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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撤县设市以来,中卫社会经济事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一个宜居、宜业、最具特色美的新中卫正逐步展现在世人面前。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品牌的打造,还是招商引资、搭建融资平台,无不有着国有企业的身影。在此背景下研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卫市;国有企业;监管模式;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30-0153-03
1 中卫市国有企业现状
1.1 概况
截至2010年12月底,市本级现有国有企业17户,资产总额23.34亿元,负债总额16.50亿元,净资产6.84亿元。年营业收入2.90亿元,实现税金361.32万元,年末职工人数888人。
1.2 特点
1.2.1 产业分布比较集中。市本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我市提供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企业,包括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政府直属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业7户,资产总额11.95亿元;二是旅游企业3户(由市旅游和商务局管理),资产总额3.24亿元;三是从事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企业3户(由市水务局管理),资产总额0.88亿元;四是其他企业4户(由市应理城乡市政集团公司、农牧局等部门管理),资产总额7.26亿元。
1.2.2 国有企业已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通过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目标,同时,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了一些新的国有企业。
1.2.3 国有企业(集团)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为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的作用。设市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力度迅速加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各方面发展需要更多的金融资金,国有企业(集团)成为政府连接金融机构的有效桥梁。
1.2.4 国有企业资产增量潜力巨大。一是现有国有企业尚未将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登记入账;二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大,每年都有大量的项目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投入企业;三是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大量国有资产通过整合可以转化为企业资产;四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一些国有资产可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五是通过企业经营运作,资产会放大一块。
2 国有企业监管方式
2.1 政府监管层面
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为市政府直属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直接任命,公司直接对市政府负责,业务上主要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管理。市政府对其他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
2.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层面
我市于2004年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按照财政局一个内部科室进行管理。主要工作是负责对口自治区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统计报表及企业国有产权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配合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审批工作。
2.3 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层面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国有企业大多依附于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其主要负责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命,有的国有企业法人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制约。
3 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层面较多,国有企业出资人不明确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都可以管理企业,但具体管什么、怎么管都没有明确的定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利没有明确的划分。
3.2 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没有建立起“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没有单独设立且没有得到市政府的明确授权无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应正常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扮演着出资人的角色,致使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
3.3 在企业长远发展上各自为政
在企业长远发展上各自为政,对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战略布局、有序进退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和研究。
3.4 没有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企业负责人压力不大,企业活力不足,创新力不强。
3.5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受行政干预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模式陈旧,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4 比较成功的国有企业监管经验
4.1 浙江省义乌市国资监管模式
1996年,义乌对二轻局、商业局和物资局等行政机构进行转型,初步实现政企分开。2009年义乌继续深化改革,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原则,成立了国资局和四大国资公司,重组整合了原分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得到了较好的配置。国资局的工作重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监管、经营、考核等责任。四大国资公司重点研究发展战略和企业运营。截至2009年底,义乌国资共涉及经营性企业26家,资产总额260.71亿元,国有权益92.6亿元,实现主营收入58亿元,利润总额12.1亿元,净利润8.7亿元,上缴税收5.5亿元。
4.2 自治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自治区国资委2002年底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按照“依法监管、简易可行、注重实效”的监管原则,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区属企业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发展质量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属企业2010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578.45亿元,净资产664.96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5倍和6.5倍;实现营业收入647.54亿元,比2002年增长3.64倍;实现利润90.13亿元,比2002年增盈90.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提高13.6个百分点;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全区国有企业的94.3%和94.6%,比2002年分别提高13和1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45.85亿元,是2002年的58.78倍;“十一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950亿元,占全区工业投资的42%。
4.3 石嘴山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石嘴山市国资委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依法监管;开展清产核资,优化资产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范;拓宽监管范围,加强财务监督;完善选人机制,配强经营班子等方式,使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居自治区五市之首。截止2010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70亿元,比2009年增长79%;净资产23.98亿元,增长64%;实现营业收入15.44亿元,增长62%;上缴税费1.20亿元,增长105%;盈亏相抵实现利润0.46亿元,同比增长0.23
亿元。
上述成功经验特别关键的一点,是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出资人到位原则,理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建设,确保国资监管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国资监管工作。
5 强化我市国有企业监管的建议
5.1 要坚定发展壮大我市国有经济的信心
上述国有企业监管成功的实践充分说明,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可以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且通过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也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调控作用减弱的情况。
5.2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我市尚没有设立能真正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混乱,有政府直接管理的,有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有挂靠在行政事业部门的,这种管理状况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难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企业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谋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因此,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用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才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发展,逐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形成了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管、管理和运营体系至关重要。
5.3 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引领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国有经济既要有活力,又要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国有经济一方面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另一方面要在某些方面体现控制力,比如一些资源性产业要控制住,国有经济要有利于引领地方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5.4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在成立中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使企业经营者切实感到有权利、有责任、有压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考核奖罚的有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使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胡梦.义乌国资重树大旗 引领地方经济发展[N] .浙江日报,2010-06-25.
[2] 宁夏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成绩斐然[J] .宁夏人大,2013,(1).
[3] 锁琴.石嘴山市国资委成立以来成就显著[R] .新华网宁夏频道, http://www.nx.xinhuanet.com/2011-02/28/c_111993813.htm.
