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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立法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不同税法立法主体之间、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税法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体系之间的不完善和配合不当。现有税法中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寥寥无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税收法律、法规也到了需要作修订或上升法律级次的时候。这方面的问题,仅就《税收征收管理法》来看,这次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其修订就多达90余处,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