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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国家作为资源所有权人同时享有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权,矿业权人享有对所采矿产的处分权。明确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上的财产权、矿业权是用益物权,分析两项权利的性质和目的得出,矿业权具有处分权能在理论上并无不当,矿产开发实践中,应尽量完善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程序,以兼顾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