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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 探讨重症血液病患者输注血小板的临床效果;方法 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血小板输注的48例重症血液病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结果 急性白血病患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血小板输注有效率明显高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和脾功能亢进患者,差异有显著性( P<0.05)。结论 治疗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血小板输注,血小板输注治疗在临床上要充分考虑到每位重症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免重复输注,进一步提升血小板输注的有效性。
关键词:血液病;输注血小板;临床效果
通过临床经验可知,大多数重症血液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继发性出血[1],都是由于血小板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或者血小板功能异常引发的。对此,治疗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给患者输注血小板。然而,有关研究表明,长期给患者输注血小板可能会造成人体对血小板输注产生抗体,进而导致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现象。因此,探讨重症血液病患者输注血小板的效果在临床上是十分有意义的。现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血小板输注的48例重症血液病患者的情况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资料共计48例,均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血小板输注的重症血液病患者,其中男性27例,女性21例,年龄16~79岁,平均年龄(46.8±11.5)岁。48例患者中,20 例为急性白血病,有12例为再生障碍性贫血,9例为脾功能亢进,7例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经临床检查均确诊为重症血液病患者。
1.2血小板输注
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悬液一般为200mL(血小板数大于或等于2.5×1011个)。输注血小板之前先要对每位重症患者进行交叉配型,在血型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再给患者肌肉注射5mg的地塞米松,随后进行血小板输注,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血小板输注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输血相关的一些不良反应发生。成人患者和儿童输注血小板的量是不一样的,一般成人每次输注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悬液,儿童的输注量主要是根据其体重计算治疗量,血小板悬液需在30min之内完成输注。血小板输注完的输血袋要予以保留,二次交叉配型要用到。
1.3输注效果评价
(1)临床止血效果评价: 未见新的出血点或者瘀斑,出血症状明显得到改善即为有效。(2)CCI代表血小板计数增高指数,可以通过如下的公式进行CCI的计算:CCI=( 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9L-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有效输注的CCI值一般高于10×109L-1,对血小板多次输注的患者,在10min或60min时的CCI值未达到5×109L-1或在24h后CCI值未达到2.5×109L-1,即可认为该输注对患者无作用。该研究中用到的测定指标就是输注后24h的CCI值,通过CCI值判断血小板输注的治疗效果。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采用x±s表示,采用x2检验。差异有显著性为P<0.05。
2结果
急性白血病患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血小板输注有效率分别为75.56%、74.59%,明显高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30.00%和脾功能亢进患者42.86%,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1。
表1 不同疾病输注血小板效果比较(n/次)
3讨论
在重症血液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治疗中断或者治疗失败等状况,大部分都是由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引起的,严重的将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根据有关的临床数据显示,大概有1/4的血液病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都会出现至少1次血小板减少的现象[2]。其中引发血小板减少的因素复杂多变,但是一般认为主要原因是患者自身的病情变化状况和治疗过程中用到的有关化疗药物。
大部分重症血液病患者都会出现血小板减少的状况,对此,要立即采取措施给予患者相应的治疗,因为血小板的大量减少将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很大的威胁,可以先采用输注血小板的方法进行预防性的治疗,这种方法目前在临床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本研究研究了血小板输注疗效与血液病的关系,结果表明,血小板输注总体效果较好,急性白血病患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血小板输注有效率明显高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和脾功能亢进患者,差异有显著性(P<0.05)。究其原因可能是在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体内产生了相应的抗体,导致血小板的迅速破坏;而脾功能亢进患者是因为自身的脾脏肿大,致使大部分的血小板进入肿大的脾脏内部,所以周围的血小板会减少。
CCI能够较好地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治疗效果,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测定指标。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现象,可以通过CDC交叉配型血小板输注方法来改善这种无效状况[3]。一般根据重症患者的出血情况和血小板的具体数量来计算输注的相关费用和获益指数以及风险系数,从而决定重症患者是否适合输注血小板。对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的治疗,可以将血小板输注、IVIg输注及激素治疗等方法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血小板输注的疗效。脾功能亢进者的治疗要先切除脾,然后在选择输注血小板,最好采用输配型单采血小板。
参考文献
[1]傅丹,汪萍.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123例病因及妊娠结局分析[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3,27(1):96-98.
[2]邵永生,粱巍.不同计数模式在血小板减少症中应用价值[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3,27(10):1036-1037.
