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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3个县被纳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2013年,山东省又选择3个省级试点县同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目前,6个试点县均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完成试点培训任务,3个农业部和2个省级试点县已正式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302人,取得初步成效。
一、开展调查调研,底数清才能方向明
全面细致的开展调研工作是做好培育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查阅资料、数据统计、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农户等形式,山东省农广校掌握最新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完成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以桓台县为例,桓台县被调查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68.78%,平均年龄达51.9岁;全县以粮食产业为主,耕地面积37.1万亩,种植50亩以上的农户约800户左右,经测算,种植面积在60亩以上的农户,年收入与外出打工收入基本持平。同时,还发现以下特点:散户或规模化经营较少的农业从业人员,对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不高;年龄偏大对教育培训的吸纳能力差,学习兴趣不高;农业扶持力度较小,对农业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外出务工人员不愿放弃土地,造成目前土地流转困难;受传统观念束缚,农业从业人员地位不受尊重等。摸清了6个试点县的农民基本素质情况、农民教育培训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支农扶农政策情况等,这成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基本依据,成为制定三大制度的重要参考。
二、理清思路,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基础
1. 明确培育主体。山东省农广校发挥体系优势和农民教育培训主体作用,指导市、县两级分校,全面承担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一是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二是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分产业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审核认定;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 领会精神实质。组织专题研讨班,学习领会关于职业农民培育的会议精神及中央农广校提出的建设性指导意见,并按要求部署逐步落实。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多次赴各试点县,召集农业主管部门、农广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反复讲解工作切入点、关键点和要点,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进度。
三、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一)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1. 聚焦教育培训对象。在培训对象的遴选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推荐,部门审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认知态度、文化程度、产业规模、年龄性别、村级意见”等为条件,择优遴选培育对象。选择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性、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意愿、有一定产业规模、有相应科学文化素质的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进行重点培养,使有限的教育培训资源用在刀刃上。
2.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山东省农广校组织专门力量,对农业系统专业知识课程体系进行开发研究。分别通过收集产业生长周期中的不同环节和农民所需的知识点,设置培训内容,开展应时、应季、应需的“菜单式”生产技能培训;通过调研,掌握当地主导农产品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家庭农场和合作的园区规划、资金筹措与风险防范等为内容“模块式”的经营管理培训。
3. 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在具体教育培训过程中,重点打造了四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一是以“农民”为中心,以“实践”为手段,以“能力建设”为目的的农民田间学校模式;二是以案例式、互动式教学为内容,以提高学员实际操控能力为目的的情景式模拟训练模式;三是以现场实战操作为内容,以达到学以致用为目的的岗位训练模式。四是以增长产业发展知识为内容,以拓宽产业发展思路为目的的专业见识模式。
4. 切实培训组织管理。为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山东省农广校制定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培训组织管理办法》,在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职责分工、学员组织管理的形式和方法、培训工作绩效考评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二)相继出台扶持政策
国家、省、市、县现有的各项扶持农业产业和农民发展的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优先落实和倾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试点县实际,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土地流转、生产补贴与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与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评优奖励等。如招远市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将享有职业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获得年度补贴、产业发展补贴等;郯城县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提供免息贷款担保;桓台县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享有100元、150元和200元每亩不等的种粮补贴;对新型职业农民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可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给予一定的奖励等。
(三)稳步开展认定工作
山东省农广校组织各试点县的发改、教体、财政、人社、蔬菜等部门参与,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 设置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根据年龄、从业地域、从事相关产业生产的时间与收入比重、接受农业教育培训的经历、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等,制定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认定指标力求明确,认定标准尽可能量化,易于判断。
2. 宣传措施到位。通过网络、明白纸、电视、报刊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
3. 分期认定管理。分产业、分类型、分批次、分级别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比较效益、劳动生产率、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按照方便农民和易于管理的原则,制定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
