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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依在《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撰文论述了行政公开实现的四种途径。1.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实现行政公开的必由之路。通过具体的行政程序法典将行政公开原则具体细化为下列制度:①表明身份程序;②说明理由程序;③咨询程序;④通知程序;⑤告知权利程序;⑥听证程序;⑦行政决定公开程序。2.建立情报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情报信息公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