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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家庭比作一个三角形,那么父亲、母亲和孩子便是三条边,彼此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完整的家。而一旦夫妻一方从家庭中分离,这个“三角”失去了一条边,孩子往往会失去健全的父母之爱,失去完整家庭的温暖,也失去了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所应受到的健全的家庭教育。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离婚人数不断增长,夫妻之间“合则来,不合则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残缺的“三角”也越来越多。夫妻解除恶化了的婚姻关系,或许对他们自身是一种解脱,但对下一代来说,父母分离是一个严酷的事实。如何减少家庭变故造成的对孩子的伤害?单亲母亲如何在父亲角色缺失的情况下创造孩子成长的良好环境呢?
依法维权最重要。
对单亲母亲而言,离异后自己带孩子,经常会默默承受经济上、孩子教育上的困难,承担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种种压力,也往往忽略了或排斥孩子的父亲所应承担的对孩子的法定责任,这对孩子的养育十分不利。其实,我们国家对离异夫妻如何认识和处理子女问题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与子女的关系都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尽管孩子的抚养权属于母亲,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但是父亲依然要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最基本的就是有义务付给孩子抚育费,这是孩子生活的基本保障。《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是未成年的孩子成长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及其它孩子所需费用。许多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抚育费付给出现了问题,离婚后拒不履行义务的父亲比比皆是。有的单亲母亲不了解法律规定,有的势单力薄难以说服对方,有的不愿意和前夫纠缠……结果不仅是自己忍气吞声,更使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所以单亲妈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困难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社会调解、妇女组织等机构为自己维权提供帮助。
给孩子的父亲留出施爱的空间。
夫妻离异了,孩子依然能够享受父亲和母亲完整的爱对孩子而言是件幸福的事。这其中的一个前提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要给孩子的父亲留出对孩子施爱的空间和时间。可是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就已反目成仇、势不两立;有的女性饱受丈夫欺辱,离婚是精神和肉体的解脱;有的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为了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在财产上做了最大的让步……这些母亲往往更重视孩子,也有的把孩子当作了制约对方的武器和讲条件的砝码,阻止孩子的父亲接触孩子。《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异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法律明文规定探望权,就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对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来说,其心情可以理解、境遇值得同情,但无权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否则就是侵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就是说,无论以往孩子的父亲有什么不尽如人意之处,为了孩子也要表现出自己的大度。最好的方式是父母约定一段时间或节假日安排一次与父亲见面,一起陪孩子玩、共同进餐等等,让孩子感受到自己在父母心目中的重要。如果双方能保持理智的情绪,夫妻不成友谊在,孩子的心理发展就会比较平稳。母亲为孩子的父亲接触孩子创造条件,不仅让孩子多一份享受父爱的机会,也会由于这样的行为使孩子多一分对母亲的敬重。更重要的是,父亲探望权的实现,会让孩子感受到尽管父母分手了但自己没有失去完整的父母之爱。
尽快摆脱离异的阴影。
单亲母亲走出夫妻离异的阴影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曾对天津市1千余名50岁以下单亲母亲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感到“生活压力大”、“心理压力大”最为强烈,“有时”和“经常”有这种感觉的都在九成左右;八成以上的人表示“原来不烦恼的事,开始使我烦恼”、“我觉得做什么事都很吃力”、“我不能集中精力做我要做的事”、“我感到很孤独”;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我觉得心烦,亲友的帮助也不管用”;六成以上的人表示“我感到泄气”、“我觉得我的人生经历是场失败”……母亲的不良心理感受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态度,也往往会使孩子在母亲这种负面情绪笼罩下对自己的家庭境遇和未来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影响到他的社会交往和对社会现实问题的价值判断,这种不良情绪的积淀不亚于父母离异本身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如果母亲真的为了孩子好,最需要改变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振作起来,忘掉过去的痛苦和悲伤,以积极的心态开始新的生活,不仅可以让自己走出阴影,也会成为孩子勇于面对挫折、自信自强的榜样。
对孩子要倍加呵护。