4.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5. 实行“五统一”原则。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全省一致性,表格证书由省农广校统一设计印制,主要包括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申报表、资格审查表、认定登记表、农业系统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一、开展调查调研,底数清才能方向明
全面细致的开展调研工作是做好培育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查阅资料、数据统计、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农户等形式,山东省农广校掌握最新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完成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以桓台县为例,桓台县被调查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68.78%,平均年龄达51.9岁;全县以粮食产业为主,耕地面积37.1万亩,种植50亩以上的农户约800户左右,经测算,种植面积在60亩以上的农户,年收入与外出打工收入基本持平。同时,还发现以下特点:散户或规模化经营较少的农业从业人员,对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不高;年龄偏大对教育培训的吸纳能力差,学习兴趣不高;农业扶持力度较小,对农业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外出务工人员不愿放弃土地,造成目前土地流转困难;受传统观念束缚,农业从业人员地位不受尊重等。摸清了6个试点县的农民基本素质情况、农民教育培训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支农扶农政策情况等,这成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基本依据,成为制定三大制度的重要参考。
二、理清思路,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基础
1. 明确培育主体。山东省农广校发挥体系优势和农民教育培训主体作用,指导市、县两级分校,全面承担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一是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二是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分产业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审核认定;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 领会精神实质。组织专题研讨班,学习领会关于职业农民培育的会议精神及中央农广校提出的建设性指导意见,并按要求部署逐步落实。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多次赴各试点县,召集农业主管部门、农广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反复讲解工作切入点、关键点和要点,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进度。
三、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一)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1. 聚焦教育培训对象。在培训对象的遴选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基层推荐,部门审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认知态度、文化程度、产业规模、年龄性别、村级意见”等为条件,择优遴选培育对象。选择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性、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意愿、有一定产业规模、有相应科学文化素质的务农青年、返乡农民工进行重点培养,使有限的教育培训资源用在刀刃上。
2.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山东省农广校组织专门力量,对农业系统专业知识课程体系进行开发研究。分别通过收集产业生长周期中的不同环节和农民所需的知识点,设置培训内容,开展应时、应季、应需的“菜单式”生产技能培训;通过调研,掌握当地主导农产品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家庭农场和合作的园区规划、资金筹措与风险防范等为内容“模块式”的经营管理培训。
3. 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在具体教育培训过程中,重点打造了四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一是以“农民”为中心,以“实践”为手段,以“能力建设”为目的的农民田间学校模式;二是以案例式、互动式教学为内容,以提高学员实际操控能力为目的的情景式模拟训练模式;三是以现场实战操作为内容,以达到学以致用为目的的岗位训练模式。四是以增长产业发展知识为内容,以拓宽产业发展思路为目的的专业见识模式。
4. 切实培训组织管理。为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山东省农广校制定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培训组织管理办法》,在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职责分工、学员组织管理的形式和方法、培训工作绩效考评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二)相继出台扶持政策
国家、省、市、县现有的各项扶持农业产业和农民发展的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优先落实和倾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试点县实际,制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土地流转、生产补贴与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与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评优奖励等。如招远市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将享有职业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获得年度补贴、产业发展补贴等;郯城县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提供免息贷款担保;桓台县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享有100元、150元和200元每亩不等的种粮补贴;对新型职业农民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可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给予一定的奖励等。
(三)稳步开展认定工作
山东省农广校组织各试点县的发改、教体、财政、人社、蔬菜等部门参与,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 设置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根据年龄、从业地域、从事相关产业生产的时间与收入比重、接受农业教育培训的经历、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等,制定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认定指标力求明确,认定标准尽可能量化,易于判断。
2. 宣传措施到位。通过网络、明白纸、电视、报刊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与认定标准。
3. 分期认定管理。分产业、分类型、分批次、分级别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比较效益、劳动生产率、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指标体系。按照方便农民和易于管理的原则,制定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
4.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5. 实行“五统一”原则。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全省一致性,表格证书由省农广校统一设计印制,主要包括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申报表、资格审查表、认定登记表、农业系统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