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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协同发展。通过加强农业的土地制度、生产经营组织制度、经营机制的创新,对释放现代农业的发展潜能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坚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是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农业现代化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建设,需要各种因素的相互匹配与携手并进,尤其要关注与职业农民培育、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2-0083-07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发展战略,使农业现代化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对粮食安全挑战的重大举措。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既是经济强省也是农业大省,近期笔者随同有关部门对江苏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通过对江苏省农业现代化的书面材料搜集,以及先后在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地对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养殖园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科研院所等三十余家单位的实地考察,笔者深入剖析了江苏省在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协同发展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有益探索与实践,以期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所裨益。
一、加强制度创新,释放农业生产潜能
根据制度绩效理论,制度决定绩效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且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及其运行则是绩效增长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有关农业的土地制度、组织制度、经营机制的创新及其各项措施的深入推进,无疑将会对释放现代农业的生产潜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一)土地制度创新。土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如何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因土地难以集中而造成农业的可持续规模经营困境。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农业土地细碎化、基础设施落后、农地质量不高、土地征收矛盾突出等原因,造成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难度加大,而农地权能的不完整、不清晰才是阻碍土地流转的症结所在。
尽管江苏近年来积极进行土地制度创新,但其农业现代化受土地制约的现状仍非常明显。第一,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人口不断增长,农业用地持续减少,目前全省人均耕地不足1亩,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基本没有空间用来扩大农地面积。第二,优质耕地不断减少。一方面由于城乡非农建设挤占了大量优质耕地,导致优质耕地不断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复种指数较高和长期使用化肥等原因,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农地质量下降。当前,江苏全省2/3的耕地未能达到吨粮田标准,土地生产力有待提升。然而,农副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将是一个长期趋势,消费者对质量安全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可以预见,随着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与耕地数量、质量持续下滑的矛盾日益凸显,立足江苏省内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将更为艰巨。以往以牺牲农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之路将难以为继,“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现代化,依靠传统蚕食耕地的办法已行不通。” 〔1 〕为此,江苏省在创新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第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管控。统筹安排城乡各类用地,在功能区划上明确工业区、现代农业区、居住区、生态保护区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的落实,着力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政策,即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第二,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权到村集体、村民小组乃至农户。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发证率均居全国前列,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到村民小组约占总数的72.5%,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农地产权。第三,规范推进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要求在征地前必须将补偿款存入专户,并从农民长远生计考虑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部分地区还创设了市、县、乡、村四级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随着我国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也势在必行。在制度主义者看来,产权及其结构是经济绩效的内生变量和关键因素,“农地产权结构对制度绩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要提高制度绩效,就必须使当事人拥有的农地产权更完整、更完全,并赋予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剩余控制权。” 〔2 〕 (P217 )在改革具体的土地制度时我们既要注重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又要在开发和保护相结合之路上不断创新,概括起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渐次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学者研究,相对稳定的农地产权有利于土地投资的长期积淀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 〔3 〕,而土地确权则为此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物权法》赋予生产经营者一定的土地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土地可以抵押、出售、转让等等,农村承包土地实现“两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生产经营权和支配权归农民,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二是强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保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理清三级主体的产权界区,规范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力职能重叠。”同时“消除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歧视”,并“合理界定流转范围、确定流转形式、明确收益分配”。 〔4 〕建立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一样享有同地同权同价的待遇,提高土地补偿费。三是构建农地综合整治制度。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给予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具体要在全域整治、空间调整、挂钩周转规模、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等方面,鼓励自主进行制度创新并试点实施。四是创新耕地保护制度。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围绕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基本农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在不损坏农田基础配套设施、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基本农田的利用方式,同时完善基本农田在省域内的易地有偿代保机制。五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等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的环节、主体、标准等,形成有效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创新。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家庭农场87.7万户,其年均收益明显高于普通承包农户,约为18.47万元 〔5 〕 (P195 ),彰显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竞争优势。可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非凡的意义。然而,当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却难以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具体来说:一是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影响了规模经营和经营体系的完善。调查发现,农村现有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农民劳务合作社等合作组织,虽然大多也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规定了社员的权利义务,有的甚至还设立了类似于股东代表大会的社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性质的治理机构,但登记为专业合作社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却极为少见,而绝大多数则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登记手续。这种状况造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难以通过主体身份确认权利义务,扩大经营规模和完善经营体系。通过深入调研我们了解到,农业生产组织之所以不愿意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原因是一旦进行登记就会增加税费负担。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企业性缺失,影响其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现在的集体经济与过去的集体办企业、搞统一经营截然不同,其主要特征是以物业和不动产出租、资源发包为主要收入来源,以股份合作为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凝聚力、生命力明显增强,但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运作方式、内部治理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江苏在总结基层实践的基础上,积极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工商登记制度,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形式认真对待、正面引导,以提升组织创新综合效率。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动其内部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已有30家合作社获批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居全国首位。在政策扶持与鼓励下,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也不断发展,江苏全省已有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200多家、规模在100~300亩的种植大户超过5000家。
(三)经营机制创新。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不仅要通过制度变革吸引更多的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而且更要通过经营机制的创新提高各种要素的综合经济效益。而农业经营机制创新重在突破制度性因素的阻碍,其核心就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和范围经营。
