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与帝国主义关系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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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是中国革命史上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它是中国大革命由胜利到失败的转折点。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与帝国主义的对华政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本文拟根据我国历史文献和日本英美外交档案,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考察,并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以求史学界同志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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轪侯是西汉初年长沙国的丞相。一九七二年,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发掘,特别是两千年前古尸的出土,引起了世界学术界的轰动。墓中出土器物题字有"轪侯家",封泥有"轪侯家丞"字样,可知这是轪侯家族的墓葬。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四年,相继发掘了马王堆二号汉墓和三号汉墓,进一步弄清了很多问题。现在可以确定,二号墓是轪侯本人的墓,一号墓主(即出土古尸)是轪侯之妻,三号墓主是轪侯之子。轪侯的名字,《史记》作利仓,《汉书》作黎朱苍。二号墓出土了"长沙丞相"、"轪侯之印"和"利仓"三颗印章,这证明轪侯的名字应按
维新运动是资产阶级改革运动。洋务派的首脑人物李鸿章在维新运动中表现如何,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勾稽索隐,以就教于师友们。一 1895—1898年间的维新运动,始终是一场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当时就有人看出其中交织着帝与后、新与旧、满与汉、英与俄之争。他们虽然不懂得从阶级关系上来识别这些政治派别的差异,但却为研究维新运动提供了一条线索。要而言
自古以来,中国文体之多,举世无匹。但就表达方法而言,主要的体裁不外三种:抒情文,记叙文,论说文。在文学家的笔下,无论是诗词、小说或文学性的随笔、散文等创作,都以抒情、记叙为主,而很少论说。理论家多半采用论说体,偶然也用抒情和记叙的笔法。在历史家的笔下,则主要的是记叙文,间或也发些议论,但直接抒发作者感情的却极为少见。总之,文学家的文笔,理论家的论笔和历史家的史笔,虽有共同之处,却又各有特点,而且这些特点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能掌握住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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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战国之际,各国比较普遍地建立了郡县行政机构,并对官吏采用谷禄官俸制,以取代原有的"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的分土制民制。战国中期以来,各国在继续推行都县制和俸禄制的同时,又相继实行了封君制。楚国封君制的出现,要早于中原各国。《左传》昭公二年有"棠君尚"之称,但这还不是以后才有的封君。按杜预注:"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陆德明《经典释文》指出:"棠君尚,君或作尹。’此时越国虽然已有分封制即食邑制,但无封
封建社会的再生产,是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封建社会中,为铁制手工工具所决定,小农经济成为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从而是普遍的经济形式。从自耕农到领主制经济下的农奴、地主制经济下的依附农和佃农,都属于小农经济。它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建社会是小农经济的时代。在中国,随着地主制经济的充分发展,小农经济也得到充分发展。本文拟以清代前期的佃农和自耕农作为考察对象,对小农经济再生产的特征及其实现,作一个初步探讨。
唐代有两部历史著作在中国史学史上极负盛名,一是刘知几(661—721)所撰的《史通》,一是杜佑(735—812)所撰的《通典》。《史通》着意于对史学活动的反省,意在作出评论和总结;《通典》则注重于沟通史学与社会的联系,意在推动史学的经世致用。刘知几和杜佑分别生活在唐盛世和唐中叶,他们的历史撰述以不同的风貌和成就反映了那个时期我国史学发展的特点。本文仅就《通典》的方法和旨趣作初步的分析,不当之处,祈请学术界同志批评指正。
中国日本,一衣带水,隔海相望,两千年来往来不断,彼此产生过巨大影响。近代中国曾学习先进的日本,而古代日本则从先进的中国吸取营养。这种营养涉及政治制度、生产技术、文学艺术乃至风俗习惯各个领域。对于中国古代生产技术在日本的传播和影响,国内似未见专门的研究。本文拟通过中国农业、手工业及工艺手工技术传入日本的具体例证,来阐明中国古代生产技术对日本的影响,并就这些生产技术传入日本的方式,以及传入后所起的作用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由于图书资料所限,加之笔者见闻不广,论述中难免挂一漏万,谬误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
1947年以前,《汉谟拉比法典》被认为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汇编。就在这一年,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公布的法典闻世,人类制订法律的历史因此推前了约一百五十余年。1948年,科学家又发现了《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人类制订法典的年代再度提前约七十年。到1952年,美国著名苏美尔学家克拉美尔发现了以乌尔第三王朝创立者乌尔纳姆的名义公布的法典。乌尔纳姆的统治年代一般定为公元前
一、中国田客制、部曲制的法典化与英国普通法中维兰制的形成中国皇家勅令中所见的田客制出现于三世纪三国时期。它衰落于隋代,然后,以"地客"制的名目残留至两宋,并消失于十三世纪宋元之际。中国皇家勅令中业已法典化的部曲制,正式出现于北周武帝时。七至十二世纪的王朝法典《唐律疏议》和宋《刑统》,记入了相当完备的"部曲法"。中国部曲法在其正式产生后,在法律上并不适用于田客(地客)。从法典化的角度观察,田客制与部曲制究竟有无实质上的区别?法令里出现的田客、部曲之中,谁是真正的农奴?而且,中国封建依附农民的存在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