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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3年的选举法中的8:1条款到1995年的4:1条款,再到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我们不难看出,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和农村人口比重的接近,原先不平等的选举制度已经不能承载如今的民主需求,广大人民的民主热情现已迫切的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选民,特别是农村选民由宪法所赋予的选举权利。本文打算从建国以来,特别是几次选举法的修改方面来论证给予农民和城市居民相同的选举权利的重要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