作者简介:周智贤(1968-),男,宁夏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科长,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
关键词:中卫市;国有企业;监管模式;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30-0153-03
1 中卫市国有企业现状
1.1 概况
截至2010年12月底,市本级现有国有企业17户,资产总额23.34亿元,负债总额16.50亿元,净资产6.84亿元。年营业收入2.90亿元,实现税金361.32万元,年末职工人数888人。
1.2 特点
1.2.1 产业分布比较集中。市本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我市提供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企业,包括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政府直属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业7户,资产总额11.95亿元;二是旅游企业3户(由市旅游和商务局管理),资产总额3.24亿元;三是从事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企业3户(由市水务局管理),资产总额0.88亿元;四是其他企业4户(由市应理城乡市政集团公司、农牧局等部门管理),资产总额7.26亿元。
1.2.2 国有企业已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通过十多年的不断改革,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目标,同时,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了一些新的国有企业。
1.2.3 国有企业(集团)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为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的作用。设市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力度迅速加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各方面发展需要更多的金融资金,国有企业(集团)成为政府连接金融机构的有效桥梁。
1.2.4 国有企业资产增量潜力巨大。一是现有国有企业尚未将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登记入账;二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大,每年都有大量的项目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投入企业;三是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大量国有资产通过整合可以转化为企业资产;四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一些国有资产可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投入企业;五是通过企业经营运作,资产会放大一块。
2 国有企业监管方式
2.1 政府监管层面
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为市政府直属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直接任命,公司直接对市政府负责,业务上主要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管理。市政府对其他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
2.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层面
我市于2004年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按照财政局一个内部科室进行管理。主要工作是负责对口自治区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统计报表及企业国有产权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配合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审批工作。
2.3 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层面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国有企业大多依附于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其主要负责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任命,有的国有企业法人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制约。
3 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层面较多,国有企业出资人不明确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都可以管理企业,但具体管什么、怎么管都没有明确的定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利没有明确的划分。
3.2 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没有建立起“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没有单独设立且没有得到市政府的明确授权无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应正常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扮演着出资人的角色,致使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
3.3 在企业长远发展上各自为政
在企业长远发展上各自为政,对企业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战略布局、有序进退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和研究。
3.4 没有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企业负责人压力不大,企业活力不足,创新力不强。
3.5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彻底分离,受行政干预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模式陈旧,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4 比较成功的国有企业监管经验
4.1 浙江省义乌市国资监管模式
1996年,义乌对二轻局、商业局和物资局等行政机构进行转型,初步实现政企分开。2009年义乌继续深化改革,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原则,成立了国资局和四大国资公司,重组整合了原分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得到了较好的配置。国资局的工作重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监管、经营、考核等责任。四大国资公司重点研究发展战略和企业运营。截至2009年底,义乌国资共涉及经营性企业26家,资产总额260.71亿元,国有权益92.6亿元,实现主营收入58亿元,利润总额12.1亿元,净利润8.7亿元,上缴税收5.5亿元。
4.2 自治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自治区国资委2002年底组建以来,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按照“依法监管、简易可行、注重实效”的监管原则,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区属企业资产规模、经济效益、发展质量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属企业2010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578.45亿元,净资产664.96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5倍和6.5倍;实现营业收入647.54亿元,比2002年增长3.64倍;实现利润90.13亿元,比2002年增盈90.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提高13.6个百分点;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全区国有企业的94.3%和94.6%,比2002年分别提高13和16个百分点;上缴税金45.85亿元,是2002年的58.78倍;“十一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950亿元,占全区工业投资的42%。
4.3 石嘴山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石嘴山市国资委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依法监管;开展清产核资,优化资产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防范;拓宽监管范围,加强财务监督;完善选人机制,配强经营班子等方式,使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居自治区五市之首。截止2010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70亿元,比2009年增长79%;净资产23.98亿元,增长64%;实现营业收入15.44亿元,增长62%;上缴税费1.20亿元,增长105%;盈亏相抵实现利润0.46亿元,同比增长0.23
亿元。
上述成功经验特别关键的一点,是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出资人到位原则,理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建设,确保国资监管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国资监管工作。
5 强化我市国有企业监管的建议
5.1 要坚定发展壮大我市国有经济的信心
上述国有企业监管成功的实践充分说明,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可以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且通过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也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调控作用减弱的情况。
5.2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我市尚没有设立能真正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混乱,有政府直接管理的,有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有挂靠在行政事业部门的,这种管理状况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难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企业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谋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因此,设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用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才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发展,逐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形成了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管、管理和运营体系至关重要。
5.3 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引领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国有经济既要有活力,又要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国有经济一方面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另一方面要在某些方面体现控制力,比如一些资源性产业要控制住,国有经济要有利于引领地方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5.4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在成立中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使企业经营者切实感到有权利、有责任、有压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考核奖罚的有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使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胡梦.义乌国资重树大旗 引领地方经济发展[N] .浙江日报,2010-06-25.
[2] 宁夏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成绩斐然[J] .宁夏人大,2013,(1).
[3] 锁琴.石嘴山市国资委成立以来成就显著[R] .新华网宁夏频道, http://www.nx.xinhuanet.com/2011-02/28/c_111993813.htm.
作者简介:周智贤(1968-),男,宁夏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科长,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