1.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我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产权安排的实质是基于人口的均田制,使得集体农业经济以小规模、分散化的形式长期存在,产权主体的明晰虽然在当时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积极性,但却与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模式相背离。江苏近年来的规模经营虽有大幅提升,但农户分散经营状况仍较为突出,农户参加合作社比重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农村现有的农业经营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仍有较大差距,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尤其要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聚集效应。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它不仅可以降低个体小农经营闯市场的风险,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乃至范围经济的良好效应。 〔6 〕目前江苏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61%,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这与江苏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经营机制创新是分不开的。首先,多方面发挥规模经营的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不仅在规模经营的规划、组织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导向性作用,而且在农业企业的人员培训、品牌创建以及农业农村的基本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扶持孵化作用,同时在运行机制上还要注重引导市场机制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次,多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组织主体。当前在江苏省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有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其中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比例高达61.4%。再次,多渠道筹措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资金。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多渠道筹措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如农民股份合作、工商资本投入、引进利用外资等。最后,多方式促进规模经营的要素集中。一方面,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的设施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植保统防、农机作业、种子种苗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2.注重扩大范围经营。鼓励农村拓展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不仅可以就地消化农村的富余劳力,而且可以有效助推城镇化发展进程。正因如此,“现代农业的发展早已走出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边界,成为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同时,“农产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7 〕江苏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构建劳动生产率高、土地产出率高、综合效益高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出通过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三大载体”建设,整体推进产业链延伸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融通作用;同时鼓励涉农企业个体横跨三大产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促进以农业为主体的“三产”融合,实现范围经济效应。江苏省对于整体推进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建设有如下具体做法:一是大力巩固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注重现代农业产能提升,在实施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的同时,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优势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目前,江苏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76%,均居全国前列。二是积极推动农业向二、三产业的延展。不仅重视培育农业相关的现代工业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农业物资生产等与农业相关的加工制造产业,做大做强涉农工业企业,而且要把发展农业服务产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育种育苗、农资农机、农技推广、农民培训、资讯信息、物质流通、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与农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产业,尤其注重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二、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要以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进步为源动力,逐步将我国农业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提高农业产出的科技含量。” 〔8 〕农业现代化是一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农业综合革命,江苏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没有现代农业技术的研发应用,就谈不上现代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科技兴农”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持久战略。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的特征,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然而我国农业领域的公共R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2-0083-07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发展战略,使农业现代化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对粮食安全挑战的重大举措。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既是经济强省也是农业大省,近期笔者随同有关部门对江苏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通过对江苏省农业现代化的书面材料搜集,以及先后在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地对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养殖园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科研院所等三十余家单位的实地考察,笔者深入剖析了江苏省在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协同发展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有益探索与实践,以期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所裨益。
一、加强制度创新,释放农业生产潜能
根据制度绩效理论,制度决定绩效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且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及其运行则是绩效增长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有关农业的土地制度、组织制度、经营机制的创新及其各项措施的深入推进,无疑将会对释放现代农业的生产潜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一)土地制度创新。土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如何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因土地难以集中而造成农业的可持续规模经营困境。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农业土地细碎化、基础设施落后、农地质量不高、土地征收矛盾突出等原因,造成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难度加大,而农地权能的不完整、不清晰才是阻碍土地流转的症结所在。
尽管江苏近年来积极进行土地制度创新,但其农业现代化受土地制约的现状仍非常明显。第一,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人口不断增长,农业用地持续减少,目前全省人均耕地不足1亩,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基本没有空间用来扩大农地面积。第二,优质耕地不断减少。一方面由于城乡非农建设挤占了大量优质耕地,导致优质耕地不断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复种指数较高和长期使用化肥等原因,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农地质量下降。当前,江苏全省2/3的耕地未能达到吨粮田标准,土地生产力有待提升。然而,农副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将是一个长期趋势,消费者对质量安全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可以预见,随着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与耕地数量、质量持续下滑的矛盾日益凸显,立足江苏省内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将更为艰巨。以往以牺牲农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之路将难以为继,“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现代化,依靠传统蚕食耕地的办法已行不通。” 〔1 〕为此,江苏省在创新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第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管控。统筹安排城乡各类用地,在功能区划上明确工业区、现代农业区、居住区、生态保护区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的落实,着力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政策,即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第二,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权到村集体、村民小组乃至农户。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发证率均居全国前列,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到村民小组约占总数的72.5%,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农地产权。第三,规范推进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要求在征地前必须将补偿款存入专户,并从农民长远生计考虑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部分地区还创设了市、县、乡、村四级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随着我国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也势在必行。在制度主义者看来,产权及其结构是经济绩效的内生变量和关键因素,“农地产权结构对制度绩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要提高制度绩效,就必须使当事人拥有的农地产权更完整、更完全,并赋予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剩余控制权。” 