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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1年l0月,来自北京、江苏等16个省市的85名电话磁卡持有者将名下的磁卡所有权全部集中转让给北京的用户秦某,由秦某一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涉案标的额为500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和其它违约损失的赔偿)的民事起诉状。秦某称由于磁卡电话机减少,所购买的总面值500万元的磁卡使用极不方便,要求第一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第二被告北京市电信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