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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检察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标志.“权力制约”是近代法治和宪政理论的基石.西方国家尤其是在英美法律中,很少使用“监督”一词.特别是在“三权分立”的理念与制度支撑下,并不存在上位权力的监督,而习惯于使用“checkss and balance”即制衡,认为制衡体现了分权、制约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