〔2 〕 (P217 )在改革具体的土地制度时我们既要注重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又要在开发和保护相结合之路上不断创新,概括起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渐次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学者研究,相对稳定的农地产权有利于土地投资的长期积淀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 〔3 〕,而土地确权则为此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物权法》赋予生产经营者一定的土地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土地可以抵押、出售、转让等等,农村承包土地实现“两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生产经营权和支配权归农民,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二是强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保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理清三级主体的产权界区,规范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力职能重叠。”同时“消除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法律歧视”,并“合理界定流转范围、确定流转形式、明确收益分配”。 〔4 〕建立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一样享有同地同权同价的待遇,提高土地补偿费。三是构建农地综合整治制度。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给予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具体要在全域整治、空间调整、挂钩周转规模、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等方面,鼓励自主进行制度创新并试点实施。四是创新耕地保护制度。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围绕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基本农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在不损坏农田基础配套设施、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基本农田的利用方式,同时完善基本农田在省域内的易地有偿代保机制。五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等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的环节、主体、标准等,形成有效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创新。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家庭农场87.7万户,其年均收益明显高于普通承包农户,约为18.47万元 〔5 〕 (P195 ),彰显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竞争优势。可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非凡的意义。然而,当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却难以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具体来说:一是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影响了规模经营和经营体系的完善。调查发现,农村现有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农民劳务合作社等合作组织,虽然大多也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规定了社员的权利义务,有的甚至还设立了类似于股东代表大会的社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性质的治理机构,但登记为专业合作社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却极为少见,而绝大多数则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登记手续。这种状况造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难以通过主体身份确认权利义务,扩大经营规模和完善经营体系。通过深入调研我们了解到,农业生产组织之所以不愿意进行法人登记,主要原因是一旦进行登记就会增加税费负担。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企业性缺失,影响其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现在的集体经济与过去的集体办企业、搞统一经营截然不同,其主要特征是以物业和不动产出租、资源发包为主要收入来源,以股份合作为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凝聚力、生命力明显增强,但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运作方式、内部治理机制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江苏在总结基层实践的基础上,积极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工商登记制度,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形式认真对待、正面引导,以提升组织创新综合效率。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动其内部运行机制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已有30家合作社获批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居全国首位。在政策扶持与鼓励下,家庭农场和农业大户也不断发展,江苏全省已有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200多家、规模在100~300亩的种植大户超过5000家。
(三)经营机制创新。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不仅要通过制度变革吸引更多的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而且更要通过经营机制的创新提高各种要素的综合经济效益。而农业经营机制创新重在突破制度性因素的阻碍,其核心就是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和范围经营。
1.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我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产权安排的实质是基于人口的均田制,使得集体农业经济以小规模、分散化的形式长期存在,产权主体的明晰虽然在当时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积极性,但却与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模式相背离。江苏近年来的规模经营虽有大幅提升,但农户分散经营状况仍较为突出,农户参加合作社比重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农村现有的农业经营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仍有较大差距,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尤其要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聚集效应。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它不仅可以降低个体小农经营闯市场的风险,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乃至范围经济的良好效应。 〔6 〕目前江苏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61%,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这与江苏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经营机制创新是分不开的。首先,多方面发挥规模经营的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不仅在规模经营的规划、组织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导向性作用,而且在农业企业的人员培训、品牌创建以及农业农村的基本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扶持孵化作用,同时在运行机制上还要注重引导市场机制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次,多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组织主体。当前在江苏省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有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其中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比例高达61.4%。再次,多渠道筹措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资金。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多渠道筹措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如农民股份合作、工商资本投入、引进利用外资等。最后,多方式促进规模经营的要素集中。一方面,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的设施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植保统防、农机作业、种子种苗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2.注重扩大范围经营。鼓励农村拓展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不仅可以就地消化农村的富余劳力,而且可以有效助推城镇化发展进程。正因如此,“现代农业的发展早已走出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边界,成为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同时,“农产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由产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7 〕江苏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构建劳动生产率高、土地产出率高、综合效益高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出通过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三大载体”建设,整体推进产业链延伸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融通作用;同时鼓励涉农企业个体横跨三大产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促进以农业为主体的“三产”融合,实现范围经济效应。江苏省对于整体推进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建设有如下具体做法:一是大力巩固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注重现代农业产能提升,在实施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的同时,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优势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目前,江苏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76%,均居全国前列。二是积极推动农业向二、三产业的延展。不仅重视培育农业相关的现代工业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农业物资生产等与农业相关的加工制造产业,做大做强涉农工业企业,而且要把发展农业服务产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育种育苗、农资农机、农技推广、农民培训、资讯信息、物质流通、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与农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产业,尤其注重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二、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要以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进步为源动力,逐步将我国农业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提高农业产出的科技含量。” 〔8 〕农业现代化是一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农业综合革命,江苏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以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没有现代农业技术的研发应用,就谈不上现代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科技兴农”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持久战略。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的特征,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然而我国农业领域的公共R