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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自古以来的语言形式对等的局限性,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活动。本文论述功能翻译理论的基本观点、翻译原则和方法,以期为翻译实践活动做出积极指导作用。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目的法则 翻译原则 方法
【中图分类号】H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1-0055-02
20世纪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应运而生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汉斯·费米尔、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 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 。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
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则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1]。
曼塔利发展了费米尔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曼塔利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涵盖所有的跨文化转换形式,“翻译”一词在曼塔利的理论中也已脱离了传统的内涵。她提出区别“翻译”和“翻译行为”。翻译行为指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设计的信息传递过程;而翻译只是一种文本形式上的跨文化转换活动,翻译是翻译行为的具体操作。此外,她还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诺德作为第二代目的论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目的论者的理论。在功能派学者中,她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诺德在1997年出版《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说明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并对这些批评做了回答。针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
二、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
功能派翻译理论有三个核心内容:一是阐述翻译的定义及实质;二是分析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三是提出了功能原则。
功能翻译理论对翻译的定义是,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原语文本的联系将由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加以具体化。翻译的目的就是,要使因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2]。这就是功能派对翻译实质的认识[3]。
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而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涉及到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委托者、原文生产者、译者、译文使用者、译文接受者和译文收受者等多个翻译过程的参与者。
翻译原则分为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和只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原则。目的法则和忠实原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原则,而其他则须视情况而定。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除目的规则外,目的论还有连贯性规则和忠实规则。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中有意义。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 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其中,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同时从属于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
三、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应用
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常常见到译者采用增译法、删减法、改译法、解释法等翻译方法,这些方法也正契合了“翻译功能理论”。
《木兰辞》(Gedicht über Mulan)这首诗中的“木兰”指的就是一位女子。木兰在我国历史上确有其人,是中国南北朝时期一个传说色彩极浓的巾幗英雄。木兰其实也是一种花的名字,喻示女子姣好的面容。因此,在翻译人名时,我们应反映其文化背景的前提下一般采用音译的方法,特殊情况采用音译加注释的方法。这样既可以顾及原文的意思,也可以使读者明白译者所要表达的意思。
四、对功能派理论的评价
功能主义理论出现于70年代。当时正是对等理论盛行之际。功能派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以目的为总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的框架中,其勇气可嘉,也给世界翻译理论界包括中国译学界另辞一条探索道路。中国译学界也应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而不局限于传统译学观点中。从国外理论中汲取养分,洋为中用,中国译学才能保持自己的特色,与世界翻译理论研究同步前进。
参考文献
[1]Nord Christiane.TranslatingasaPurposefulActivity:FunctionalistApproaches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ForeignLanguageEducationPress,2001.
[2]NordChristiane.TextAnalysisinTranslation[M].Manchester:StJerome,1991.
[3]李文革.西方翻译理论流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张亚男(1991-),女,汉,山西太原人,研究生,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研究方向:德语笔译。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目的法则 翻译原则 方法
【中图分类号】H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1-0055-02
20世纪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应运而生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汉斯·费米尔、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 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 。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
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则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1]。
曼塔利发展了费米尔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曼塔利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涵盖所有的跨文化转换形式,“翻译”一词在曼塔利的理论中也已脱离了传统的内涵。她提出区别“翻译”和“翻译行为”。翻译行为指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设计的信息传递过程;而翻译只是一种文本形式上的跨文化转换活动,翻译是翻译行为的具体操作。此外,她还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诺德作为第二代目的论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目的论者的理论。在功能派学者中,她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诺德在1997年出版《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说明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并对这些批评做了回答。针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
二、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
功能派翻译理论有三个核心内容:一是阐述翻译的定义及实质;二是分析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三是提出了功能原则。
功能翻译理论对翻译的定义是,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原语文本的联系将由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加以具体化。翻译的目的就是,要使因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2]。这就是功能派对翻译实质的认识[3]。
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而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涉及到翻译过程的发起者、委托者、原文生产者、译者、译文使用者、译文接受者和译文收受者等多个翻译过程的参与者。
翻译原则分为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和只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原则。目的法则和忠实原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原则,而其他则须视情况而定。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除目的规则外,目的论还有连贯性规则和忠实规则。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中有意义。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 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其中,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同时从属于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
三、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应用
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常常见到译者采用增译法、删减法、改译法、解释法等翻译方法,这些方法也正契合了“翻译功能理论”。
《木兰辞》(Gedicht über Mulan)这首诗中的“木兰”指的就是一位女子。木兰在我国历史上确有其人,是中国南北朝时期一个传说色彩极浓的巾幗英雄。木兰其实也是一种花的名字,喻示女子姣好的面容。因此,在翻译人名时,我们应反映其文化背景的前提下一般采用音译的方法,特殊情况采用音译加注释的方法。这样既可以顾及原文的意思,也可以使读者明白译者所要表达的意思。
四、对功能派理论的评价
功能主义理论出现于70年代。当时正是对等理论盛行之际。功能派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以目的为总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的框架中,其勇气可嘉,也给世界翻译理论界包括中国译学界另辞一条探索道路。中国译学界也应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而不局限于传统译学观点中。从国外理论中汲取养分,洋为中用,中国译学才能保持自己的特色,与世界翻译理论研究同步前进。
参考文献
[1]Nord Christiane.TranslatingasaPurposefulActivity:FunctionalistApproaches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ForeignLanguageEducationPress,2001.
[2]NordChristiane.TextAnalysisinTranslation[M].Manchester:StJerome,1991.
[3]李文革.西方翻译理论流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张亚男(1991-),女,汉,山西太原人,研究生,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研究方向:德语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