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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台效力是国家官员惩治体系中的一种特别惩戒方式,在雍正朝即已经开始实施。军台效力政策经过不断调适,既满足了国家边疆治理的切实需求,又节约了边疆经营的成本,还实现了对于官僚体系内越轨行为的积极惩治。军台效力的废员除了维持着军台体系常规运转,还承担着军台体系运营的成本,同时负有养赡蒙古的重要责任。军台效力政策超越了一般的官员惩戒手段基于个人德行和罪行轻重的量刑模式,象征着国家直省官僚体系向西北藩部的推移和扩展,体现了清代“因地制宜,经济务实”的边疆经营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