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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认识语言学视角提出意向性识解观以分析庭审话语背后的运作机制。以“琼于”案为例,认为原被告双方辩论话语建构的事实是受其各自不同的意向性所驱动,因此出现两相径庭的事实还原。本文基于庭审话语这一特殊的目的性,通过意向性识解观解读其背后的认知机制与事实建构,这有助于人们更理智客观地对待庭审案件,为司法人员提供新思路,论证了意向性识解观在庭审话语中的强大解释力,也丰富了识解观的理论建设。
【关键词】识解 意向性 庭审话语 “琼于”案
一、引言
20世纪末,在跨学科研究大潮的推动下,法学和语言学研究也进行联姻,而关于二者的界面研究成果也体现出重要的社会应用价值。庭审话语作为法律事件的表达与外显,对于事件事实的构建起着基础地决定性作用。那么,对于同一事件,为什么原被告双方会有截然相反的认识与表述呢?本文以认知语言学为背景,以意向性识解观为理论基础,对这一现象背后的运作机制进行探析。识解是认知语言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意为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来感知和表达同一情景的能力(Langacker 2008:43)。识解体现人的认知加工方式,因而具有主观性,是解释语义差异性的有效工具。目前,学界已将识解理论用于翻译研究、隐喻研究、文学语篇研究等,分别如王寅(2008,2013),高波(2009),刘玉梅(2009)等,但将识解应用于法律庭审话语这一领域的研究却鲜人问津。
二、意向性识解观
1.认知语言学的识解观。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原则“现实—认知—语言”揭示出世界、人、语言三者间关系,表明语言是人对现实进行认知加工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语言并不是直接反映客观外界,而要经过人的认知加工,而语言的描写不仅基于客观外界,也受到人对客观外界进行识解的影响。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由表达式激活的概念内容与对概念内容的识解方式共同作用决定的,二者同等重要(Langacker 2008:55)。Langacker(1991)在认知语法理论框架下提出识解,主要包括五项内容:详略度(specificity)、辖域(scope)、背景(background)、视角(perspective)、突显(salience),用于解释不同的语法现象。后在其(2008:55-85)将识解重新整合为详略度(specificity)、调焦(focusing)、突显(prominence)、视角(perspective)。Croft
【关键词】识解 意向性 庭审话语 “琼于”案
一、引言
20世纪末,在跨学科研究大潮的推动下,法学和语言学研究也进行联姻,而关于二者的界面研究成果也体现出重要的社会应用价值。庭审话语作为法律事件的表达与外显,对于事件事实的构建起着基础地决定性作用。那么,对于同一事件,为什么原被告双方会有截然相反的认识与表述呢?本文以认知语言学为背景,以意向性识解观为理论基础,对这一现象背后的运作机制进行探析。识解是认知语言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意为人们以不同的方式来感知和表达同一情景的能力(Langacker 2008:43)。识解体现人的认知加工方式,因而具有主观性,是解释语义差异性的有效工具。目前,学界已将识解理论用于翻译研究、隐喻研究、文学语篇研究等,分别如王寅(2008,2013),高波(2009),刘玉梅(2009)等,但将识解应用于法律庭审话语这一领域的研究却鲜人问津。
二、意向性识解观
1.认知语言学的识解观。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原则“现实—认知—语言”揭示出世界、人、语言三者间关系,表明语言是人对现实进行认知加工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语言并不是直接反映客观外界,而要经过人的认知加工,而语言的描写不仅基于客观外界,也受到人对客观外界进行识解的影响。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由表达式激活的概念内容与对概念内容的识解方式共同作用决定的,二者同等重要(Langacker 2008:55)。Langacker(1991)在认知语法理论框架下提出识解,主要包括五项内容:详略度(specificity)、辖域(scope)、背景(background)、视角(perspective)、突显(salience),用于解释不同的语法现象。后在其(2008:55-85)将识解重新整合为详略度(specificity)、调焦(focusing)、突显(prominence)、视角(perspective)。Cro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