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异之后,尽管能够忍受家庭的分裂、亲人的冷漠,但难容外界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极弱。曾有一个女孩子因父母离异后对她不闻不问,性格倔强的她在困境中仍勤奋学习,还一直都是班干部。六年级时,在一次和同学争吵中被骂了一句“没人管的野种”。这句话刺痛了她的心,为了报复和不受欺负,她在学校最横的一个男同学那儿寻求到保护。他为她出了气,没有人再敢惹她,她也被那个“保护神”奸污了。那个男生锒铛入狱,她被赶出了家门流浪街头,为了生存干起了卖淫勾当。她就这样堕落了,最终被绳之以法。这个女孩的教训告诫单亲母亲,你永远是孩子最可靠的保护神,无论自身有怎样的不幸境遇,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呵护,他们比成年人更需要心灵抚慰和家的温暖,他们不该成为父母离异的牺牲品。
(关颖 天津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
依法维权最重要。
对单亲母亲而言,离异后自己带孩子,经常会默默承受经济上、孩子教育上的困难,承担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种种压力,也往往忽略了或排斥孩子的父亲所应承担的对孩子的法定责任,这对孩子的养育十分不利。其实,我们国家对离异夫妻如何认识和处理子女问题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与子女的关系都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尽管孩子的抚养权属于母亲,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但是父亲依然要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最基本的就是有义务付给孩子抚育费,这是孩子生活的基本保障。《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是未成年的孩子成长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及其它孩子所需费用。许多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抚育费付给出现了问题,离婚后拒不履行义务的父亲比比皆是。有的单亲母亲不了解法律规定,有的势单力薄难以说服对方,有的不愿意和前夫纠缠……结果不仅是自己忍气吞声,更使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生活质量明显下降。所以单亲妈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困难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社会调解、妇女组织等机构为自己维权提供帮助。
给孩子的父亲留出施爱的空间。
夫妻离异了,孩子依然能够享受父亲和母亲完整的爱对孩子而言是件幸福的事。这其中的一个前提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要给孩子的父亲留出对孩子施爱的空间和时间。可是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就已反目成仇、势不两立;有的女性饱受丈夫欺辱,离婚是精神和肉体的解脱;有的在办理离婚过程中为了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在财产上做了最大的让步……这些母亲往往更重视孩子,也有的把孩子当作了制约对方的武器和讲条件的砝码,阻止孩子的父亲接触孩子。《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异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法律明文规定探望权,就是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对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来说,其心情可以理解、境遇值得同情,但无权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否则就是侵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就是说,无论以往孩子的父亲有什么不尽如人意之处,为了孩子也要表现出自己的大度。最好的方式是父母约定一段时间或节假日安排一次与父亲见面,一起陪孩子玩、共同进餐等等,让孩子感受到自己在父母心目中的重要。如果双方能保持理智的情绪,夫妻不成友谊在,孩子的心理发展就会比较平稳。母亲为孩子的父亲接触孩子创造条件,不仅让孩子多一份享受父爱的机会,也会由于这样的行为使孩子多一分对母亲的敬重。更重要的是,父亲探望权的实现,会让孩子感受到尽管父母分手了但自己没有失去完整的父母之爱。
尽快摆脱离异的阴影。
单亲母亲走出夫妻离异的阴影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曾对天津市1千余名50岁以下单亲母亲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感到“生活压力大”、“心理压力大”最为强烈,“有时”和“经常”有这种感觉的都在九成左右;八成以上的人表示“原来不烦恼的事,开始使我烦恼”、“我觉得做什么事都很吃力”、“我不能集中精力做我要做的事”、“我感到很孤独”;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我觉得心烦,亲友的帮助也不管用”;六成以上的人表示“我感到泄气”、“我觉得我的人生经历是场失败”……母亲的不良心理感受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态度,也往往会使孩子在母亲这种负面情绪笼罩下对自己的家庭境遇和未来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影响到他的社会交往和对社会现实问题的价值判断,这种不良情绪的积淀不亚于父母离异本身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如果母亲真的为了孩子好,最需要改变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振作起来,忘掉过去的痛苦和悲伤,以积极的心态开始新的生活,不仅可以让自己走出阴影,也会成为孩子勇于面对挫折、自信自强的榜样。
对孩子要倍加呵护。
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异之后,尽管能够忍受家庭的分裂、亲人的冷漠,但难容外界的刺激,心理承受能力极弱。曾有一个女孩子因父母离异后对她不闻不问,性格倔强的她在困境中仍勤奋学习,还一直都是班干部。六年级时,在一次和同学争吵中被骂了一句“没人管的野种”。这句话刺痛了她的心,为了报复和不受欺负,她在学校最横的一个男同学那儿寻求到保护。他为她出了气,没有人再敢惹她,她也被那个“保护神”奸污了。那个男生锒铛入狱,她被赶出了家门流浪街头,为了生存干起了卖淫勾当。她就这样堕落了,最终被绳之以法。这个女孩的教训告诫单亲母亲,你永远是孩子最可靠的保护神,无论自身有怎样的不幸境遇,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呵护,他们比成年人更需要心灵抚慰和家的温暖,他们不该成为父母离异的牺牲品。
(关颖 天津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