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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3年11月18日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12月4日由代省长杨传堂签发,以省政府第39号令颁布,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教育督导史上一件大事.<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依法督政督学职能,为青海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