、有主见、谈吐文雅等。《语文课程标准》口语交际的阶段目标就特意在这方面做了着重的说明:第一学段要求“有表达的自信心” “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第二学段要求“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第三学段要求“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 “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要求“能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这些都体现了新课标对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观念和健康的人格的重视。因此,“请教” “安慰” “道歉” “赞美” “劝阻” “看病” “打电话”等等,都应该成为我们进行口语交际训练的极好素材。
第四,口语交际是以一般性的口语表达为基础的,假如没有说话者通过准确、具体的口头语言和态势语言来传递信息,就没有听话者相应的信息反馈,口语交际就无法进行;假如只注重说话者的信息表达而忽略了听话者的接受与反应,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就难以实现,就只能停留在低级的一般性的口语表达阶段。因而,《语文课程标准》在表述阶段目标时对二者都是予以兼顾的,如第二学段目标:“①能用普通话交谈。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②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③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④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只要我们细加分析,会很容易发现以上四条中,③和④表现为一般性的语言表达,而①和②则上升到了口语交际的阶段了。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能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口语交际内涵的基础上,大胆地增删内容,有梯度地设计教学目标,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方法,口语交际教学就一定能走出困境,彻底实现新课标所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总目标:使学生“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语文课程标准》准确界定了口语交际的理念:“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在具体的口语交际情境中,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并郑重强调:“口语交际是听说双方的互动过程。教学活动主要应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据此我们不妨这样给口语交际下一个定义:所谓口语交际,就是作为交际双方的说话者和听话者运用母语(普通话)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一种双向互动的行为。它与一般性的口语表达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口语交际是一种运用口头言语(包括一些势态语)进行交际的行为,而一般性的口语交际只顾及单方面的语言表达训练。口语交际中的说话者一方所表达的信息通过听话者的倾听而传入听话者的大脑,必然要引起听话者对此做出相应的反应,表示出相对应的态度,并用特定的口头语言和态势语言的形式把自己的感觉和意见表达出来。因此,前者是真正的口语交际,而后者因为只注重说话者一方如何的表达(如口齿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具体等),所以是单纯一般性的口语表达。
第二,口语交际是一种有倾听、表达与交流的双向互动行为,而一般性的口语表达只是单向的信息传递。例如《学会商量》,交际的双方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通过口头语表达进行面对面的双向交流,把各自的看法和见解陈述给对方,所以属于真正的口语交际。又如《说说自己的梦想》,如果听话者只是一味地倾听,注意说话者传递过来的信息,而没有任何有效的信息反馈的话,也只能算是单一的说话者一方的一般性口语表达了。
第三,口语交际因为注意的是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双向互动,为了使这种行为能高效地持续下去,所以双方在应对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就显得十分重要,主要表现为人际交往中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比如:自信心、勇气、诚恳、尊重对方、有主见、谈吐文雅等。《语文课程标准》口语交际的阶段目标就特意在这方面做了着重的说明:第一学段要求“有表达的自信心” “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第二学段要求“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第三学段要求“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 “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要求“能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这些都体现了新课标对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观念和健康的人格的重视。因此,“请教” “安慰” “道歉” “赞美” “劝阻” “看病” “打电话”等等,都应该成为我们进行口语交际训练的极好素材。
第四,口语交际是以一般性的口语表达为基础的,假如没有说话者通过准确、具体的口头语言和态势语言来传递信息,就没有听话者相应的信息反馈,口语交际就无法进行;假如只注重说话者的信息表达而忽略了听话者的接受与反应,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就难以实现,就只能停留在低级的一般性的口语表达阶段。因而,《语文课程标准》在表述阶段目标时对二者都是予以兼顾的,如第二学段目标:“①能用普通话交谈。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②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③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④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只要我们细加分析,会很容易发现以上四条中,③和④表现为一般性的语言表达,而①和②则上升到了口语交际的阶段了。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能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口语交际内涵的基础上,大胆地增删内容,有梯度地设计教学目标,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方法,口语交际教学就一定能走出困境,彻底实现新课标所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总目标:使学生“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