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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律政电影,我首先想到的是郭富城主演的《全民目击》。这部电影中的检察官形象非常出彩——穿的是阿玛尼定制西服,高端大气;还留了那么一点儿胡子,显得英武帅气;在法庭上不仅慷慨激昂,还可以走动自如、随心所欲,十分神气。一时间,公诉人的潇洒形象让众人心向往之。
然而,电影终归是电影,艺术加工和现实生活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电影里的检察官可以毫不担心办错案件,随意变更指控对象;也可以不用避讳诱导式讯问,在庭审中天马行空,挥斥方遒。我们现实中的检察官却有着严格的纪律和操守。
在韩国,电影人拍摄了不少优秀的法律题材的电影,和我们一起探讨法律背后的问题,其中不少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妈妈不哭》即是一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一个单身母亲带着刚进高中的女儿过着平静安宁的日子。然而有一天,女儿被自己的同学伙同社会不良少年轮奸了。妈妈满腔怒火的拒绝了赔偿与和解,要求检察官将这些小混混绳之以法,但因为证据等原因,3名施暴者中,只有1人被判处了极轻的刑罚,而且还很快出狱了。至此,噩梦还远没结束。回到家的不良少年凭借着前次犯罪时录制的性侵录像,再次轮奸了可怜的女孩儿。最终,心力憔悴的女儿在浴缸里割腕了。离世前,善良的女孩儿还为妈妈的生日定制了一个蛋糕,但上面写的不是“生日快乐”,而是“妈妈不哭”。
罪犯就在那里,我们却无能为力!看到这里,有人禁不住怒火上涌——为什么不化身正义使者,自己来主持公道?实际上,这部电影里的妈妈也是这样想的。女主角在手刃了两名罪不致死的年轻人后,自己也倒在了血泊之中,死不瞑目。
但这样的想法并不能被我们所接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原始社会实现正义的方式。它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你有没有实现报复的能力,没有的话,倒下的那个将会是你自己。第二,你有没有限制报复欲望的能力,一旦报复过了头,又将是一个非正义,还会陷入报复与反报复的死循环,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
刑罚不能由私人擅断,但实现正义的重任一旦交给公权力,那么就要坚持“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以保障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毕竟,司法者不是在电影院,没有一个导演能够赋予我们上帝的视角,让我们可以洞察一切。我们心中自以为是的真相,不可避免的会有差错。
近年来,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从聂树斌到呼格吉勒图,冤错案频发。每一起冤错案的发生,都在我们法律人的心口上撒了一把盐,让我们在疼痛中反思。法庭的宣判并不意味着正义得到实现,只有正确的法庭宣判才意味着正义得到实现。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把犯罪比作污染水流,把不公正的审判比作污染水源。在那些冤案中,无辜者蒙尘受辱,真正的凶犯却逍遥法外,无论是水源还是河水均受污染。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电影《十二怒汉》及其各种演绎版本。我刚看这部电影时,为陪审团制度击节叫好,集体的智慧果然能有效防范冤错案的发生,8号陪审员更是智慧和理性的化身。然而回过头思考,又觉得这部电影真正想表达的是不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呢?毕竟,正义的实现竟取决于有没有8号陪审员这个偶然因素,是不是太过儿戏了一些?
我相信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我们在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虽然只有自己本人在做判断,但我们往往会像得了精神分裂的样子,不同的聲音在脑海里激烈的争辩、回响!除了法学知识以外,理性推演、生活阅历、价值取向等因素在大脑里来回激荡!也许在我们大脑里住着的还不止十二个陪审员呢。但无论如何,不能缺少具有质疑精神、代表客观理性的8号陪审员。有他在场,我们也许不能做到把每一个有罪的人投入监狱,但我们至少能避免让无罪的人受到追究!
然而,电影终归是电影,艺术加工和现实生活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电影里的检察官可以毫不担心办错案件,随意变更指控对象;也可以不用避讳诱导式讯问,在庭审中天马行空,挥斥方遒。我们现实中的检察官却有着严格的纪律和操守。
在韩国,电影人拍摄了不少优秀的法律题材的电影,和我们一起探讨法律背后的问题,其中不少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妈妈不哭》即是一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一个单身母亲带着刚进高中的女儿过着平静安宁的日子。然而有一天,女儿被自己的同学伙同社会不良少年轮奸了。妈妈满腔怒火的拒绝了赔偿与和解,要求检察官将这些小混混绳之以法,但因为证据等原因,3名施暴者中,只有1人被判处了极轻的刑罚,而且还很快出狱了。至此,噩梦还远没结束。回到家的不良少年凭借着前次犯罪时录制的性侵录像,再次轮奸了可怜的女孩儿。最终,心力憔悴的女儿在浴缸里割腕了。离世前,善良的女孩儿还为妈妈的生日定制了一个蛋糕,但上面写的不是“生日快乐”,而是“妈妈不哭”。
罪犯就在那里,我们却无能为力!看到这里,有人禁不住怒火上涌——为什么不化身正义使者,自己来主持公道?实际上,这部电影里的妈妈也是这样想的。女主角在手刃了两名罪不致死的年轻人后,自己也倒在了血泊之中,死不瞑目。
但这样的想法并不能被我们所接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原始社会实现正义的方式。它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你有没有实现报复的能力,没有的话,倒下的那个将会是你自己。第二,你有没有限制报复欲望的能力,一旦报复过了头,又将是一个非正义,还会陷入报复与反报复的死循环,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
刑罚不能由私人擅断,但实现正义的重任一旦交给公权力,那么就要坚持“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以保障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毕竟,司法者不是在电影院,没有一个导演能够赋予我们上帝的视角,让我们可以洞察一切。我们心中自以为是的真相,不可避免的会有差错。
近年来,从佘祥林到赵作海,从聂树斌到呼格吉勒图,冤错案频发。每一起冤错案的发生,都在我们法律人的心口上撒了一把盐,让我们在疼痛中反思。法庭的宣判并不意味着正义得到实现,只有正确的法庭宣判才意味着正义得到实现。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把犯罪比作污染水流,把不公正的审判比作污染水源。在那些冤案中,无辜者蒙尘受辱,真正的凶犯却逍遥法外,无论是水源还是河水均受污染。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电影《十二怒汉》及其各种演绎版本。我刚看这部电影时,为陪审团制度击节叫好,集体的智慧果然能有效防范冤错案的发生,8号陪审员更是智慧和理性的化身。然而回过头思考,又觉得这部电影真正想表达的是不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呢?毕竟,正义的实现竟取决于有没有8号陪审员这个偶然因素,是不是太过儿戏了一些?
我相信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我们在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虽然只有自己本人在做判断,但我们往往会像得了精神分裂的样子,不同的聲音在脑海里激烈的争辩、回响!除了法学知识以外,理性推演、生活阅历、价值取向等因素在大脑里来回激荡!也许在我们大脑里住着的还不止十二个陪审员呢。但无论如何,不能缺少具有质疑精神、代表客观理性的8号陪审员。有他在场,我们也许不能做到把每一个有罪的人投入监狱,但我们至少能避免让无罪的人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