[3]马光丽,方炳木,曲志刚等.血液病患者血小板输注临床疗效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14,12(10):1540-1542.
作者简介:孙海霞,副主任医师,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输血科主任,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病理科,017000。
关键词:血液病;输注血小板;临床效果
通过临床经验可知,大多数重症血液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继发性出血[1],都是由于血小板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或者血小板功能异常引发的。对此,治疗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给患者输注血小板。然而,有关研究表明,长期给患者输注血小板可能会造成人体对血小板输注产生抗体,进而导致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现象。因此,探讨重症血液病患者输注血小板的效果在临床上是十分有意义的。现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血小板输注的48例重症血液病患者的情况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资料共计48例,均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我院血小板输注的重症血液病患者,其中男性27例,女性21例,年龄16~79岁,平均年龄(46.8±11.5)岁。48例患者中,20 例为急性白血病,有12例为再生障碍性贫血,9例为脾功能亢进,7例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经临床检查均确诊为重症血液病患者。
1.2血小板输注
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悬液一般为200mL(血小板数大于或等于2.5×1011个)。输注血小板之前先要对每位重症患者进行交叉配型,在血型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再给患者肌肉注射5mg的地塞米松,随后进行血小板输注,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血小板输注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输血相关的一些不良反应发生。成人患者和儿童输注血小板的量是不一样的,一般成人每次输注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悬液,儿童的输注量主要是根据其体重计算治疗量,血小板悬液需在30min之内完成输注。血小板输注完的输血袋要予以保留,二次交叉配型要用到。
1.3输注效果评价
(1)临床止血效果评价: 未见新的出血点或者瘀斑,出血症状明显得到改善即为有效。(2)CCI代表血小板计数增高指数,可以通过如下的公式进行CCI的计算:CCI=( 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9L-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有效输注的CCI值一般高于10×109L-1,对血小板多次输注的患者,在10min或60min时的CCI值未达到5×109L-1或在24h后CCI值未达到2.5×109L-1,即可认为该输注对患者无作用。该研究中用到的测定指标就是输注后24h的CCI值,通过CCI值判断血小板输注的治疗效果。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采用x±s表示,采用x2检验。差异有显著性为P<0.05。
2结果
急性白血病患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血小板输注有效率分别为75.56%、74.59%,明显高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30.00%和脾功能亢进患者42.86%,差异有显著性(P<0.05)。见表1。
表1 不同疾病输注血小板效果比较(n/次)
3讨论
在重症血液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治疗中断或者治疗失败等状况,大部分都是由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引起的,严重的将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根据有关的临床数据显示,大概有1/4的血液病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都会出现至少1次血小板减少的现象[2]。其中引发血小板减少的因素复杂多变,但是一般认为主要原因是患者自身的病情变化状况和治疗过程中用到的有关化疗药物。
大部分重症血液病患者都会出现血小板减少的状况,对此,要立即采取措施给予患者相应的治疗,因为血小板的大量减少将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很大的威胁,可以先采用输注血小板的方法进行预防性的治疗,这种方法目前在临床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本研究研究了血小板输注疗效与血液病的关系,结果表明,血小板输注总体效果较好,急性白血病患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血小板输注有效率明显高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和脾功能亢进患者,差异有显著性(P<0.05)。究其原因可能是在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体内产生了相应的抗体,导致血小板的迅速破坏;而脾功能亢进患者是因为自身的脾脏肿大,致使大部分的血小板进入肿大的脾脏内部,所以周围的血小板会减少。
CCI能够较好地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治疗效果,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测定指标。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现象,可以通过CDC交叉配型血小板输注方法来改善这种无效状况[3]。一般根据重症患者的出血情况和血小板的具体数量来计算输注的相关费用和获益指数以及风险系数,从而决定重症患者是否适合输注血小板。对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的治疗,可以将血小板输注、IVIg输注及激素治疗等方法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血小板输注的疗效。脾功能亢进者的治疗要先切除脾,然后在选择输注血小板,最好采用输配型单采血小板。
参考文献
[1]傅丹,汪萍.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123例病因及妊娠结局分析[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3,27(1):96-98.
[2]邵永生,粱巍.不同计数模式在血小板减少症中应用价值[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3,27(10):1036-1037.
[3]马光丽,方炳木,曲志刚等.血液病患者血小板输注临床疗效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14,12(10):1540-1542.
作者简介:孙海霞,副主任医师,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输血科主任,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病理科,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