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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于7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活动,对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普法活动与法制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用人单位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在民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利于推进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和谐安州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社会保险法》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入新世纪,湘西州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个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应运而生。此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根本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其颁布实施,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2.《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尺
湘西州的社会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算起,已经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框架逐步明确,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多年来始终没有一部顶层的法律,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都缺乏有力而牢固的法律支撑。《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
3.《社会保险法》是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不仅能对社会保险工作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1.覆盖全民
《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规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涵盖面广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统筹城乡
《社会保险法》适合湘西州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突出表现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发展空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
3.突出维权
《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的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该法对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协作机制、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伤待遇垫付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作了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将实现医保转移“无障碍”、异地就医“零距离”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4.规范管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征收权利,使社会保险费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设立和服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等,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凝聚了社会各方的智慧,其出台标志着社会保险从试验阶段正式走向定型、稳定阶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1.举办“五大”培训,学习好《社会保险法》
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的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好《社会保险法》。特别是组织好以县市相关部门及州直系统负责人为重点的培训,以人社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为重点的骨干培训,以人社系统在职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以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州单位政工(人事)干部为重点的培训,以企业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为重点的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学习效果测试。
2.开展“六进”活动,宣传好《社会保险法》
(1)进机关。深入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为临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进学校。深入大中专院校着重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指导毕业生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3)进社区。深入城镇社区,着重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指导社区居民按照法律履行参保权利义务。
(4)进企业。深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指导和落实国有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工作。
(5)进农村。深入乡镇、村寨,着重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指导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
(6)进课堂。把《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内容,着重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努力使其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实行“六个”纳入,落实好《社会保险法》
当前,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任务,强化责任,强化时限,强化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围绕《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结合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标准,纳入各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纳入州县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形成领导高度重视、经费重点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做好《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和整理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4.坚持“四化”要求,服务好《社会保险法》
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优质化、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等“四化”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机制,加快社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阳光服务”“透明保险”,全面推行县市级、乡镇级社会保险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网络。加快窗口与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加速信息化建设,通过短信提醒、网站查询等便捷方式及时告知参保人员社保基金的发放情况。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设立“民声”专栏,听取民声,解决民疑、民困,保障公民对社会保险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单位:中共湘西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邦国指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活动,对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普法活动与法制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用人单位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在民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利于推进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和谐安州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社会保险法》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入新世纪,湘西州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个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应运而生。此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根本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其颁布实施,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2.《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尺
湘西州的社会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算起,已经走过了近60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框架逐步明确,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多年来始终没有一部顶层的法律,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都缺乏有力而牢固的法律支撑。《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
3.《社会保险法》是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不仅能对社会保险工作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共同构成了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1.覆盖全民
《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规定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涵盖面广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统筹城乡
《社会保险法》适合湘西州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突出表现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发展空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
3.突出维权
《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的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该法对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协作机制、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伤待遇垫付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作了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将实现医保转移“无障碍”、异地就医“零距离”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4.规范管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征收权利,使社会保险费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设立和服务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等,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凝聚了社会各方的智慧,其出台标志着社会保险从试验阶段正式走向定型、稳定阶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1.举办“五大”培训,学习好《社会保险法》
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的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好《社会保险法》。特别是组织好以县市相关部门及州直系统负责人为重点的培训,以人社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为重点的骨干培训,以人社系统在职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以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州单位政工(人事)干部为重点的培训,以企业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为重点的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学习效果测试。
2.开展“六进”活动,宣传好《社会保险法》
(1)进机关。深入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为临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进学校。深入大中专院校着重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指导毕业生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3)进社区。深入城镇社区,着重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指导社区居民按照法律履行参保权利义务。
(4)进企业。深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指导和落实国有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工作。
(5)进农村。深入乡镇、村寨,着重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指导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
(6)进课堂。把《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内容,着重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努力使其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实行“六个”纳入,落实好《社会保险法》
当前,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任务,强化责任,强化时限,强化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围绕《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结合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标准,纳入各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纳入州县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形成领导高度重视、经费重点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做好《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和整理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4.坚持“四化”要求,服务好《社会保险法》
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优质化、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等“四化”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机制,加快社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阳光服务”“透明保险”,全面推行县市级、乡镇级社会保险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网络。加快窗口与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加速信息化建设,通过短信提醒、网站查询等便捷方式及时告知参保人员社保基金的发放情况。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设立“民声”专栏,听取民声,解决民疑、民困,保障公民对社会保险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作者单位:中共湘西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