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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